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鹤教授:澄清知识分子对因果学说的谬解(2)

在这里有一点必需提出加以说明的是,一个曾经为恶而且必须接受恶报的人,一旦改邪归正,发心行善,则上苍慈悲,结果也往往可能因此将功赎罪,减轻(或免除)其报应的程度,然而“减轻恶报”究竟不如“单纯的善报”

  在这里有一点必需提出加以说明的是,一个曾经为恶而且必须接受恶报的人,一旦改邪归正,发心行善,则上苍慈悲,结果也往往可能因此将功赎罪,减轻(或免除)其报应的程度,然而“减轻恶报”究竟不如“单纯的善报”那么明显和令人注意,因此有人因不明事理或缺乏了解,便大发牢骚,怨天尤人,责备“老天无眼”,甚至误认“行善无用”,这是一种极为不智的行为。下面便是一个值得警惕的故事:古时有一员外,平时好善乐施,热心公益,他生有两个儿子,长大后,老大十分乖巧,家中事无大小均尽心尽力而为,使员外至为疼爱。老二却不务正业,终日在外吃喝嫖赌,花天酒地,并经常与不良份子鬼混。有一天,老大由于工作过分卖力,积劳成疾,不久竟一病不起,英年早逝。员外自是伤心欲绝,悲痛逾恒,没想到福无双至,祸不单行,老二在同一天也因喝酒与人冲突,而被对方所杀害。在一天中,员外的两个儿子竟然同时归阴,其心情的哀痛,自然可想而知。员外自认一生行善无数,却得到绝后的报应,心中自是愤愤不平,因此就怨天尤人,大声哭喊老天不公,天理何在?由于过分伤心,不久便晕倒,失去知觉,这时其灵魂便离开躯体,匆匆忙忙直奔地府以便伸冤。员外见到阎王后,立即跪地哭诉冤情,阎王听后便命人将员外的二子押至面前,这时员外喜出望外,立即要求其长子跟他回去,可是这位原甚乖巧的孩子,这时却扳起脸孔严肃的向他说:我现在已经不是你的儿子了,我过去所以生为你儿,乃是因为前世受你三年的恩惠,因此被阎王判定转世至你家,以便偿还这段恩情。十几年来,我日夜工作,替你效劳,赚钱无数,目的便在偿还此种债务,现在已经偿还清楚,因此回地府销案,你我之间已不再互相亏欠,因此你还是自行回去吧。员外听后至感惊讶意外,失望之余,只好又向其次子求情,虽然次子甚为不肖,但毕竟还是聊胜于无,因此也就极力劝他一齐回去,重享天伦。不料这时,其次子竟郑重向他表示:我已经不是你的儿子了,我过去所以转生作为你儿,乃是因为前生你向我借了五百两银子,一直未还,因此阎王判我生到你家以便索债,这是为什么自我生后,便拼命让你花钱,长大后又花天酒地,挥霍无度,目的也是在变本加利,加倍讨回前生所欠的债务,现在任务已达成,自然必须回地府销案,因此我已经没有跟你回去的理由。员外听后不禁老泪纵横,非常难过。这时阎王也就安慰他,父母子女之缘份皆属前世因果所注定,无法强求或逃避,不过你平生急公好义,善行可嘉,因此上天在召回你两个儿子之后,不久将再赐你一个聪明孝顺的儿子以传后世,所以不要再伤心。由此可见,因果报应如影随形,不仅一丝不苟,而且绝不含糊,也不矛盾。

  (4)林君表示,如果有因果现象“最好用实验统计来证明,例如买爱国奖券,将购买者分三组,一组行善,一组行恶,另一组不行善也不行恶,再定个时限,看看这三组中奖的机会是否真的有所不同......。”这种论点表面看来极为科学,然而实际上要加以实验却很成问题,试问,我们为了研究,能否强迫某些人去做大家公认的坏事,而且必须作恶至规定的一个时限。这一点我们怀疑事实上能否真正做到?如果真正做到,在法律上能否获得允许?在道德上是否应该?在人道上是否合理?如果这一点做不到,这类情境无法控制,试问研究的结果是否可靠?现代心理学家在从事研究时,如果人道上或法律上不允许作实验(例如实验毒物对人体生理反应,父母的失和对儿童人格的影响等等)则大都使用事后追溯研究(ex-post facto research)的方式进行(见郭生玉博士著:教育研究法第十一章),例如将受试的青年分成犯罪组与无犯罪组,然后调查两组的家庭背景,以确定是否犯罪的青年大多来自破碎的家庭。因果现象的研究有时也是如此,尤其是作恶得恶报的部分更是如此。再说,假使真能控制这三组的情境,并作买奖券的实验,我们也要怀疑,中奖是否等于一种善报?无意中获得钜额的奖金是否真能带给人快乐或幸福?万一因此造成凡事存侥幸的心理,而不再脚踏实地奋发努力,或养成奢侈浪费的恶习,而不再勤劳节俭,爱惜财物,则请问中奖发财究竟是福还是祸呢?实在值得怀疑。因此林君的提议也就值得商榷。

  (5)本书初版之后不久,有些读者阅后向笔者表示疑问,在本书“恶有恶报”的部分中,有一○姓少女车祸后长期昏迷不醒,成为“植物人”,他平生似无大恶,为何要受如此重大的恶报?她父亲驾车撞人种下无穷的祸根,为什么不由他本身单独承受这种应有的恶报,而却祸及家人,连累无辜呢?这种报应现象是否公平合理?我们应该了解,许多现象表面上看来似不合理,但事实上却全然符合普遍的法则。我们知道佛教的因果律不仅可以解释一切物质的变化,而且还可以适用于心的变化,及心物合一的变化现象,因此可以称为“万有因果律”,因为一切的现象均为“因缘果报”所造成。所谓因是主因(如种子),缘是助因(如水分、土质、肥料等),由因缘和合而生的东西便是果(如种子发芽长大、开花结果),因此“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宇宙人生万事万物都是因缘和合才能产生,因缘离散便要消灭或变化。再如各位能看到这本书,便是笔者加以撰写(这是主因),各地读者助印,打字小姐打字,出版者加以出版,邮差服务和友人介绍等等(这些是助因)所促成的。如果其中一种因素发生问题本书便难与读者见面。此外佛经云:“假如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意即说,一旦种了因,时间再长也不会自行消灭,此因不论久暂,遇缘即生果。此外,自作因便自受果,一切祸福皆由自召,并非由天神赏罚,亦不是“自作他受”或“他作自受”。因此,因果报应是自作自受,虽父子至亲也不能替代,(上述“植物人”的父亲长期遭受身心及钱财方面的折磨便是一种最为严厉的报应。)因此有人说,某某人家祖宗行善积德,子孙便可以得到好报,表面上看来的确如此,然而严格说来却应该修正理由,作下列的解释才对:子孙所以能受福报,乃是子孙过去自种善因的结果,与其祖德无关。不过祖宗如能积德,便能感引相同善业者前来相聚,使有福者来为眷属,反之,祖宗无德或缺德,也必召引同业者为其后嗣,以便承受自己应得的各种业报,所谓“物以类聚”便是如此,不过相聚之后,如果有人思想观念或行为作风发生改变(比如变好或变坏),则其所种下的业因便会与其家人不同,将来这些人的果报便会与其他家人有所差异,因此“积善之家”虽然“必有余庆”,然而其子孙如果不再行善,则以后便可能产生“家道中衰的现象,而无法继续享受善报的成果。因此各种遭遇或报应,可以说俱属自作自受,咎由自取,甚至理所当然,而不冤枉或矛盾。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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