122. 我希望全世界各地到此地参学的同修,能够把念头一转,将新加坡居士林的水电费当作自己的,应当要付钱,这样自然就不会造成浪费常住的一分一毫。 这个观念不正确。应当时时刻刻养成节俭的习惯,这样就好。决不是因为我自己可以拿钱,就能任意使用。总而言之,修行是要修正自己错误的观念与行为。佛是教我们真修行,常住是提供修行的场所来帮助我们,改我们的习惯,成就我们的德行。懂得这个意思,知道自己节俭、惜福就好。 在唐朝时代,“马祖建丛林,百丈立清规”,提倡共修。在这以前也有共修,但是没有规定,也没有任何约束,多半都是自修。共同在一起,只有研究、讨论、学习经教,修行确实是个人的事情。我们能够想象得到,那时一定有些人懈怠、懒惰,不能克服自己的习气,祖师大德看到觉得非常可惜,所以才提倡共修。共修是依众靠众,大家生活在一起都守纪律,这样才能克服自己的烦恼习气。自己没有能力克服,要藉大众的力量,这是好事情。当年建丛林、立清规,用意在此地。 所以,我们到道场参学,参是参与,学是学习,就是我们要参与这个团体,跟他共同学习,才能得受用。如果我们到这个道场来,自己用一个特殊的身分,不能与大众生活在一起,不能与大众一起学习,那就完全错了。你不能随顺大众,这个过失要是从戒经里去结罪,这个罪过很重,这是破坏一个僧团的形象,属于破和合僧,果报在阿鼻地狱。所以,我常劝导同学,这是个正法道场,每天讲经念佛,一切都有规矩,我们自己已经养成了不好的生活习惯,实在无法与大众一起相处时,自己应当知难而退。“离开这个道场,就是护持道场,绝不破坏这个道场的形象”,你的功德无量,你做了一桩好事情。你不离开,又不肯随众,破坏形象,你的罪过,我们虽然一句话不说,但你的果报在阿鼻地狱。 三皈依中:“皈依僧,众中尊”。众就是今天所讲的团体,社会团体很多,佛门也是一个团体。四个人以上,就是一个小团体,就成“众”。众中最为尊贵,最值得人尊敬的,是佛法这个团体。它尊敬在哪里?它是个和合僧团,就值得人尊敬。僧团里没有诤论,能遵守六和敬的戒条,是个和睦僧团,所以是社会一切团体的模范。你要是把模范团体的形象破坏了,这个罪过多重?决定堕三途,这是不能不知道的。 123. 弟子主修净土念佛法门,有一个女儿嫁到天主教的家庭,女婿与外孙均被其祖母、母亲拉入教徒,但他们因工作学习,没有参与活动,也不信。女儿现在既未信教,也未信佛、未烧香。弟子可否替他们祈求家庭平安、和睦,工作进步,及替他们的祖先超度? 信佛与烧香没有关系。无论他信何种宗教,你学佛为他回向,都有好处,只要有真诚心。再者,替他们的祖先超度是可以的。 124. 何谓“还受生债”?有的师父专靠此做佛事,说欠阴债须诵《金刚经》,还说能转定业。我曾多次劝勉这位师父,但她很难接受,我应该怎么办? 你所说的受生债,大概是欠鬼的债,欠过去人的债。还债是好事情,债总是要还的,可是不要再欠债,要懂这个道理。学佛的同修都能体会到,纵然我们这一生不欠众生的债务,但因过去生生世世接触佛法的机会少,没有接触佛法的机会多,岂有不造业之理?无量劫来,不知与一切众生结冤仇、债务、纠纷有多少,所以菩提道上困难重重,障道的因缘比比皆是,这个因就是过去生中所造的不善业。 佛教我们将自己修行、诵经、礼佛所有的功德回向给他们,我做的善事统统给你们,这就是还债。但回向偈要从内心真正发出忏悔回向,才有用;有口无心,只是念念没有用。我们今天起心动念、一切作为,确实是利益一切众生,有利于佛法,没有做错事情,这一天的功德才有回向的内容。“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将无量劫的恩人、冤亲债主都包括在其中。有恩的,我回向给你,报恩;有怨的,我回向给你,解除怨结。所以,一定要出自内心,以真诚、清净、平等、慈悲心来修回向。 至于转定业是不可能的,佛经记载,连释迦牟尼佛都不能转定业。再者,我们奉劝别人,别人不接受,我们的本分尽到了,接不接受是她的事。譬如劝导家亲眷属或好朋友,劝导一次、两次不听,就不能再劝,不然就变成仇人。应当怎么做?自己认真努力修学,做出样子给他看。过个两、三年再见面,他看到:“你比我好!大概你修学得不错。”他的念头就转了。我在台湾、在中国大陆,有不少同学、朋友,都是十几岁认识的。以前他们不信佛法,看到我学佛都说:“你怎么搞迷信?”现在他们见到我说:“你对了。”所以,我现在给他们佛经,他们都会念,这就是我们做出样子给他看。因此,度家亲眷属不在一时,一时劝不听,过几年再来劝,他就会回头。年岁大了,阅历深,遇到困难也多,容易回头。年轻血气方刚,自信心强,不容易接受,我们要有耐心去等待。 125. 辽宁有一批不吃盐的修道者,说这是如来密法,念佛往生可以提高品位。请问这是正修、还是外道? 世尊在入般涅盘之前,知道后世的学人有许多困难不能突破,因此非常慈悲的教我们“四依法”。第一、“依法不依人”,法是佛的经典。不吃盐可以提高往生品位,查遍整部《大藏经》,也没有这种说法,因此这不是佛的正说。我们要相信佛,不能相信人,依法不依人。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