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素玉:佛教徒看堕胎(4)

生命是个最高的价值,不应该用个理由,或以自己的利益,把他合理化掉,当然怀了不想要的小孩很痛苦,生出残障儿很痛苦,所以这是生命与利益衡量问题。如果出于对生命绝对的尊重,不能因个人的利益及不方便,就把生

  生命是个最高的价值,不应该用个理由,或以自己的利益,把他合理化掉,当然怀了不想要的小孩很痛苦,生出残障儿很痛苦,所以这是生命与利益衡量问题。如果出于对生命绝对的尊重,不能因个人的利益及不方便,就把生命剥夺掉。当然,如果妈妈的生命与孩子的生命在做选择时,这样两条生命在做比较,这时可能会以母亲已具生命而优先考虑,这种选择是不得已的。事实上,法律也有利害衡量的问题,两个利益在一起,取利益较大者,两害则取其轻,当然这是理论上的看法。就人的实际来讲,人还是私利的,当一个妇女遭遇困扰时,他可能宁取自己利益保存为最重要。另外一个问题,也许有人不认为胎儿有生命,我想这牵涉到宗教的问题,如果我们认为胎儿是个生命的话,就比较不会采取堕胎的看法。

  如果社会福利措施充实,可负担大部分的不幸与痛苦,而不必由弱小的个人来承担,这种情况,孕妇比较有可能把孩子生下来,这方面则须由政府机构来负责,私人做是有限的,近几年政府还无法做到前,就变成民间机构自己来做,像基督教、天主教有“未婚妈妈之家”,但民间机构做的也是有限而且不普遍,所以最好的方式还是政府出面来做,但目前政府主政目标仍在经济发展,社会的经费、措施很缺乏,在这种状况下,只有民间给与政府压力,让他知道社会福利的迫切性与重要性。

  当然堕胎问题不只牵涉社会福利问题,也就是说,解决了社会福利不就等同解决堕胎问题,最主要还是生命的问题,我们对生命的认知如果没有,即使社会福利措施够了,怀胎十月及日后的生养教育则与堕胎之迅速解决相比,人仍会选择后者。

  佛教讲人身难得,胎儿能得个人身诚属难得,也不是随便就能得个人身的,从这观点,如果把他堕掉,也是很可惜的。目前,台湾非常风行堕胎,当初妇女团体要求堕胎合法化也是很重要因素,当时因为合法的医师不敢贸然非法堕胎,妇女只好找些密医堕胎,这样就常把妇女堕死或终生不孕,有这样的危险性,所以就世俗的角度,应该蛮站得住脚。即就利益的衡量,对妇女有了保障。可是就宗教的角度,就胎儿是个生命的角度,这个生命就比其他利益重要很多。

  我想理论是一回事,事情发生时,我们是否有那种勇气去选择我们认为对的理论又是一回事。就像佛教里的五戒说起来很简单,这里面有个不妄语,这个戒律常常在犯,你知道这是不对的,但还是常常在犯,相同的堕胎的问题,如果跟你切身利害相关时,你也知道生命的重要,但到时候是否能依你的信仰去取采行动,这就很难说。(1990.4.4.)

  (1990.5.《新雨月刊》第3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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