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线2月19日消息 农历正月二十二(2月19日)是明末清初著名的律宗祖师读体见月律师纪念日。见月律师以其著名的回忆录《一梦漫言》而广为大众所知,他的律学思想垂范后代,直接影响到清代佛教律学思想的形成,现谨依有关文献,介绍见月律师的著作和经历。 【明·见月老人】 读体见月律师(1601—1679) 读体,号见月,是明末清初重兴律宗的巨匠,世称见月律师。俗姓许,明万历二十九年(1601)生于云南楚雄。崇祯元年(1628)伯父去世,他信了道教,后来有老僧送他一部《华严经》,阅至《世主妙严品》,翻然有悟,即决心舍道入佛。崇祯五年(1632)三十二岁从宝洪山亮如剃度,法名读体。 他自崇祯六年(1633)起,离滇经贵州至湖南宝庆五台庵,参颛愚(观衡)。礼别后游庐山,又渡江至黄梅破头山、潜山等道场,遍礼三昧律师重修的诸祖庭。顺流朝礼青阳九华山,至南京报恩寺,闻三昧在五台传戒,北上参礼。但他这时因衣钵萧条,未能受戒。暂住塔院寺,阅《楞严义海》。崇祯九年(1636)离五台南行,到了镇江。第二年(1637)四月才于镇江海潮庵从三昧受了具足戒。从此以后,随侍三昧传戒诸方,开始阅读律藏,为各方所推重。 崇祯十二年(1639),三昧应请入南京宝华山,擢用他为监院,并为众讲戒。清顺治二年(1645)三昧将示寂,嘱他继任法席。从此以后,他住持宝华山三十余年,重建殿阁,筑石戒坛,定制每年春冬传戒,结夏安居,寺规整肃,成为各方的模范。他治事之暇,即从事著述,对于近世律学的重兴,起了一定的作用。顺治三年(1646),清兵借口“华山通贼”, 派兵围寺,捕去许多僧众。他以至诚无畏的精神从容应付,使华山转危为安。他圆寂前数年,应弟子请,曾自撰《一梦漫言》,追述行脚时事和他一生为法奋斗的历史。康熙十八年(1679)正月二十二日示寂于宝华山,世寿七十九,僧腊四十八。御史李模为撰《见月大师塔铭》,方咸享、尤侗各撰《见月和尚传》,都非常推崇他。 见月戒行精严,护法能干。三昧曾对人说:今日道场魔事不兴,则不显见月的才能。这是我在这一戒期中的收获。可见三昧对他的器重。三昧令他继任华山住持时,他无法固辞,认为要整顿佛门,应该建立规制,革除弊端,按照制度办事。于是提出十条规约,要求全寺僧众共遵。后来华山宗风闻名于全国,应归功于他所建立的制度。弘一跋《一梦漫言》说:“师一生接人行事,皆威胜于恩,或有疑其严厉太过未近人情者;然末世善知识多无刚骨,同流合污,犹谓权巧方便、慈悲顺俗以自文饰;师之言行正是对症良药”(《佛学丛刊》第一辑)。 见月禀性正直,规过无隐。他的生平作事,力求依照律仪。顺治七年(1650)蕅益重治《毗尼事义集要》成,致书见月说:“律学之,将及千载。义净、怀素二师既殁,能知开遮持犯,轻重缓急者,绝无其人。……闻座下奋金刚志,秉智慧炬,革弊遵古,喜而不寐。冀获良晤,尽献片长,以益明圣。”可见对他推重的情形。天童木陈(道忞)在清初望重朝野,目空一切;但他撰《见翁法兄华山大和尚七十寿序》(《宝华山志》卷十一),对于见月秉承佛制整饬僧纪的业绩也表示极大敬意。 他的著述有《毗尼止持会集》十六卷、《毗尼作持续释》十五卷、《传戒正范》四卷、《毗尼日用切要》一卷、《沙弥尼律仪要略》一卷(以上五种均收于《续藏》,前三种于乾隆二年由福聚奏请入藏),《薙度正范》、《僧行规则》、《三归,五、八戒正范》、《黑白布萨》、《出幽冥戒》、《大乘玄义》、《药师忏法》等各一卷。 见月弘戒数十年,戒弟子以数万计,法嗣亦有数十人。《南山宗统》卷五记载他的法嗣有:定庵基、宜洁玉等六十八人。定庵德基继席华山,著有《羯磨会释》十四卷、《毗尼关要》十六卷、《毗尼关要事义》一卷(后两种收入《续藏》)、《比丘尼律本会义》十二卷,又尝辑《宝华山志》十二卷未行世(今本《宝华山志》十五卷,系刘名芳纂修,福聚参校)。宜洁书玉别号佛庵,自华山分住杭州昭庆寺,重振戒坛。著有《梵网经菩萨戒初津》八卷、《毗尼日用切要香乳记》二卷、《沙弥律仪要略述义》二卷、《二部僧授戒仪式》二卷、《羯磨仪式》二卷(以上俱收入《续藏》)。清守一的《诸家宗派》中南山律派,以道宣律师为第一世,十三传至金陵古林庵慧云如馨。馨传三昧寂光,为宝华山第一代。自“如”字起演派五十六字,传至浩净发圆为第十六世(蒋维乔:《中国佛教史》卷四)。其中第七世文海福聚分灯于北京,为法源寺第一代律祖,清代中叶以后颇隆盛。(林子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