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武灭佛”和“文革”毁佛撤庙,毁坏的只是佛教的外部形式,现在在形式上是建寺造佛,而且建的寺庙越来越豪华,造的佛越来越大,但大多数都是以“招财进宝”为目的的商业行为。这种与佛教离欲精神反其道而行之的作法,貌似“兴佛”,实际上是消灭佛教精神的灭佛。其危害远胜于历史上的历次灭佛运动。“佛”和“魔”只是一字之差,外形上佛魔没有什么差别,甚至在无明笼罩的俗人眼里魔更像“佛”。如《西游记》中的“假雷音”。佛和魔的差别在于净化与污染的精神实质。 在佛经中有“七宝供佛”之说,有献花进香之说,也有供佛斋僧有功德、获大福报之说。但没有“烧大香”、“烧高香”获得“大福报”,能“做大官”、“发大财”的说法,也没有烧香、敲钟“分先后”,其福报大小和“先后等次有关”的说法。香分大小,烧香敲钟“分先后,论福报”的做法纯属民间迷信产物。利用人们求财求福的贪心,大作虚假的迷信宣传炒作,钓“大鱼”上钩,受巨额香资是赤裸裸的违法行为,佛教寺院怎能做这样的事。 “头炷香拍得99万元”的消息补充说:“拍卖所得将全部捐赠给失学儿童和贫困学生,以体现无边和大慈大悲的济世的真谛,是一件非常慈悲的好事”。但就这一寺,这一次的拍卖“除夕第一炷香进香权”所得百万巨资,全部捐赠给失学儿童和贫困学生的单一事例,无法证明这种做法的合理合法(佛法)性。汉传佛教寺庙高价出售“除夕头炷香进香权”和“除夕首钟敲钟权”的事已非个别地区个别寺庙的个别情况。即使是宝光寺把本次拍卖头香权所得全部捐给了失学儿童和贫困学生,但别的寺庙,是否也把拍卖除夕“头炷香”,“首钟票”所得资金捐给了助学助残、救苦济贫的慈善事业呢?宝光寺把本次拍卖“头香权”所得搞了助学捐助,但不知历次拍卖“头香权”所得是否也都搞了助学等慈善捐助呢? 人烟密集,商业繁华地区的寺庙平时的门票香资,加上佛诞等节日法会供养,收入相当可观。既然履行佛教救苦济贫的承诺,就应当拿出寺院平时收入的一部分投入社会慈善事业,为什么还要违法犯戒,巧立名目,大把大把地捞钱呢?按照佛教教义,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财物(不净之物)供养三宝,布施众生是大不敬,造恶业。 戒行是佛教的标志。佛说:“戒行存在,佛教存在;戒行不存在,佛教不存在”。现在佛不像佛,成了“招财佛”;僧不像僧,成了贪财奴,假扮僧;寺不像寺,成了卖佛卖法的交易所。佛像和寺庙在外形上除了增加商业时代的豪华性、超大性而外没有多大的变化,但佛像和寺庙所象征的精神内涵却越来越少了。坐落在闹市中心和旅游景点上的寺庙在钟声和梵呗声中源源不断流进钞票,与此同时暗暗流失的却是无法用金钱计价的佛陀精神!坐在寺庙入口处的大腹便便的笑佛米勒,似乎笑得更开心。是以慈悲笑容迎接给寺庙送钱的八方来客呢?还是把泪水吞进大腹,无可奈何地对着众生以笑代哭呢?凭大家的理智去分辨吧。 2007年春节期间写于兰州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