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偷菜”是偷盗吗? 我发一段文章。然后大家根据文章的内容,自己去判断是否算偷盗。 离不与取学处,有时也译为不偷盗戒。也就是戒除偷盗的学处。 不与取,巴利语adinnàdàna。由adinna(没有给与的)+àdàna(拿取)组成。凡是任何属于他人所有之物,未经物主的允许而取为己有者,即是不与取。 具足四个条件即构成不与取,即: 1.属于其它人类所有的物品; 2.明知为他人所有之物; 3.以盗心; 4.偷取。 在律注《普端严》和《疑惑度脱》中解释,“偷取”一共包括了二十五种方式——由五种五法所构成:一、种种财物的五法;二、一种财物的五法;三、亲手的五法;四、前方便的五法;五、偷盗取的五法。 一、种种财物的五法:所谓的“种种财物”是指混合有生命和没有生命的财物。 1. 占取——即霸占他人的田地、房子等。 2. 抢取——例如抢取挑在肩上、顶在头上,或拿在手上的物品等。 3. 夺取——他人将财物放在附近,他对主人说:“把这财物给我”等而夺取。 4. 破坏威仪——即有人正在搬运财物,他连人和财物一起带走。当搬运者第二脚离开原地时,此人即犯偷盗。偷其它动物也是一样。 5. 离开原处——把放在地上、桌上等的财物拿走,或移动离开原处。 二、一种财物的五法:对有主人的奴婢、仆人、动物,以占取、抢取、夺取、破坏威仪、离开原处的方法,为一种财物的五法。 三、亲手的五法: 1. 亲手取——亲自偷取他人的财物。 2. 教唆取——命令他人说:“你去偷某某物品。”被命令者在偷取时,自己也犯罪。 3. 投掷——自己站在关税处内,将应税物往关税处之外投。 4. 获得利益——命令他人:“如果你看到有财物就偷取”等。 5. 放弃责任——在霸占他人的土地等,或夺取他人的财物时,当所有主认为:“这已不是我的了。”而放弃其所有权,即犯。 四、前方便的五法:在此是指教唆、命令的方法。“方便”(payoga)也可译成努力、加行、方法。 1. 前方便——在命令“你去偷某财物”时为前方便,但在被命令者偷取时才犯罪。所以命令是前方便。 2. 俱方便——由离开原处为俱方便。例如为了占取田地而转动、移动柱子等。 3. 共谋取——即和其它人商量、讨论后,共同策划而偷取。在共同策划之后,任何一个同谋依他们所约定的而偷取,则所有的同谋皆犯。 4. 作约定——即在命令他人偷盗时,约定了偷取的时间,如“你在下午偷取某物品”等。只有被命令者依照所约定的时间偷取,命令者才犯。 5. 现相——在命令他人偷取时,以闭眼、手势等作信号。 五、偷盗取五法: 1. 偷盗取——即是以小偷的方式而破坏门窗等,趁主人不在时偷取。或者以吃秤两、偷尺寸、伪币、伪钞等诈欺而取。 2. 强迫取——以暴力夺取他人的财物,亦即抢劫、掠夺;或者运用权力鱼肉(压榨)人民。 3. 遍计取——即是在偷取之前,先预谋所要偷取的财物,如衣服、钱财等,但假如看到其它财物则不偷取。 4. 隐藏取——先隐藏了所要偷取的物品,过后再来偷。例如:在看到了别人丢失的戒指时,先用脚踏入土中,或用尘土、树叶等覆盖,等主人遍找不着后再回来拿取。 5. 取筹——即调换筹码、签、券等。例如:在用筹码等分配物品时,他为了获得更好的物品而调换筹码等。[2] 以下情况不构成违犯: 1. 己物想——误以为是自己的而拿取了别人的物品。因为没有盗心,所以不犯。 2. 亲厚取——拿取亲厚者的物品。 有五种条件构成亲厚者: a. 相识——曾见过的朋友; b. 同伴——共事的感情牢靠的朋友; c. 曾说——曾经这样说过:“我的东西你有想要的就拿去吧!”; d. 还活着; e. 当他知道我拿取时将会感到高兴。(Mv.356) 3.暂时取——在拿取之时想:“我将会归还”、“我将会补偿”而暂时借取。 4.粪扫物想而取——在垃圾堆等看到物品,想:“这是没有主人的丢弃物”而拿取。 5.疯狂者。 6.心乱者。 7.极度痛苦者——处于极度痛苦的状态而什么都不知道。 ——《五戒释义》 玛欣德尊者著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