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意义

佛法僧三宝,佛依法而证悟成佛,僧因住持正法而为人天师范,故三宝以法为中心,以法为尊贵。 法,梵语‘达磨’,意译为‘轨则’。法的定义很多,广义而言,泛指宇宙万有,亦即世间的森罗万象,

佛法僧三宝,佛依法而证悟成佛,僧因住持正法而为人天师范,故三宝以法为中心,以法为尊贵。
  法,梵语‘达磨’,意译为‘轨则’。法的定义很多,广义而言,泛指宇宙万有,亦即世间的森罗万象,大到高山海洋,小到微尘砂粒,乃至我人的精神、思想、观念、见解等,都称为‘法’。所以,一朵花、一颗树,一桌一椅、一人一事,乃至一个念头等,都称之为‘法’。本课所讲的是三宝中的法宝──‘佛法’。
   ‘佛法’是佛陀所体证,所宣说的真理,但非佛陀所创造,《大智度论》说:‘从缘生之法,无本性,无自性故,即是毕竟空。是毕竟空,从本以来,非佛作,亦非余人作。’《杂阿含经》卷十二也说:‘若佛出世,若未出世,此法常住,法住法界。’因为‘法住法界’,因此真理的‘法’无所不遍,无所不在;佛陀以‘正法’为身,所以‘法身’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亘古今而不变,历万劫而常新。以世间人的观点来看,三藏①十二部经教才是佛法,然而人人皆有佛性,因此每个人的自心本性无不具足一切清净‘法性’,故说学佛应该反求自心,切莫心外求法。
  法的意义,一般通指‘任持自性’与‘轨生物解’二义:
  一、任持自性:指‘法’能保任执持自体性相而不变不失,例如,一个人有一个人的自体性相,花草树木有花草树木的自体性相,一切万法都各自具有‘任持自性’的特点,不会混淆不清。
  二、轨生物解:指‘法’皆有一定的规则,能够使我们对事物生起了解、认识。就轨生物解的意义来说,‘法’乃指认识的标准、规范、法则、道理、教理、真理、善行等。
  此外,《自在王菩萨经》卷上说:‘法者,即是法性义;法性者,是不生性义;不生者,是毕竟不起不作义;义者,是不可说义。何以故?以语说法,法不在语中。是故以语示义,有所示说,皆非语非说。有所分别,有所说者,即非佛法。无分别,无所说,即是佛法。是故言无说是佛法。’
  法的内容虽然无量无边,然总括来说,不出有为与无为、善与不善、色与心、有漏与无漏、染与净、世间与出世间、可见与不可见、心相应与心不相应、小乘与大乘的分别。就法的分类而言,最常用来赅括诸法者,有俱舍宗的五位七十五法以及唯识宗的五位百法。
  根据经典记载,‘佛法’为佛陀及佛弟子、天人、仙人、化人等五人所说。佛陀说法,旨在帮助众生找回真如佛性;若将真如喻为明月,则佛法即为标月之指。因此,学佛要能‘因指见月’,千万不能执著「指头’,若执着于‘标月之指’,反遮蔽心眼而见不到‘月亮’,故《金刚经》云:‘知我说法如筏喻者,法尚应舍,何况非法?’
  佛陀所宣说的佛法,例如四圣谛、三法印、十二因缘、空性等,都是佛教的真理。所谓真理,必须具备普遍如是、必然如是、本来如是、永恒如是等四个条件,譬如‘有生必然有死’,古今中外,含识有情,人人莫不如此,此即合乎普遍性、必然性、平等性、永恒性的真义。
   ‘佛法’,是佛陀所觉悟的真理;‘佛教’,则指佛陀的教导、开示。佛教讲的一切道理,称为佛学,或称佛教学。佛学包含三藏十二部经典与八万四千种修行方法,是一门伟大、丰富、深奥的学问。广义的佛学,含摄教、理、行、果等四法。教法与理法是理论的,行法与果法是实践的,二者不偏不倚。
  《心地观经》说:‘法宝能破一切生死之牢狱,犹如金刚,能坏万物;法宝能照痴闇众生,犹如日光,普照世界;法宝能与众生喜乐,犹如天乐,乐诸天人;法宝能使众生渡彼岸,犹如坚牢大船;法宝能破世魔,证无上菩提,犹如金刚甲胄;法宝能割断生死,脱离系缚,犹如智慧利剑;法宝能运载众生出火宅,犹如宝车;法宝能照破三途之黑暗,犹如明灯;法宝善诱众生达宝所,犹如险路之导师;是名法宝不思议之恩。’
  佛法是宇宙人生恒常不变的真理,依之而行,可以绝思虑,去缠缚,得自在;可以使众生离苦得乐,转迷为悟,超凡入圣;可以成等正觉,到达涅槃彼岸。是故佛陀说:‘我初成道,观谁可敬可赞,无过于法,法能成立一切凡圣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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