皈依之后

——涅槃的欣悦 妙 然 经过数十年历览世界三大宗教的教义,苦苦对比,求索,酝酿,2005年4月3日我终于选定自己的精神栖息之地,在千年古刹成都文殊院正式皈依,有幸成为佛陀的弟子。檀香氤氲,

——涅槃的欣悦
妙 然
经过数十年历览世界三大宗教的教义,苦苦对比,求索,酝酿,2005年4月3日我终于选定自己的精神栖息之地,在千年古刹成都文殊院正式皈依,有幸成为佛陀的弟子。檀香氤氲,梵呗袅袅,我的心魂沐浴在佛陀温馨的目光之中——当我那曾骄傲而疲惫的头颅,在接引法师的唱颂声中向佛陀匍匐的瞬间,欢喜感恩的热泪,挟带着数十年淤积的深重烦恼汹涌而出。一时间,从未有过的空灵、纯净和踏实油然而生……
皈依了,我当然不敢忘记佛陀的教导:从皈依之日起,过去种种我执譬如昨日死,以后种种无我譬如今日生,我的修行——修正自己的心理和行为,将无条件地遵从一个虔诚佛弟子的准则,完善自己的人格,净化心灵,实践佛陀的教诲,努力自利利他。佛在心中,我心即佛,任何有违佛陀教导的言行,哪怕是一闪念的思绪,都无法回避佛陀慈悲而睿智的目光。
我因之而诚惶诚恐地审视自己,恍惚中,陡然自九天祥云而下的一缕曙光,在吸引我涅槃飞升,俯瞰垂怜过去深陷世俗烦恼之中肉体凡胎的“我执”——

首先是与弟弟为祖传的字画之争。
十几年前分家时,我将所得的一副在中国书画史上占有一席地位的先祖的书法横披,精裱装框悬于正堂。喜爱书法的弟弟每次来时都盘桓留连,珍爱无比,我看在眼里,记在心头。在弟弟乔迁新居时,毅然忍痛割爱,专门雇了车给其送去。之前赠送的还有一把清中期名家的书画双璧的折扇,都是弟弟说他没有而爱不释手的。之后我惘然若失了许久,总觉得情感生命中非常珍惜的部分,连同我的那位在艺术和事业上颇有成就的先祖,已然离我而去……我只有努力调整心态化解:都是对先祖传承珍爱有加、一脉相承的继承人,放在他那也同样是理所当然的大好归宿。
好多年后我才发觉:先祖的书法墨宝,弟弟不但有,而且有好几幅;并且与先祖同时代的书画名家的折扇,弟弟也有好几把。我陡然感到心底的刺痛,血脉亲情中最为美好的一部分,被看不见的利刃活生生地割去了!愤怒绝望之际,是决无妥协余地地要求弟弟退还。不知是弟弟难以割舍,还是傍人挑唆,两个已过天命之年、俨然是高知白领的亲兄弟,生平第一次陷入了“遗产之争”的僵局。我每每反省,都相信自己争的决不是钱,而是对先祖的感情,并且自信我深厚而无私的昆仲之情,分明是受到了半个世纪以来看似也同样待我的弟弟的欺骗。
如今我已是正式皈依的佛弟子了,世俗的伦理和价值观已譬如过去种种死,现在的一切譬如今日生。我必须,也只能以一个佛教徒慈悲、宽容、达观、谦让的精神,来重新理解、定位这兄弟阋墙之痛——
首先我想到:我那生前以慈孝著称的先祖,给后世子孙留下珍贵的墨宝,历经四世,至先父在1949年之后历次政治运动的浩劫中,冒着极大的风险悉心保护,又传到我们这一代,决不是为了让我们兄弟为此反目成仇的。如是这样,我真的就是大不孝了!作为一个虔诚的佛教徒收藏家,收藏的最高境界只能是收藏今生一饱艺术眼福的缘份;收藏的最佳心态只能是,凡我看到了并真切感动过了的,就是心灵中永远的珍藏。
我还想到:弟弟决非唯利是图的肖小商贩,而是真的和我一样,对先祖的传承墨宝有着同样的热爱;他也不是刻意欺骗我,而是教学工作繁忙紧张,无暇整理藏品,确实不知道在分家时,他也有先祖的手迹和收藏的字画。而当我要求退还时,他也仅仅是出于对藏品的挚爱和要背负欺骗之嫌,面子上放不下而形成僵局的。
我随即又想到弟弟近二十年如一日,任劳任怨,竭尽心力地主动承担了本该是我们兄弟共同承担的赡养、护理老母亲的责任;想到我们“黑五类”家庭悲苦但相濡以沫的童年和少年,我们同舟共济、水乳相融的的青年和中年……我不能再想下去了!汗颜之中,我终于如释重负地对亲族人等说:“人情比任何物质都重要——如果前辈们的在天之灵看到我们为此而伤了感情,一定会很痛苦的。我放弃一切有关家庭财产的要求……”
一语即出,天高海阔,欢喜无限。

