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从逻辑本体论与逻辑认识论上比较因明量标准与墨家类标准 从逻辑本体论与逻辑认识论的根源上来探究问题的本质,也是逻辑哲学在研究问题时十分注重的一个方法,因为基础与角度是知识建立的根底,所以要从源头上来分析问题,是我们应该借鉴的方法。从上面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因明的量与墨家的类在本体论的建立基础方面具有相似之处,它们都是以事物或知识本身为区分的物质基础,通过对类与类之间相同或相异的关系来判断推理,但值得注意的是我们必须要明确的认识到,这种相同或相异的关系并不是显而易见的,而是需要我们发挥主动性在类与类之间通过技术手段来建立一定的形式结构,通过这种形式结构来透视出我们想要得到的结论。虽然二者有相似的本体论基础,但建立于相似的本体论基础上的认识论却不尽相同。在这里,我们研究的前提是因明中的量是一种衡量标准或者更严密的说它是一种分辨知识真伪的标准,因而相对于墨家的分类标准来讲,因明中的量标准更为狭义。另一方面,从知识的理论具体性和理论概括性方面来讲,二者也是各执一端的,墨经中说:“异类不比,说在量。”虽然墨经中也提到了具体的衡量概念——量,但墨家学者并没有更进一步的去阐述量的具体操作理论,而是通过在实践中遇到具体的情况举出具体的例子来把量标准直接赋予在类的内涵之中的,也就是说“‘类’指所立之辞的典型事例。如《大取》列举了十三个一般判断,在‘其类在’的字样下都附带有作为事实证明的典型事例。”从这些典型事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墨家的类标准暂时还限于使用目的的需要而非理论研究目的的需要。用现代汉语来说,就是类不但具有名词的词性,而且具有动词的词性,在类作为名词来使用时,它所承担的意义就是类内涵的一种识别和区分的标准,而当类作为动词来使用时,它所承担的作用就是以这种标准作为识别和区分的工具,并按照标准去划分知识,使我们可以更清楚的认识到类与类之间的关系,所以墨家的类也是一种宏观上承担着衡量标准的概念,它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和模糊性,它之所以能具有识别与区分的作用,首先就是人们在共同的社会环境中,在头脑中有着关于社会与自然的趋同性的认识背景,在这种认识背景下如何去区分类的同异就是不言而喻的事情了,因而有时就没有必要再直接去阐述区分事物类的标准,久而久之,衡量的标准也就被自然的内化在类概念之中。但因明中对量标准的阐述却较之墨家的类标准更具体、更充分,它着眼于各种情况的具体划分,这里我们用随声量与无体量来阐述我们的观点,“随声量就是一个事物成立,同时就可以知道与它同时存在的事物。就是说两个事物是形影不离的,知道了这个,则那个同时也就知道了。”所以随声量强调的是“相生相随”,它通过这种标准来判断事物,如“有烟必有火”就是按照“相生相随”的标准进行判断,通过“有烟”来推断“有火”相随。“无体量是由一个事物不存在而知道的知识。……关于无体量权威的解释就是‘无此则有彼’、‘有此则无彼’,就是二者水火不相容。”可见,无体量强调的是“二者不容”的标准,一方有那么另一方无,而一方无那么另一方有。从上面的阐述中我们可以看到,因明的量标准不仅有具体的例子说明,而且在具体之上更有理论的总结,用具有共性的特征来描述各种划分的标准。总之,通过上面认识论角度的比较分析,我们能够看得出,墨家的类标准主要是从宏观概括性的认识论角度出发,它更多的是从使用的层面出发,通过例子笼统的说明某种事物为某类,而没有在具体使用的基础把类标准上抬升到理论知识细致化总结的高度,而因明中的量标准则不仅从微观具体性的认识论角度出发,而且还伴有理论知识的归纳总结,这里的微观具体化并不仅指它在具体例子上的具体化,更主要的是针对它在理论知识细致化所达到的程度方面而言。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二者之间既是同中有异又是异中有同,它们的不同之处体现了两地各自不同的社会背景、历史风貌与价值取向,这些都为我们提供了更多有价值的知识,也为我们今后的学术研究提供了更广阔的空间。而它们的相似之处却也正说明了逻辑作为思维有效性的工具,其全人类性同样是不容否定甚至忽视的。 编辑:心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