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律与道风建设(3)

僧格,是僧人应该具备的品格。或者说,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人格。 人格代表着生命的积累。在没有学佛、没有出家之前,我们早已形成以凡夫心为基础的人格。这种人格是由长期以来的世俗观念、世俗行为和世俗威仪造就

僧格,是僧人应该具备的品格。或者说,是一种具有特定内涵的人格。

人格代表着生命的积累。在没有学佛、没有出家之前,我们早已形成以凡夫心为基础的人格。这种人格是由长期以来的世俗观念、世俗行为和世俗威仪造就而成,同时,我们又在时时强化这种业已形成的行为模式,包括做什么、不做什么,似乎都有相对固定的习惯。所以说,我们首先是一个俗人。不要以为一出家就能脱胎换骨,就能发生质的改变。成长为一个合格僧伽,必须经过戒定慧的全面熏修,而戒律正是其中不可忽略的重要基础。

(1)出家资格审查

从个人修行的角度来说,我们对学佛者不必有太多要求,不论什么人,也不论曾经做过什么,只要对三宝生起信心,都有资格进入佛门,都有资格修学佛法。但从整个僧团的健康发展来说,必须具备庄严如法的形象,具备堪为人师的素质,才能更好地担当住持正法的使命。所以,我们需要对加入这个团体的成员进行资格审查。

比如律中所说的十三难和十六遮,现在多数人只是将之作为受戒条件,甚至只是将之作为走过场的表面形式。事实上,这些遮难也是出家的审核条件,必须在接纳发心者进入僧团时就严格把关。若到受戒时再行考察,即使不允许其继续受戒,也为时晚矣。当然,受戒时的再次审核也很重要,倘能依律对出家者进行两次考察,两次筛选,僧众素质就能从源头得到保障,从而避免广开佛门、盲目接纳后必然产生的种种问题。又如唐宋时期的试经制度,虽非律制,也在某些方面保障了僧众的基本素养,可供参考。因为僧众是人天导师,如果不具备相应的修学素质,何以令人生信?何以化世导俗?何以续佛慧命?

(2)如法受持戒律

对出家人来说,如法的受戒极为重要,这是帮助我们获得戒体、成为合格僧伽的必经手续。受戒的意义,不在于场面多么壮观,仪式多么隆重,而是通过庄严如法的氛围,来完成今生最重要的宣誓——以解脱作为生命目标。这个宣誓的有效性,既在于宣誓者自身对这一誓言的认知和确定,也在于其他各种相关条件的和合具足,如“能受有五、所对有六”等。由此,在我们内心成就戒体,成就防非止恶的自制力,这也正是帮助我们改变生命不良相续的力量。不必说受戒,即使接受传统的道德教育,如果我们能对这种教育产生认同,同样也会形成相应的自制力,并在实践过程中逐步转化为自身修养的一部分。

(3)依戒如法生活

但受戒只是开始,此后还须通过不断持戒加以巩固。通过对戒律的学习和受持,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知道出家人应该如何吃饭,如何穿衣,如何行住坐卧,从而造就修行人特有的威仪和形象。修行最难的,是改变业已形成的不良串习。这就需要不断调整,不断摆脱错误、重复正确,这一过程,可能要重复十次、百次乃至千万次。在调整过程中,逐步克服不良串习,依戒重建行为标准,并将之巩固为自身习惯。如是,不必刻意持戒,也能“从心所欲而不逾矩”。这不仅要靠个人自觉,同时也须借助环境力量,通过团体的监督和帮助来完成这一改造。

在僧团中,每半月半月必须诵戒,亦名布萨。以诵读戒条来对照自己在此半月中的行为,通过这种定期检讨,不断修正行为,使之符合法的规范、戒的规范。也可以说,这是僧人的组织生活,僧人的自新大会。除每月两次的布萨而外,出家人每年还有为期三月的结夏安居,通过这种定期的集中潜修来精进道业。

安居之后还要自恣,用现代的话说,就是僧格的年检。所谓自恣,就是对过去一年的言行进行总的回顾,借助僧团大众的力量完成批评和自我批评。最后才是受岁,即增加一个戒腊,也意味着僧龄又增加一岁。清净的僧格,正是通过日常的学修、行持和定期的检讨、调整逐步成长起来。

2、如法管理是正法久住的保障

对于僧团乃至整个佛教的发展来说,如法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

现在教界有不少僧人到社会上学习工商管理,似乎这样就是与时俱进,就能引进先进的管理技术来促进佛教发展。事实上,社会的管理模式和佛教自身需求并不一致,如果我们不了解个中差别而盲目跟风,不但收效甚微,甚至可能是弊远大于利。

因为工商管理是以利益为目的,而佛陀所制定的依戒共住的管理模式是以解脱为目的。如果我们对社会管理模式不加选择地全面照搬,很可能会把出家人也导向利益的追求,导向世俗的追求,甚至把寺院当做企业来经营,单纯以创收为能事,从而忘却出家人的本分。如果我们希望将僧团建设为如法的道场,建设为引导大众走向解脱的心灵家园,必须依律进行管理,因为这才是佛陀为我们量身定做的模式,是根据僧团自身发展需求制定的模式。

那么,戒律的管理具有哪些特征呢?

(1)以六和为精神

僧具有清净、和合之义,而和合又有事和与理和之分。其中,事和体现为戒和同修、见和同解、利和同均、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六个方面。这一特有的管理精神,使僧团在两千多年前就具有民主、平等、法制的特征。

戒和同修,是依律建立僧团管理规范,令大众共同依戒修行。人们往往将戒律当做个人行为准则,这一认识是片面的。事实上,戒律不仅对个人修行生活有着详细指导,告诉我们“此应作,此不应作”,同时还是大众和合共住的规约。因为戒律代表着民主、平等的管理体制,一切都以戒律作为成办僧事的依据,作为评判是非的准则。在这样的氛围下,大众自然会尊重戒律,遵守戒律。就像在法律高于一切的民-主国家,因为法律的权威性得到保障,大家就会自觉遵纪守法。

但在君主制的国家,个人意见往往高于法律,从而影响法律的执行力度。当法律不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时,自然也就不会受到重视。其实,这也是戒律在中国始终未能得到全面落实的重要原因之一。佛教是在君主制的背景下传入中国,所以,建立僧团时也多少受到君主制的影响。如禅宗所建立的丛林制度,就是偏于人治而非法治。

见和同解,代表认识上的统一。不论戒律也好,清规也好,一旦成为大众共同生活的制度,就应该人人皆知。制度能否得到落实,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大众的思想认同。惟有这样,才能行之有效地执行制度。如果我们既不熟悉,又不认同,怎么谈得上进一步实践呢?那样的话,戒律必定形同虚设。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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