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利作师戒:若佛子不解大乘经律,不解轻重是非之相,不解第一义谛等,为名闻利养,恶求多求,诈现解一切经律,自欺欺人,故与人授戒者,犯轻垢罪。 □为恶人说戒戒:佛子不得为利养故,于未受菩萨戒者、外道恶人、邪见人前说此千佛大戒。违者,犯轻垢罪。 □故起犯戒心戒:佛子本以信心受佛正戒,故起心毁犯圣戒者,犯轻垢罪。□不供养经典戒:佛子常应一心受持读诵大乘经律,常以七宝等为香囊,盛经律卷,若不如法供养者,犯轻垢罪。 □不化众生戒:佛子常起大悲心,入一切处,皆使一切众生发菩提心。菩萨若不教化众生者,犯轻垢罪。 □说法不如法戒:佛子常行教化,起大悲心,如法说法。若不顺说法仪规,犯轻垢罪。 □非法制限戒:凡国王百官、四部弟子信心受佛戒后,不得自恃高贵,破灭佛法。若故作破法者,犯轻垢罪。 □破法戒:佛子以好心出家,为名闻利养,于国王百官前说佛戒,横与比丘、比丘尼菩萨戒弟子作非法治罚,此是佛子自破佛法。若故作者,犯轻垢罪。 以上属四十八轻戒,其中禁止食肉、食五辛,劝放生,及名利私欲的禁止、日常礼仪的规定等,均给予后世极大的影响。
受持菩萨戒有下列五种利益: □十方诸佛愍念守护。 □临命终时,正见心欢喜。 □所生之处与诸菩萨为友。 □功德多聚,戒度成就。 □今世后世性戒福慧圆满。
一、本经不但具有经的性质,也具有律的性质,而且是以律为重点,因此可称之为“经中之律”。 二、本经的内容异于小乘律,不分出家、在家,均可受持,是以开显自己的佛性为目的之“佛性戒”。如经中说:“光明金刚宝戒,是一切佛本源,一切菩萨本源、佛性种子。一切众生皆有佛性,一切意识、色、心,是情是心,皆入佛性戒中。”又说:“是诸佛之本源,行菩萨道之根本,是大众诸佛之根本。”“一切有心者,皆应摄佛戒,众生受佛戒,即入诸佛位。”这是以佛子基于自觉而行菩萨道的戒,同时也说明了本经平等共摄的全体大用。 三、本经着重于对父母、师僧、三宝的孝顺,以慈悲孝顺为持戒的根本。因此,戒相虽然开立有十重四十八轻,而受持的根本要义,不外是孝顺与慈悲二心,此二心更可由一“孝”字而总摄之。经文中孝顺、慈悲二心并举的地方甚多,如“菩萨应起常住慈悲心、孝顺心,方便救护一切众生。”“应生佛性孝顺、慈悲心,常助一切人生福生乐。” 至于孝顺心,在本经十重四十八轻的戒相文中,亦多次提及,且无论轻重戒都以“孝顺心”前后呼应,如十重的第一戒与第十戒,四十八轻的第一戒与第四十八戒,都是以孝顺之心为要件。经云:“孝顺至道之法,孝名为戒,亦名制止。”这是说就戒的本质而言,孝就是戒,戒也是孝的异名;就戒的功用而言,孝亦名为制止,因为孝则不作诸恶。 本经在说示十重四十八轻戒的大乘戒相外,同时也揭示受戒的作法、大乘布萨集会的作法等,是有系统的戒经。今收录于《高丽藏》第十四册、《碛砂藏》第十四册、《龙藏》第六十四册、《卍正藏》第三十一册、《大正藏》第二十四册。其注疏如下: □菩萨戒义疏 二卷 隋.智顗说、灌顶记 □天台菩萨戒疏 三卷 唐.明旷删补 □梵网经菩萨戒本疏 六卷 唐.法藏撰 □菩萨戒本疏 三卷 新罗.义寂述 □梵网经古□记 三卷 新罗.太贤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