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历代名门家训—老祖宗的智慧结晶(4)

■自古人伦,贤否相杂。或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荡,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无此患者。虽圣贤亦无如之何。譬如身有疮痍疣赘,虽甚可恶,不可决去,唯当宽怀处之。能知此理,则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

  ■自古人伦,贤否相杂。或父子不能皆贤,或兄弟不能皆令,或夫流荡,或妻悍暴,少有一家之中无此患者。虽圣贤亦无如之何。譬如身有疮痍疣赘,虽甚可恶,不可决去,唯当宽怀处之。能知此理,则胸中泰然矣。古人所以谓父子兄弟夫妇之间,人所难言者如此。……
  年高之人,作事有如婴孺,喜得钱财微利,喜受饮食果实小惠,喜与孩童玩狎。为子弟者能知此,而顺适其意,则尽其欢矣。……
  凡人之家,有子弟妇女好传递言语,则虽圣贤同居,亦不能不争。且人之作事,不能皆是,不能皆合他人之意,宁免其背后评议?背后之言,人不传递,则彼不闻知,宁有忿争?惟此言彼闻,则积成怨恨。况两递其言,又从而增易之,两家之怨,至于牢不解。唯高明之人,有言不听,则此辈自不能离间其所亲。
  同居之人,或相往来,须扬声曳履,使人知之,不可默造,虑其适议及我,则彼此愧惭,进退不可。……
  (南宋)袁采《袁氏世范》
  ■周旋亲友,只看自家力量,随缘答应穷亲穷眷,放他便宜一两处,才得消谗免谤。
  凡人说他儿子不肖,还要照管伊父体面,说他婆子不好,还要照猫画虎管伊夫体面。
  (明)温璜述《温氏母训》
  ■人不可孤立,孤立则危。天子之尊,至于一夫而亡,况其下乎?一家之亲而外,在宗族当不失宗族之心,在亲戚当不失亲戚之心,以至乡党朋友亦如之,以至朝廷邦国亦如之。欲得其心非他,忠心以存心,敬慎以行己,平恕以接物而已。人情不远,一人可处,则人人可处……尊长成其尊长,能教率卑幼;卑幼安其卑幼,能听顺尊长,虽目前衰落,已有勃兴之势。若其反此,目前虽隆,替可待也。
  (清)张履祥《训子语》
  ■不必言古圣贤孝弟之行,如大舜、武、周、泰伯、伯夷,各造其极。只如晨省昏定,推梨让枣,有何难事,而今人甘心不为。极而至于生不能养,死不能葬,大不孝于父母;有无不通,长短相竞,大不友于兄弟。噫!是即孩提时,顷刻不见父母,则哭泣不止,兄弟同床共席,则相怜相爱之孝子悌弟也。人皆望长而进德,奈何反至于此?
  朱柏庐《劝言》
  ■吾今日为人之父,盖前日尝为人之子矣,凡吾前日事亲之道,每事尽善,则为子者得于见闻,不待教诏而知效。倘吾前日事亲之道,有所未善,将以责其子,得不有愧于心?……
  评:身教重于言教。
  ■人之性,遇强则避,遇弱则肆。父严而子知所畏,则不敢为非,父宽则子玩易而恣其所行矣……
  评:慈父要防出败子。
  ■人当婴孺之时,爱恋父母至切。父母亲于其子婴孺之时,爱念尤厚,抚育无所不至。盖由气血初分,相去未远,而婴孺之声音笑貌,自能取爱于人,亦造物者设为自然之理,使之生生不穷。……
  父母于其子幼时,爱念抚育,有不可以言尽者。子虽终身承颜致养,极尽孝道,终不能报其少小爱念抚育之恩,况孝道有不尽者。凡人之不能尽孝道者,请观人之抚育婴孺,其情爱如何,终当自悟。……
  父母见诸子中有独贫者,往往念之,常加怜恤,饮食衣服之分,或有所偏私。子之富者,或有所献,则转以与之。此乃父母亲均一之心,而子之富者,或以为怨,此殆未之思也。若使我贫,父母亲必移此心于我矣。
  人于子孙,虽见其做事多拂己意,亦不可深厚感情憎之。大抵所爱之子孙未必孝,或早夭,而暮年依托及身后葬祭,多是所憎之子孙。
   (南宋)袁采《袁氏世范》
  ■贤不肖皆吾子,为父母者切不可毫发偏爱。偏爱日久,兄弟间不觉怨愤之积,往往一待亲殁而争讼之。创业思垂永久,全要此处见得明,不贻后日之祸可也。
  (明)姚舜牧《药言》
  ■兄弟者,分形连气之人也,方其幼也,父母亲左提右挈,前襟后裾,食则同案,衣则传服,学则连业,游则共方,虽有悖乱之人,不能不相爱也。及其壮也,各妻其妻,各子其子,虽有笃厚之人,不能不少衰也。
   (北齐)颜之推《颜氏家训》
  ■难得者兄弟,易得者财产。
   (清)张履祥《训子语》
  ■法昭禅师偈云:“同气连枝各自荣,些些言语莫伤情。一回相见一回老,能得几时为弟兄。”词意蔼然,足于启人友于之爱。
  (清)张英《聪训斋语》

  ■孔子曰:“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善为家者尽其所有而均之,虽粝食不饱,弊衣不完,人无怨矣。夫怨之所生于自私及有所厚薄也。
   司马光《训子孙文》
  ■父之兄弟,谓之伯父、叔父,其妻谓之伯母、叔母,服制减于父母一等者,盖谓其抚字教育,有父母之道,与亲父母不相远。而兄弟之子谓之犹子,亦谓其奉承报孝,有子之道,与亲子不相远。故幼而无父母者,苟有伯叔父母,则不至于无所养;老而无子孙者,苟有犹子,则不至于无所归。此圣王制礼立法之本意。
  评:在过去的大家庭中,这种论述是非常符合现实的。但现在这种亲情在小家庭模式下,已几乎没有说服力了,可以预见未来,随着抚养孩子社会化的发展,即使是同胞,亲情也会越来越淡。
  一应亲戚故旧有所借贷,不若随力给与之。言借则我望其还,不免有所索。……方其借之时,礼甚恭,言甚逊,其感恩之心,可指日以为誓。至他日责偿之时,恨不以兵刃相加。凡亲戚故旧因财成怨者,多矣。俗谓“不孝怨父母,欠债怨债主”。不若念其贫,随吾力之厚薄,举以与之,则我无责偿之念,彼亦无怨于我。……
  人言光景百年,七十者稀,为其倏忽易过。而命穷之人,晚景最不易过。大率五十岁前,过二十年如十年。五十年后,过十年不啻二十年。而妇人这享高年者,尤为难过。
   (南宋)袁采《袁氏家范》
  亲姻馈送,一年一度,非常庆吊,则不拘此。切不可过奢,又不可视贫而加薄,视富而加厚。
   (元)郑太和《郑氏规范》
  ■毋以小嫌而疏至亲,毋以新怨而忘旧恩。
   (明)许相卿《许云屯贻谋》
  ■你姐是你同胞的人,她日后若富贵便罢,若是穷,你两个要老实供给照顾她。你娘要与她东西,你两个休要违阻,若是有些违阻,不但失兄弟之情,而且使你娘生气,又为不友,又为不孝,记之记之。
  (明)杨继盛《杨忠憨公遗笔》
  ■邻与我相比日久,最宜亲好。


(明)姚舜牧《药言》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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