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十七 “见闻觉知”,总该六识而言。六识不分别六尘时,故曰:“灭一切见闻觉知。”世人以为不向外尘分别,只观内心,名“内守幽闲”,以内守幽闲便为真心。殊不知内守幽闲,即是分别内法尘。故云:“内守幽闲,犹为法尘影事。”非是说:“灭了意根。”吕误解,是吕自成戏论,非经戏论也。 吕文十八 经云:“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按心有真妄,为此经得意之笔。寻其本意,真心谓法性心,此即假称为心。非亦有分别也。且法性与法不得相离,即法性心亦应为法所依(如“中边”空性为虚妄分别所依),如何得离前尘独有此性?其伪十八。 辨十八 吕文谓:““中边”空性为虚妄分别所依,如何得离前尘独有此性?”其实不然,即如浮云依于虚空,浮云一散,虚空明朗也。故说:“若离前尘有分别性,即真汝心。” 吕文十九 经解客尘:“不住名客,摇动名尘。”按突如其来的客(藏文译为突然),尘为尘垢,状其不净,岂是动摇(经后文因动摇生出动久发劳一段妙文,更觉支离)?望文生义。其伪十九。 辨十九 突如其来方可为客,是否相约而来者,则不名客乎?其实,凡从外来者,均名为客。尘是尘垢,亦是摇动。如空中微尘,飞扬不定,岂非摇动?错解经义,谬说“支离”。 吕文二十 经言:“迦旃延毗罗胝子咸言,此身死后断灭。”又言:“末伽黎等都言此身死后断灭。”按迦旃延等,是六师外道,通途皆说(《沙门果经》等)迦旃延与末伽黎俱说自然解脱,岂是断灭?毗罗胝子立不死矫乱论,亦不执一边。经文杜撰。其伪二十。 辨文二十 据《陀罗尼集经》:“迦旃延毗罗胝子末伽黎等,俱是六师外道。”既是外道,均属邪见。迦旃延计诸法亦有相亦无相。有相即常见,无相即断见。毗罗胝子谓:“道不须求,经生死劫数,苦尽自然得。”既说道不须求,苦尽自然得,此即是拨无因果,拨无因果,亦即断见,故经文指出迦旃延说:“死后断灭。”毗罗胝子说:“苦尽自然得。”经文又云:“犹引彼末伽黎等。”“等”字该括一切外道,非单指末伽黎自然外道也。吕谓杜撰,实在吹毛求疵。 吕文二十一 经说:“身心真妄,生灭与不生灭,即于生灭心有不生灭地。”按此全抄《起信》一心二门之说。实则身心法与法性,虽有生灭中见不生灭之意,但生灭与不生灭,事仍不类。法云生灭者,谓其有为念念不住也;法性云不灭者,谓有为无我之理不变也。此非别有坚固安住之法与生灭相并。撰经者不解此义,乃谓见精性未曾皱元无生灭,似于见道外别有此一法者。其伪二十一。 辨二十一 经是佛说,《起信论》是菩萨说,岂可谓:“全抄《起信》一心二门之说”?吕谓:“见精性未曾皱元无生灭,似于见道外别有此一法。”此乃吕之臆断,自不解义,反说撰经者不解义。今经说肉身是生灭法,属相。见精,是心法,属性。肉体有迁变,是人所公认。见精性不变,即如波斯匿王说:“三岁时见恒河水乃至与六十二岁见恒河水,宛然无异。”故说见精性未曾皱。但二十之时,衰于十岁,乃至六十又衰于五十,此是身体之生灭。即于生灭身体显出不变之性,故知身死后,性是不灭。今吕文谓:“法性云不灭者,谓有为无我之理不变也,此非别有坚固安住之法与生灭相并。”既云非别有坚固安住之法与生灭相并,则一灭一切灭,即等同断灭,谁证有为无我之理不变耶?又佛说:“诸行无常,是生灭法,生灭灭已,寂灭为乐。”请问以何为寂灭?以何为乐耶? 吕文二十二 经云:“诸所缘法,唯心所现。”按此窃取《楞伽》唯心之心,应指八识,而经撰者误为妙明真心。其伪二十二。 辨二十二 经云:“诸所缘法。”即一切法为心所之所缘。“唯心所现”者,谓色心诸法唯八识心所现。经文又说:“汝身汝心皆是妙明真精妙心中所现物。”汝身,即四大身,汝心,即八种识心,皆是妙明真心所现之影。吕以为“唯心所现”之心,误为妙明真心。又《楞伽》、《楞严》均是佛说,何得云“窃取”? 吕文二十三 经云:“拘舍离等昧为冥谛。”按拘舍离即前所云末伽黎,不计冥谛。说冥谛者,数论外道,与拘舍离何涉?其伪二十三。 辨二十三 “拘舍离即末伽黎。”不错,但经文云:“拘舍离等昧为冥谛。”“等”字该括其它外道,非单指拘舍离,虽说冥谛者是数论外道,与拘舍离无涉,因同是外道也。吕文吹毛求疵而已。 吕文二十四 经说八还辨见,以见还尘,仍属倒心从境,佛无此说。其伪二十四。 辨二十四 经说:“八还辨见。”是示“见性无还”,并非“以见还尘”。吕文谬说:“倒心从境。”是诬蔑。 吕文二十五 经云:“明暗差别,见无差别。”又云:“物类差别,见性无殊。”按此欲以见性为我体。然云见者,本属眼根,对尘鉴照,眼识据以种种分别,设于明暗见无差别,眼识行相复于何有见性之说?(经又云见精)如指法性,则属空无我等,岂见之所以为见者?其伪二十五(经又以见属识,见性属觉性,根识不分,法与法性亦不能别,仍为伪说)。 辨二十五 经言:“见性无殊。”非指眼识,是指胜义根,即眼根。经明见性非是物,因外境有种种差别,但能见者是唯一,故说见性无殊。吕文谓:“经又以见属识,见性属觉性,根识不分,法与法性亦不能别,仍为伪说。”此均属吕之谬说。其实经文并无“以见属识”。经卷三云:“眼色为缘,生于眼识。”明眼根对色尘互相为缘,则生眼识,岂有“以见属识,根识不分”?又经指见性是依他起性,如第二月。经云:“且汝见我,见精明元,此见虽非妙精明心,如第二月。”由此证之,岂有以“见性属觉性”?经云:“一切浮尘诸幻化相,五阴、六入、十二处、十八界……”,此是诸法。“其性真为妙觉明体”是指法性,岂有“法与法性亦不能别”?不能别者,是吕自不能别,诬谤为伪,破坏正法,真令人不寒而栗。 吕文二十六 经云:“坐祇陀林,遍观林渠,前对恒河。”按祇陀之距恒河,在三百里以外,坐于林中云何观见?此由不明印度山川形势,妄为之说。其伪二十六。 辨二十六 经云:“坐祇陀林,遍观林渠,前对恒河。”因恒河在祇陀林前,虽距离甚远,无遮障,则一望无际,岂有不能观见?吕偏要说:“不明印度山川形势。”谤为伪说。经文云:“我与如来观四天王胜藏宝殿。”既能观四天王胜藏宝殿,为何不能观前对恒河耶?或说,此亦伪说,不足为证,然则如来有无碍智,信否?不信,则非佛徒。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