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业力到底如何理解?(8)

“人之一切经验和遭遇,无论是痛苦的,或快乐的,皆为往昔业力所带来的果报,因此,如果以种种苦行来折磨自己,则能补偿对昔日业力之所欠,而能消灭往业。同时能不再继续去作新的业,则亦不会受未来之果报,这样以

“人之一切经验和遭遇,无论是痛苦的,或快乐的,皆为往昔业力所带来的果报,因此,如果以种种苦行来折磨自己,则能补偿对昔日业力之所欠,而能消灭往业。同时能不再继续去作新的业,则亦不会受未来之果报,这样以苦行去抵销而毁灭往业,以无为去制止未来之业缠,则能彻底消灭一切业力,及由业力所导致之苦痛……。”耆那教的这种非故意杀亦必遭受杀报的见解,为佛典所破斥。

佛教之业力观则与此种“完全机械化式的”耆那教业力观,完全两样。佛教重个人之伦理心理,以动机之善恶来决定业力之构成,不拘泥于外表之作业行为,因此对业力观起了一个崭新的革命。佛教之业力观,已不再把表面的行为作为衡量善恶之准绳,而是要教化人们由内心去向上。觉音尊者评论佛教与耆那教对业力看法不同时说道:“佛教徒们像是狮子一样,当猎者射击他们的时候,他们就会奋勇的向猎人猛扑,他们努力去止息苦恼,同时知道消灭苦恼的方法是消灭造成苦恼的根因,〔而不是去消灭根因以外的东西〕。外道(耆那教)们却像狗一样,当狗被棍击的时候,他们不老咬打狗的人,却去咬棍子!他们说,消除苦恼的方法,是用种种折磨自己的苦行。这是在果报上纠缠,而不是直接去对治造成果报的因……”。

由上所论,我们知道佛教业力论的同类相应原则,并不是机械式的和定命式的;这样才能建立自由意志之业力观和伦理性之业力观。

综观上述各点,可清楚的看出,佛家之业力论是一个极复杂、极广博和牵涉极广之宗教思想。兹为业力论作一简单之摘要如下:

(一)从宇宙论的观点来说,业力代表一种巨大无匹之力量,能够创造、推动和毁灭个人,乃至整个宇宙。

(二)从道德哲学的观点来说,业力是一个无差错、无谬误之自然道德规律,它能支配和执行道德行为上之因果报应。

(三)从形而上学的观点上来说,业力运行之道,乃遵循同类相应之基本原则,但终非人类之理智所能忖测,它是宇宙之一大神秘。

 

佛教中的详细解释

(一)佛教传统相信“一因常生多果”;例如,某甲于酒后杀人,此为一业力之因。酒醒后某甲即觉其良心不安,不但无故断送了一人之性命,而且被杀者之妻眷儿女将孤苦无依。此极度之良心痛苦,是杀人业因之第一个结果。不久事发某甲被捕,定谳入狱,这是第二个结果。因此某甲之事业及前途皆一笔勾销,家庭亦为之破碎等……是第三个结果。除了这一串连锁反应以外,此杀业还会使某甲来世受被杀者的报复和多病及短命之报,这在佛学上称之为异熟果。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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