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失念。把正念失去了,就是邪念。邪念就是尽想入非非,到了“非非想处天”。什么是不好的他就想什么,什么是不和乎规矩的他就想什么,什么是合乎规矩的他就不想了。 (十九)不正知。这种人知道的都是邪的,正的他不知道。 (二十)散乱。这个散乱的心,纷纷扰扰的乱七八糟,这和掉举不同。 六不定四者:一睡眠、二恶作、三寻、四伺。 五十一个心所法分为六位,前五位已经讲完,现在只剩下第六位的最后四种心所。为什么叫不定呢?就是没有一定,所以叫不定,若有一定,就叫“定”了。不定是善法,譬如发菩提心,不定也是染法,譬如生爱欲心。有四种不定: (一)睡眠。睡眠就是一种暗昧。什么是暗昧呢?暗就是黑暗,昧就是不明。总而言之,暗昧就是不明白,不是心里不明白,而是根本所行所作都是黑暗的。这样就把外缘减少,没有人缘。外面没有人缘,内在也没有智慧了,这就叫暗昧,亦即睡眠。 (二)恶作。也就是“悔”,后悔的悔,后悔什么呢?譬如你后悔地想:“以前为什么我对那人不这样做?我要是这样做,不就把他制服了吗?”这是为了没有这样做而后悔。但是如果真的做了,这种人也会后悔地想:“唉!为什么我要这样做呢?”做也后悔,不做也后悔。譬如心里也许这样想:“为什么我不砍他一刀,要是我一刀砍断他的胳臂,他就不能打我了。为什么我不先砍他的胳臂反而被他打了一拳呢?”事情过去了总是后悔,自己对自己过不去,自己觉得自己所做的事情都不对,没有如自己的意。 三)寻。就是寻求,是粗意推度。 (四)伺。就是伺察,是细意推度。 寻伺是一粗一细,在善恶将作的时候,自己就先来算一算,用意识自己和自己开会议:“这件事情你说这样做好不好,是不要这样做吧!”粗的思惟是“寻”,微细的推度是“伺”,这两种不定的心所,都是以思惑为本体。 第三色法,略有十一种:一眼、二耳、三鼻、四舌、五身、六色、七声、八香、九味、十触、十一法处所摄色。 前面所讲的心法八种,心所有法五十一种,一共是五十九种,现在要讲的是第三位色法十一种。什么是色法呢?就是有色质可见,有障碍可寻的。以下是十一种色法: (一)眼色法。眼能观种种色。眼的本身也是色,它有形质的,有眼睛的形像,你可以看得见。 (二)耳色法。能听种种音声。耳有耳法,当眼睛愿意看某种东西,常看也不厌倦,不愿意看的东西,一看就讨厌了,这都是由色法生出来。耳朵也是这样,愿意听的,天天听也不厌倦,不愿意听的声音,一听就厌了,不愿意听了。 (三)鼻色法。香的就欢喜,一点也不讨厌,臭的一嗅就讨厌了,不愿意嗅了。 (四)舌色法。舌尝味,欢喜尝的总要尝,不欢喜尝的便说:“唉,太苦了!我不要吃。” (五)身色法。身体也属色法,欢喜接触,就想要接近,不欢喜的就想远离。 这是内五根的色法,为什么不说意根呢?因为意根属于第七识(第七识不属色法)。 (六)色法。就是有形色。 (七)声法。有声音。 (八)香法。有香气。 (九)味法。有味道。 (十)触法。有感觉。 (十一)法处所摄色法。也就是法尘,法尘就是外五尘——色、声、香、味、触留下来在意识处的影子,所以也属于色法。以上十一种色法,都是有形色可寻的。 我们找一找这些色法的来源,它们是从什么地方生出来呢?原来色法的来源是从如来藏性,地、水、火、风四大而成的。眼、耳、鼻、舌、身、意是由四大和合而成;色、声、香、味、触、法也是从这四大产生的。地水火风充满于法界,所以在法界里面,它们是互相帮助的。《楞严经》云:四大乃如来藏性,故地水火风,各各皆周遍法界,互不障碍。在我们看来,水火是不相容,可是在法界内,水也周遍法界,火也周遍法界,风也周遍法界,地也周遍法界。它们在法界中,互相帮助,互相不障碍。为什么呢?因为它们都是如来藏性。由于四大形成我们的身体,所以才有这么多法。你会惊诧我们的身体怎么会由四大所形成,不明白这道理的人,听到这样说,绝对不会相信,听过佛法的人,才会知道这是真的。你身体上,有汗液,这是湿气,湿性属于水,大小便也属于水。身上有温暖,暖气就属火。我们有呼吸气,这就属于风。我们的皮肉筋骨,就属于地大。四大和合,就生出以上十一种色法。这只是简单地说色法的来源,若真想知道,就要等开悟后,才能彻底了解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