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例十一 2005年辽宁省某市连山区有钼矿,朝阳市有一个曾宪雨,他组织了十九个人进入一个钼矿井去盗矿,找到事先联系好的矿长史某,来到掌面上,发现矿石品位非常高,盗矿者先放了两炮,将矿石炸松后,开始盗采天然钼精。他们一共采了十六袋,然后就一人背着一袋往外走,刚走出五十米,因为一氧化碳严重超标,几个人先后倒下。一天过去了,被雇用的盗矿人员没有上来,就有家属自己下去看,结果发现死了人,曾宪雨见死了人,也下去看了看,知道事情不好,上来后就外逃了。史某也出逃不知去向。最后,十人死于非命,曾宪雨,史某等人被捉后判刑。 事例十二 孙某、范某等七个人想抢劫钱财去高消费,他们晚上在街上走,相中两个女孩子,二个人跟着她们,把她们逼进楼道中,抢走手机,银行卡,并逼着说出密码,当时他们一个人去取钱,另一个人看着两个女孩。他挟持着女孩上了出租车,被人发现举报。民警立即巡察,最后在出租屋将几个抢劫的人抓获。他们几个人一个月做案30多起,没有钱就砍人,抢的钱都花光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