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在河面上打过水漂,在野河里游泳,打扰了无形众生的清净修行。
6. 中学时期,为了省钱,坐公交车时经常逃票,逃票数目已经记不清了,那时车票一般是5分或者1毛钱。 7. 到母亲所工作的幼儿园去,随意取拿里面的小毛巾、碗、筷,喝冷饮,用那里的水洗澡。 8. 在学生宿舍,偷过同寝室同学的饼干吃,还偷过同学的热水瓶。 9. 暑期到工厂里去打临时工,勤工俭学,偷工厂里的废铜废铁拿出去卖。 10. 大学里坐车依然多次逃票。 11. 在一家中外合资的服装公司上班时,不仅经常以很低的价格从单位里拿衣服(因我是单位高层管理人员,厂长总是象征性地收点钱),而且还收取外发加工单位免费送给我的一件羽绒服,并到那家单位去,以极低的价格为妻子买了几件羽绒服。 12. 我还经常上下班迟到、早退,经常找借口外出,提前外出后不回单位,这是偷盗单位的工作时间。 13. 有一次单位里要送给有关部门800元购物卡,我把它私吞了,后来学佛后良心发现,于是往寺院的功德箱里面放了1000元以表示偿还。 14. 单位里经常有现金收入,我开了一个小金库,逃避税收,作为单位财务负责人,我应该负有最主要的责任。 15. 我后来在另一家单位工作,工作5年后,单位解散了,老板安排我留守到最后,我拿了单位很多东西,如:办公桌、椅子、电脑配件等等,送给同事和朋友,给单位带来了一定损失,对此我深表忏悔! 16. 在我过去的单位,我都用单位电话打私人电话,只是在最后一个单位时,我每月可以报销60元手机费,但是我从来没有去报,我先是告诉老板,我有时候要打一些私人电话,是否可以?老板同意了。然后我在佛前禀明,因为有时候确实难免要打一些私人电话,所以我放弃每月60元手机费的报销,用以抵扣我打过的私人电话费,我不知道这样是否就不算偷盗了。无论如何,我在过去的单位里还是打了不少私人电话。 …… 偷盗罪业应该还有很多,我现在只能回忆出这些了,在此我一一忏悔,并且对于找不到债主的,我都愿意用我所捐出来的钱,作为我的返赃,希望能够消减我的偷盗罪业。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