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的业力到底如何理解?(10)

(二)业力虽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无限果。一粒精虫细胞可以分裂成长为人体,含有万亿个各种不同的细胞,但此一精虫之因,至完成一人体时,其果实就算全部完成。此人以后再生之子女,就应该从另一重因果关系算起。

(二)业力虽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无限果。一粒精虫细胞可以分裂成长为人体,含有万亿个各种不同的细胞,但此一精虫之因,至完成一人体时,其果实就算全部完成。此人以后再生之子女,就应该从另一重因果关系算起。

因此,此原始之一粒精虫,对以后繁衍之子女,只有间接之关系,而无直接之关系。所以说,一因可生多果但不能生无限果。换言之,有限的因不能生无限的果,否则就和“同类相应”的原则相抵触了。有限因不能生无限果的意义是,众生的恶业不管多么大,亦不至召来无限的苦果,所以佛家不承认有永恒的地狱。即使那最长最可怕的无间地狱,亦不是永恒的。同理,有漏的善业不管多么大,也不能使人生入永恒的天堂。因此,其他宗教所说的天堂永生,在佛教看来是不符合逻辑的。所以佛学的三界宇宙观中虽然承认天道(天堂)的存在,但是佛学认为天堂并不是永恒的。

佛家中除“常寂光土”或报身佛之净土外,其他化身佛之净土亦非永恒的。因为前者是无限因所生之无限果,而后者则仍是各有限因果的范围。基督教之天堂或神之天国,究竟是一种处所或是一种境界,说法不一。若是一种处所,具有无限生命之天国,于道理上,也可能说得通。因为承认神是无限的,则有限之人仰仗无限的神的恩宠,也可能使有限达成无限,进入永恒之天国。但佛教则因为对于同类相应原则之看法颇为严格;所以只承认,唯无限之因始能产生无限的果。所以说,那相对的,有执着的和有能所的善业,无论如何伟大,亦只能算是有漏之善业,不能导致解脱。唯有那超越能所、相对及我执之善业,才能算属于无限之范围,才能产生无限或永恒之解脱果报。在思想之渊源上,佛教重自力,可能与业力之同类相应思想,有密切之关联。

在早期和上座部佛教中,用的是狭义解释,把业力的因果现象加以区别,认为一种果必由多种因而成,业力不过是因的一种。此后佛教则广泛使用广义的解释,把造作之体、造作之用、造作之因、造作之果都叫做业,那持其体、显其用、种其因、产其果的力用就是力。因此“业”字便是指宇宙间一切因果现象中的一切事物,“力”字便是宇宙间一切事物的一切因果现象。业力”二字,便是指宇宙间一切事物和一切因果现象而言。

因为业的涵义很多,用这个名词的地方,要分别解释。如有时指业的基本,就应当作基本上的“身口意”三业解释,有时指业的行相,就应当作行相上的“善恶无记”等解释,有时指业的体量,就应当作体量上的“共业不共业”等解释,有时指业的时期,就应当作时期上的“定不定”业等解释。从基本上来说,人的造作是通过人的身体、语言、意识的一切活动来体现的,所以人的“身口意”三业的活动都叫做业,通俗举例来说:

一、业力是一种力量。人的“身口意”三业活动造成行为,而任何行为都会自然产生一种力量,此力量又迫使人去作新的行为,此新的行为又产生新的力量……如此行为产生力量,力量又产生行为,辗转相生而形成螺旋式的业力圈。行为不但产生力量,而且会产生一种压迫人和约束人的力量,使人不得不接受由行为所产生的后果或约束力。每人所做的业,皆产生一种力量,百千万人之业就产生百千万人之力量;万亿人心聚起来就成为一股巨大无边的力量,就是“共业”,个人所作之业,名为“别业”。共业是指许多众生所作的集体行为所产生所汇集的业力大流,比如现在的全球气候变暖,这就是典型的众生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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