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士,该圣弟子通过勤奋、努力,自力聚集,洒下汗水,正当、如法地获得财富,可做四种适当的行为。哪四种呢? 居士,在此,圣弟子通过勤奋、努力,自力聚集,洒下汗水,正当、如法地获得财富,可为自己带来快乐、满足和正当的快乐,为父母带来快乐、满足和正当的快乐,为妻子、儿女、奴仆、工人、佣人带来快乐、满足和正当的快乐,可为朋友带来快乐、满足和正当的快乐。这是他的第一种恰当的、适当的、合理的受用。 再者,居士,圣弟子通过勤奋、努力,自力聚集,洒下汗水,正当、如法地获得财富。若遭遇这些灾祸:火灾、水灾、王难、贼难或不肖子孙,可用这些钱财来消解这些灾祸,使自己平安。这是他的第二种恰当的、适当的、合理的受用。 再者,居士,圣弟子通过勤奋、努力,自力聚集,洒下汗水,正当、如法地获得财富,可做五种献供:亲戚的献供、客人的献供、祖先的献供、王的献供和天神的献供。这是他的第三种恰当的、适当的、合理的受用。 再者,居士,圣弟子通过勤奋、努力,自力聚集,洒下汗水,正当、如法地获得财富。若有那些沙门、婆罗门已远离骄慢、放逸,安住于忍耐、柔和,各自调伏自己,各自平静自己,各自寂静自己。他对这样的沙门、婆罗门实行能作为天界的、有福乐果报的、能投生天界的崇高的布施。这是他的第四种恰当的、适当的、合理的受用。 居士,该圣弟子通过勤奋、努力,自力聚集,洒下汗水,正当、如法地获得财富,可做这四种适当的行为。 居士,若除了这四种适当的行为之外他的财富减少,居士,这叫做不恰当的、不适当的、不合理的受用。居士,若通过这四种适当的行为他的财富减少,居士,这叫做恰当的、适当的、合理的受用。” “享用财富维持生活,我能免遭诸灾祸; 作了崇高的布施,还有五种献供; 供养了持戒者、自制者、梵行者。 凡居家的智者所希望由财富获得的利益, 我已获得了这些利益,已做了无悔的事。 若人如此忆念时,此人已住立于圣法中; 他今生受到称赞,死后在天界享乐。” 适当行为经脚注部分: 35 贪欲、瞋恚、昏沉睡眠、掉举追悔和疑惑这五种称为“五盖”,即五种能障碍生天与证悟涅槃的不良心理因素。 36 亲戚的献供是指亲族间婚丧应酬的开销;客人的献供是指款待客人的开销;祖先的献供是指以祖先的名义做布施的开销;王的献供是指纳锐;天神的献供是指祭祀的开销。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