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无痴:明白事理的精神作用。 8.轻安:身心轻快安适,对所缘的境界优游祥和的精神作用。轻安主要是在禅定中获得,能使修习持续进行。 9.不放逸:防范恶事,专注善法的精神作用。 10.行舍:是远离昏沉、掉举,住于寂静,而能不浮不沈,保持平等正直的精神作用。 11.不害:不损恼他人的心理作用。 (四)烦恼六 烦恼,使有情身心产生恼乱、染污的精神作用。分为贪、嗔、痴、慢、疑、不正见等六种,是诸烦恼的根本,所以又称为“根本烦恼”。 1.贪:对于顺境,产生染污爱著的心理,是痛苦的来源。 2.嗔:对于逆境,生起憎恚,而使身心热恼,不得安稳。 3.痴:愚痴无知,不明事理的心理。 4.慢:和他人比较高低、胜劣、好恶,而生起轻蔑他人的自恃心理。 5.疑:对于佛教真理犹豫而无法决定的精神作用。 6.不正见:违背佛教真理的见解。 (五)随烦恼二十 随烦恼,指随根本烦恼而生起的心所。概括为三类: 1.小随烦恼,即忿、覆、悭、嫉、恼、害、恨、谄、诳、憍等十种烦恼,是各别生起的染污精神作用。 2.中随烦恼,即无惭、无愧,是伴随一切不善心并起的精神作用。 3.大随烦恼,即放逸、懈怠、不信、昏沉、掉举、失念、散乱、不正知等八种,是遍及一切染污心的精神作用。 (1)忿:对不顺己的境界,因为气怒而发生暴恶的行为。 (2)恨:对于忿怒的事不能忘怀而结怨于心。 (3)覆:隐藏己过,不发露忏悔的行为或精神作用。 (4)恼:起嗔恨心,追想过去或现在不悦的境界,而产生懊恼烦闷的心理。 (5)诳:为获得利养,而以种种手段迷惑他人,矫饰德行的心理。 (6)谄:心曲不真而假装顺从他人的心理。 (7)憍:对自己的长处产生傲慢自大的心理。 (8)害:怀有损害他人的心理。 (9)嫉:对他人的长处生起不悦的心理。 (10)悭:吝于财物与教法,不愿施舍的心理。 (11)无惭:对于诸事功德善事不钦慕崇敬,对于贤人师长轻慢不服,或对于自己的过错不知羞耻的心理。 (12)无愧:不怖畏现在、未来的恶报,或不顾世法而恣意行恶。 (13)不信:内心不清净,对于真理不能信仰爱乐。 (14)懈怠:懒惰不精进。 (15)放逸:放纵身心而不精勤修习诸善。 (16)昏沉:使身心萎靡颓丧、昏昧、沈郁,而丧失积极进取活动的精神作用。 (17)掉举:令心浮动不安的精神作用。 (18)失念:不能明白记忆所缘境及诸善法的精神作用。 (19)不正知:误解所观境界的精神作用。 (20)散乱:心对于所缘的境界流荡散乱,无法专注的精神作用。 (六)不定四 不定,不像其他五种心所具有决定性,既不遍于一切心或染心,也没有善或恶的决定性,由于它相应的界地不定,所以称不定地法。有悔、眠、寻、伺等四种。 1.悔:追悔已作或未作的事。例如:做了坏事而后悔,是善;但是做好事而后悔,则属恶,因此没有决定性。 2.眠:身心昏昧沉重的精神作用。适当的睡眠可恢复精力,属善;然而耽嗜睡眠,是一种懒惰,属恶,所以没有决定性。 3.寻:对事理粗略的思考作用。 4.伺:能细心伺察思惟诸法的精神作用。 寻、伺二法可以推度事理,但是如果持续过久,会使身心疲劳,正念旁落,所以是善是恶没有一定。 三、色法 色法,是有形体,占有一定空间,而且会变坏的物质现象。包含五根、五境、法处所摄色等十一种法。 五根,是指眼、耳、鼻、舌、身等五种感官及其机能。根有出生、胜用、增上等意义。眼等五根除了能缘取对境以外,还能引生心内五识的认识作用,功能殊胜,所以称为“根”。五境,是指五根所缘取的色、声、香、味、触等五种客观对境,它们也是五识所缘的五种境界。因为五境使人起烦恼,污染心性有如尘埃,所以又名五尘;又因为五境往往被我们的执著妄心误认为净妙的境界,所以也称为五妙欲境。法则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 现将十一种色法分别说明如下: 1.眼根:摄取色境,为眼识所依。 2.耳根:摄取声境,为耳识所依。 3.鼻根:摄取香境,为鼻识所依。 4.舌根:摄取味境,为舌识所依。 5.身根:摄取触境,为身识所依。 6.色境:是眼根所依,眼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显色、形色、表色三种。显色是表示物质色彩差别的青、黄、赤、白等颜色,以及影、光、明、暗、云、烟、尘、雾、空、显色等色法。形色是表示物质形状差别的长、短、方、圆、粗、细、正、歪、高、低等色法。表色是表示业用差别的取、舍、伸、屈、行、住、坐、卧等动作的色法。 7.声境:是耳根所依,耳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可意声、不可意声、俱相违声等多种声。 8.香境:是鼻根所摄取,鼻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好香、恶香、平等香、不等香等色法。 9.味境:是舌根所摄取,舌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苦、酸、辛、甘、咸、淡等六味。 10.触境:是身根所摄取,身识所缘的境界。共有十一种触,即地、水、火、风四大种,及滑、涩、重、轻、冷、饥、渴。其中四大种为能造的触,后七种为所造的触。 11.法处所摄的色: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界,可分为极略色、极回色、受所引色、定所引色和遍计所起色五种。极略色,是土石等有形的物质分析至极小者;极回色,是青黄等显色物质分析至极小者;受所引色,又称为无表色,是因为受戒而引发于心中的色法;定所引色,是八地以上的菩萨由于定力所变现的色声等五境;遍计所起色,是幻觉所生起的虚妄色法。 四、心不相应行法 心不相应行法,是一种非物质、非心的法,这是在色、心、心所等法的作用上假立的名称,所以离开色、心、心所,就无法作用,包含三种意义: 1.不是能缘,所以不与心、心所相应。 2.没有质碍,所以不与色法相应。 3.有生灭,所以不与无为法相应。 心不相应行法是第六意识所缘的境界,共分为二十四种: 1.得:造作成就的意思。这是假名于有情身中,成就色心等法的成就作用。 2.命根:由于过去业力,而受生世间。由出生到死亡,在这一期身命中,具有维持体温与心识,及住世长短的功能,将它假名为“命根”。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