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和同均,代表利益上的均衡。社会上的很多矛盾和纷争,都是由利益分配不均造成的,佛陀深知凡夫的特点,特别就僧团中的利益分配做了详细规定,避免由此造成的困扰。当然,这种均衡也不是绝对平等。比如僧团也尊重德高腊长的上座,在住房等方面,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优待。对有特殊贡献者,也会有相应犒劳。但在基本的衣食分配等问题上,应以平等为原则。 身和同住、口和无诤、意和同悦,是指同界内的僧众,在依法共住的前提下,在思想、语言、行为三方面保持和谐,保持一致。 总之,六和体现了财法与共的原则,僧众平等享有财物及法律等全面保障。作为僧团的一份子,对僧团所有的如法规定都要坚决拥护,而对不如法的规定则有权提出否决。大众在法律平等、思想统一、利益均衡的前提下共同修学,共建清净、和合、安乐的团体。 (2)以三纲为建构 西方有三权分立,即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各自独立,以此达到互相制衡的效果,这是西方民主体制中权威的管理模式。相比之下,佛教所建立的三纲有着更完整的内涵。因为三纲不仅强调了法律在行政管理中的监督作用,同时还通过道德教育来提高僧团素质,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三纲,由寺主、上座和维那组成。其中,寺主负责行政管理,上座负责道德教育,维那负责执法和秩序维护。僧团就是依行政、德育和执法三项职能,来完成统率大众、维持纲轨的职责。和三权分立的互相牵制一样,三纲也有着相互监督的责任。担任行政管理者,必须在上座的道德审查和维那的法律监督下行事。这样,寺主就不会形成至高无上的极权,自然也就避免了由极权带来的腐败等问题。 在过去的禅宗丛林中,方丈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这是有特殊原因的。因为禅宗道场对方丈的要求极高,必须是开悟的明眼人,是大众的修学依止。而在早期僧团中,寺主并不具有这么高的权威性,只是总理事务的行政人员,其权利必须在上座和维那的监督下运用,以保障处理事务的如法和公正。 从教界目前的现状来看,首座和维那往往没有起到相应的教化和执法作用,这样就很容易导致方丈的极权制。如果这个方丈本身不具备较高的德行和素质,那么,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等种种问题也就在所难免了。由此可见,三纲的管理体制非常高明,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依法管理的效果。出家人的职能,无非就是内修和外弘。作为寺院的管理者,必须明确认识到这一职责,以利益大众的发心,为弘法利生服务,为成就大众修行服务,而不是为创收服务,更不是为牟取私利服务。 上座应由僧团中的德高腊长者担当,这样才有能力作为大众的修学依止。出家人学什么?无非是学戒、学定、学慧、学慈悲。尤其在目前这个动荡的时代,禅定修行尤其重要。如果没有相应定力作为辅助,即使我们有心持戒,也会持得很辛苦,很艰难。所以在持戒同时还要重视禅修,通过闻思修获得佛法正见,并把正见落实于止观。我们现在的修行内容,多半只有两堂功课之类。过去,禅宗丛林是以禅修为主,功课为辅。而从目前现状来看,即使对这两堂功课,真正能够理解其中深意并认真对待的也未见多少,最后就只剩下唱念的形式了,听起来还算热闹,但实际内涵呢? 此外,维那的职责也非常重要。维那在僧团所担当的,是从普法到执法的一系列工作。普法,即普及戒律知识,使出家人熟悉戒律的开遮持犯,并对此产生认同。所以,诵戒应该起到熟悉戒律、强化认识的作用。通过对戒律的学习和讨论,逐步加深对戒律的理解,并在对照、检查的过程中调整自身心行,而不仅仅是大家聚集起来念诵一下。如果不明白其中究竟说了什么,不明白佛陀为什么要有这样的规定,那样的诵戒,不过是名存实亡的形式而已。 三纲的相互配合,为建立如法僧团、依戒成办僧事提供了有力保障。所以,我们应该恢复这一良好传统,促进佛教的健康发展。 三、结 说 综上所述,道风建设必须立足于戒律,依此剃度传戒,依此管理僧团,方能造就合格的僧才,建设和合的僧团。从个体来说,僧人是以解脱为根本,而戒律是迈向解脱的保障。从团体来说,僧团是成办僧事、弘法利生的道场,同样需要依戒律建立管理体制,才能令大众和合共住,担当住持正法的使命。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