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所求。 为了食肉的众生,依靠大愿力,屡次投生为大象或大鱼等,凡食此肉之众生,将依 丙、观察法之兴衰者。 1、若有人求法而不成为菩萨禅定的障碍,则他所需者皆可法施; 2、若求法者不具缘且成为禅定之障碍时,则不可给予; 3、仅对本身禅定有些微之障碍,而求法者具缘时可给; 4、虽对自己无任何障碍,但求法者是外道、邪见者或盗法者,则不可给予; 5、本身并不知佛法,但为了获得求法者的供养或尊敬,假装非常了解的模样,自创邪法,此罪业无量故不可为; 6、若本身真实了解法,则不可因悭吝或懒惰而舍弃具缘者,必定要教导佛法。布施中最殊胜者即法布施。 丁、观察无畏布施之兴衰者。 1、若菩萨本身有能力作众生的救怙主,则必定为之;若无能力则不为; 2、虽有能力但对自身有害时,则不可为; 3、虽然能力微小,但对自他无害时则尽力为之。 第八、观察众生之种种欲心。 本来众生的种性、根据、思想、欲心等不可思议,但是总述在八种之内: 1.想要善趣及解脱的因和果,但缺乏胜解心的种性; 2.想要天人安乐享受的因和果; 3.想要声闻道和果; 4.想要独觉道和果; 5.想要菩萨乘的道和果; 6.想要大乘真言的道和果; 7.想要深要顿悟的道和果 8.想要不属於任何种性,很容易变化的种性。 如此观察这八种。在此中除缺乏种性和不一定种性二种以外(1.和8.),其余六种种性,他们所需合适其根器之法与财物,皆可布施,此亦是由下士道引至上士道,但上士道不可引至下士道,更不可教不合适其根器之法。 不一定种性须慢慢引至大乘,绝不可引至劣道;断种者也不可舍弃,先财布施结缘再祈愿,将来此种成为三宝所调伏的徒众。依财布施时须了解众生之种种欲乐。要观察人的种性、食物等大小、多寡、净垢、可否、利害,合适的利益众生。 阿阇黎寂天云:「如是布施时,一切须限量。」如是说。具足神通或法慧眼的菩萨众,须观察众生的种种欲乐和观念,为利益众生财富的布施等,用种种适当的方法而行。 第九、观察自法的兴衰。 若能本身直接利益众生,就可间接利益更多众生,也不成闻思修的障碍,要尽量真实作利益众生之事。反之,成闻思修之障碍,则不可为之。真实利益众生之大小,自己闻思修有无害处,害处的大小仔细观察,以一切利益为主,若同等时以利他为主;不可为小利益而舍弃大利益,最主要是利他而想,如此九种观察时,可行之事全都为之,不可行之事皆舍弃之,若如此作,则菩萨不仅不犯堕罪,且具有功德;反之,则菩萨犯堕罪,但若为众生而行大事,即使舍弃自己的小利益或违犯戒律亦无妨。此名「为利益众生犯堕罪的影子」,假使愚者视之以为犯了堕罪,实则戒体上无丝毫罪业;倘若亲见利益众生之大事,却注意自己的小事和支分的戒律,而舍弃众生之大事,此名「无堕罪的影子」,假使愚者视之以为不犯罪,实则戒体以犯罪业,因此,舍弃「无堕罪的影子」和堕罪二者,尽量学习「犯堕罪的影子」和无堕罪二者。上述所言即是「如何学习饶益有情戒」。 三种戒律乃一体异面,菩萨三种戒律的唯一体性——为利众生。但次第是分开的,清净戒是为利益众生而先成就自己;摄善法戒是为作自利利他;饶益有情戒是专为利益他人。初学者要注重清净戒;胜解行者要注重摄善法戒;登地者要注重饶益有情戒。清净戒之作用是为舍弃障碍自他利益的违缘;摄善法戒则是为自他利益一切功德圆满;饶益有情戒则为应圆满的一切事业圆满。此三戒若无智慧的助伴,渡化众生的时间较长。因众生恩将仇报的缘故,声闻缘觉也十分厌倦,如果了解无我胜义智慧,一切法无实虚空般,则不会厌倦。否则过去诸佛也未渡化,因众生恩将仇报的缘故,对众生之事恐怕会起厌倦的声闻心。 一切善业摄受於二资粮故名摄善法戒,圆满增上意乐故名菩提心,自他二者不欲痛苦只欲快乐的心念平等故,爱护其他愚疑之众生。三戒真实情况之自性上分为二种,一者现前,二者随眠。对人来说,初学者的三戒是了义;对胜解行者而言,别解脱是不了义,其余二者为了义;登地者而言三者皆为不了义,了义上无可守的戒律。对时间上而言,别解脱戒终其一生,其余二者直至菩提之间。胜义上言,无一众生自绪轮回,世俗上短暂的业和烦恼,幻化般的众生,引导幻化般的意识,唯受幻化般轮回的痛苦,彷佛有人睡觉梦境和心识般,布施等所作之事,若有空性和慈悲心之摄受,则成遍智的因或道,菩萨初次要作无上三法的布施等遍智之道,此用无上发心之引导,无上回向或祈愿的收尾,无上智慧的契印。第一者:「为利益一切有情,吾快速修成佛果再来饶益有情」,须此种坚定的行心;第二者:如「以此功德证遍知果位,证以摧伏过失之诸敌,生老病死汹涌之波淘,愿渡众生解脱轮回海。」;第三者:摄受三轮体空的契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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