其次是我正准备起诉前妻十几年拒不承担抚养儿子的责任,主张儿子的抚养费和滞纳金。
本来看在儿子的份上,我已是放弃了不予追究的,却突然接到前妻以“委托诉讼人”的名义,起诉我的抚养责任并索要高额赔偿。前妻当然清楚儿子明明是我十几年来一手带大的,民事诉讼法主体资格人中也没有“委托诉讼人”。正疑惑着肯定是法院的哪个环节搞错了,紧接着还在七天答辩期内,法院就下达了判决书,主审法官竟然按捺不住地说:“你没现金,法院就查封拍卖你的藏品。”
我明白了:这是冲着我一个收藏家和作家的名声来的,并且把我当成不谙世事、毫无自卫能力的书呆子了!我随即就查明,这是前妻和大她二十多岁的老板,与“道”上的人勾结所为。真是利令智昏啊,朗朗乾坤,光天化日,竟敢公然枉法!于是我抗争捍卫的,已不是个人的权益,而是国家的法律尊严了。我上诉到省高院,自然是依法驳回根本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更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诉求。
荒唐的立案和判决,一审法官已承担了相关的责任,我决定还要追诉前妻。早已成人的儿子知道此事后,一方面对其生母的作为异常愤怒,一方面又请求我放她母亲一马。我拒绝了:“以前的一切我都可以原谅,但这件事她必须为此付出代价。”反正是横下心,放下我的写作和研究,豁出一段时间了,一不作二不休,我还要同时在另一个法院,以同样案情起诉我继子的生父,他也必须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道义和良知的责任。
如今我是佛陀的弟子了,就不能违背佛陀的教诲:真正的佛子必须恪守“施恩不图报,受恩不能忘”,并且我抚养的是儿子和养子,并不单纯是行善和积累功德,更主要的还是在尽自己作为人父的本分。再说,以一个佛子“上报四重恩,下济三途苦”的修行理念而言,前妻和继子的生父,他们都是对我有恩的:因为他们给了我儿子,就给了我生命中珍贵的感情滋养。我如果不能回向他们——感激和宽容,就是损耗我修行的往生资粮,累积不能以慈悲仁爱之心待人的恶业。
我希望佛教的慈悲情怀能感化他们。即使不能如此,至少也能让他们清楚地看到:我的一颗凡俗的心在楚恸地抽搐着,汩汩流血,而另一颗虔诚佛子的心在真诚地宽容,并将一如既往地竭尽心力呵护他们的儿子。于是平静地对儿子们说:“一切都过去了,我已决定放弃起诉。”面对儿子们诧异的目光,我禁不住骄傲而欣悦地说:“因为我皈依佛门了!”
刹那间,有如醍醐灌顶,我的心魂真切地沐浴到了,佛陀冬日阳光般的慈悲、睿智而赞赏的目光……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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