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托马斯·拉科尔:关于手淫行为的思想分析(3)

我并不是由别人引导而沉溺于这种行为的,”一位年仅13岁的男孩这样写道,他完全是自己学会的。在给沙尔斯曼的信中,这个男孩继续写道,“我从未听说过手淫这个词,我甚至并不知道它和异性性交有任何区别。”他说,“

    我并不是由别人引导而沉溺于这种行为的,”一位年仅13岁的男孩这样写道,他完全是自己学会的。在给沙尔斯曼的信中,这个男孩继续写道,“我从未听说过手淫这个词,我甚至并不知道它和异性性交有任何区别。”他说,“许多年来,我完全不知道这种行为会对身体造成伤害。”在他看来,手淫行为毫无害处,就如同和同伴互相呵痒、嬉笑打闹一般简单。他说,他只是觉得这样做很舒服——每两周一次,或者更频繁些,并且觉得这种行为完全无辜,这个孩子的想法看起来如此幼稚,但却是自体性行为危害的绝佳体现。

    手淫是一种对自我的放纵。他将会被愉悦的假象所欺骗,沉溺于某种恶习之中,这一恶习将迅速把他引向一条不归路,或是带给他比死亡更痛苦的折磨。最终一切将无可挽回。康德认为,手淫是道德的错乱,严重地“背离自然规律”,而且,是对道德主体的彻底毁灭。用手淫来亵渎自己的行为是一种纯粹的兽性。

    或者我们可以这样说,一个人是否应该有责任不让自己成为一个被利用的物体,尤其是,不让自己成为一个为满足自己的感官欲望而被利用的物体?康德的答案显而易见。再没有任何行为可以比手淫更能触动道德存在体的核心。它被称作“亵渎”,“并不仅仅只是一个人自我人性的堕落”。追求自我享乐的本能叫做“肉欲”,这种恶行叫做“秽行”,而“与这种感官本能相联系的”品质被称作“贞操”。换言之,“贞操”已经不再是一种与他人有关的操守,“从今以后,应被视为一个人对自己应尽的职责”。

    很明显对于每一个人,这种对自己身体的自渎行为是“对道德最严重的违背”。只要一想到这种行为,就令人作呕,以至于“连提到它的名字都会觉得有失体面”。康德指出,在这一点上,“自我糟蹋”行为则完全不同,因为我们并不惧怕他们“展现在世人面前的那些丑态”。

    在康德看来,手淫比自杀性质更加严重,因为它违背了理性准则:自杀只是对个人生存规律的违背,而手淫是对更高层意义上的种族生存规律的嘲弄。更重要的是,引起这种行为的冲动本身就违背了自然法则,因为淫欲是自然规律所不允许的。

    康德进一步解释说:一个人的手淫欲望,并非由真实的对象所引起,而是由这个对象挑起的幻想所激发。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与欲望的真实目的相违背的,因为这一对象是由他自身所创造。幻想所带来的欲望完全不同于以繁衍生息为目的的性行为……手淫却是对理性和社会的双重背弃。这种行为并非如医生所说,是一种精神错乱的表现,更准确地说,它应是一种道德意义上的错乱。弗洛伊德也许会说这是一种对自身的迷恋,这种自恋的性行为属于变态行为。

    狄更斯所塑造的那个贼眉鼠眼、脸上长满疙瘩、面色灰黄、不可信赖的龌龊人物尤来亚,也许是维多利亚时代最著名、也最有代表性的手淫者形象。当然还有许许多多其他的形象,狄更斯即认为手淫者从外表上就能判断出来。“面无血色,四肢无力,胸部凹陷,全身发软,耷拉着脑袋……脸色如死灰一般……眼神暗淡无光,眼睑低垂”。

    对于男女双方来说,手淫危害无穷,不仅因为这种行为会使性本能欲望变得更加强烈——因为手淫过早地开发了人的性本能,而且因为手淫会削弱人的自制力。而人的自制力正是人类文明的基础。由于手淫很容易令人沉溺其中,因此在所有性行为中,它是最不容易受理性控制的一种。不仅如此,手淫还提供了一种不受约束的性生活模式,是最严重的淫秽行为——这就是它的危害所在。男性的手淫行为也被更广泛地理解为“性无能”。

    因为性高潮从医学角度而言是一次小型的大脑充血过程,如同癫痫一样,如果不加以注意,很可能会导致中风或死亡。医生们还提醒说,对精液的节约远远重要于其他行为节约;对性欲的放纵也比其他形式的放纵更加伤身。

    任何罪恶都是隐藏在暗处的,一旦被公开揭露,恶行就会得到缓解。“罪恶和对罪恶的狡赖行为总是结伴出现”。换言之,所有的罪恶——不仅仅只是手淫,都在很大程度上是隐秘而不可告人的。只有通过将罪恶曝光和公开监管的方式,才能有效地对罪恶进行遏制。,淫念不仅仅通过诱惑的方式使世人获罪——就像钓鱼时用鱼饵引诱鱼儿上钩一样,淫念也会引诱人的灵魂,还会通过“原罪”,也就是世俗贪念的方式令人犯下罪行。因为世俗贪念就像许许多多的易燃火种,一旦引发,势不可挡。“只要有贪念,就会被欲火焚烧”。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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