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间法因为受到个人主观、情感等因素的影响,很难有绝对的公平,即使是赖以维系社会秩序的法律,也常因为受到客观因素所左右而难以获致绝对的公平。世间真正的公平是‘因果’,无论达官贵人或贩夫走卒,无一能在‘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定律下获得宽贷或殊遇。因此,因果之前人人平等,因果才是人间最公平的仲裁者。 因果,最简单的解释,就是‘种什么因,得什么果’,这是宇宙万有生灭变化的普遍法则。佛教的因果观源自‘缘起性空’的道理,旨在阐明宇宙间万事万物都是仗‘因’托‘缘’,才有‘果’的生起,而此‘果’又成为‘因’,待‘缘’聚集又生他‘果’,如是辗转相摄,乃成森罗万象。因此,宇宙间从自然界到众生界,从天体到微尘,没有一个现象能脱离得了因果的关系。 因果律是事物生灭变化的法则,《瑜伽师地论》卷三十八说:‘已作不失,未作不得。’揭示了佛教因果论的特点:任何思想行为,必然导致相应的结果,‘因’未得‘果’之前,不会自行消失;反之,不作一定的业因,也就不会得到相应的结果。因此,因果是宇宙人生的实相,所谓‘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知未来果,今生作者是’。 因果的道理,竖穷三际,横遍十方,不管我们相不相信因果,因果是绝对存在,它像空气一样,充满整个宇宙,无时无处不在公平地执行著有情人间善恶的赏罚,或无情器世间的成坏。《涅槃经》中郑重指出:‘善恶之报,如影随形,三世因果,循环不失。此生空过,后悔无追。’因此,一个人可以不怕鬼神,不怕生死,但是不能不怕业报,不能不畏因果。 因果,具足说来应该是‘因缘果报’,因是主因,缘是助缘,由因缘和合所产生的事物称果。宇宙中,大至一个世界,小如一个微尘,都没有实存的自性可言,而是随着因缘不同,果报就会有所差异。因此,要想了解因果,就必须认识因缘,因缘的种类包括:(一)有因缘与无因缘;(二)白因缘与黑因缘;(三)内因缘与外因缘;(四)正因缘与邪因缘。能够正确认识因缘,才能趋正避邪,才有好的果报。 在佛教诸多教理中,‘因果观’与人生的关系最为密切,我们对‘因果’应该有如下的正确认识: 一、因果通于三世:《大宝积经》云:‘假使百千劫,所作业不亡,因缘会遇时,果报还自受。’因果业报,如影随形,造了善恶业因,不管时间久暂,只要因缘成熟,必定要受果报。因此,因果报应在时间上有现报、生报、后报等‘三时报’之分。 佛教的三世因果论,乃是‘惑、业、苦’三者相续循环的因果关系,亦即由‘惑’起‘业’,因‘业’感‘苦’,于‘苦’复起‘惑’,于是三世流转,循环不已。三世并非专指前生、今生、来生,而是指时间上的过去、现在和未来。 二、因果非宿命论:〈因果十来偈〉说:‘端正者忍辱中来,贫穷者悭贪中来,高位者礼拜中来,下贱者憍慢中来,喑哑者诽谤中来,盲聋者不信中来,长寿者慈悲中来,短命者杀生中来……。’这首偈语说明人间的贫富贵贱,生命的长寿夭亡,容貌的端正丑陋,都是受过去生所造善恶业影响的结果,并非由他人所操纵,更不是命中注定。因此,因果观是肯定努力、上进,是乐观进取的道理。 三、凡事各有因果:世间诸法的形成,‘因’是能生,‘果’为所生,‘种什么因,得什么果’,将这种因果关系表现得最为浅显易懂的,莫如‘种瓜得瓜,种豆得豆’的法则。植物如此,非植物的任何现象莫不如此,所谓‘善有善报,恶有恶报,不是不报,时辰未到。’如是因感如是果,因果不爽的业报思想对社会人心的规范,远远超越法律条文有形的束缚,因此孙中山先生曾说:‘佛教乃救世之仁,佛法可以补法律之不足。’ 四、果报自作自受:《地藏经》云:‘莫轻小恶,以为无罪,死后有报,纤毫受之。父子至亲,歧路各别,纵然相逢,无肯代受。’一语道尽‘善恶因果,决定有报’、‘因果业报,自作自受’的至理。 经云:‘菩萨畏因,众生畏果。’因果不是宗教教化的戒条,是人人心中的一把万能尺,度量着自己一生的命运,也刻划着人世间善恶的长短,更为自己量身打造一个未来的我。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