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因为旅游业的开展,寺院也成立了相关的服务行业,如小卖部及素菜馆等等。作为出家人来说,是否可以从事相关的经营活动? 济群:服务行业是旅游点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也是现代寺院所特有的。宗教政策落实之初,寺院刚从有关部门接收过来,管理工作尚未到位。于是部分寺院便让僧人直接参与服务工作,这种现象至今还没有完全杜绝,尤其是在一些内地寺院。如果僧人长期从事服务工作,僧宝的形象能建立起来吗?而频繁接触社会,自身修行更会受到一定的干扰。因此,僧人直接从事服务行业,绝对是不合适的。 如果从方便大众的角度出发,寺院成立一些相关的服务行业,由在家信徒来从事经营,倒也未尝不可。同时,寺院也可将此作为弘法的一种方式,如以素食馆来推广素食,以佛经流通处来普及佛法,但决不能单纯以盈利为目的。
记者:宗教用品是神圣的,《梵网经菩萨心地戒品》明文规定“不得贩卖佛像佛经”。之所以这样要求,就是为了维护宗教的神圣性。可现在很多寺院都设有佛经流通处,把佛像、佛经当作商品一样流通。这种做法是否违背了经意?是否有损于它们的神圣性呢? 济群:传统的经书流通方式主要是捐款助印和结缘流通。佛像代表着佛宝,佛经代表着法宝,自然不能以世间的金钱来衡量,更不能作为商品来买卖。但捐款助印和结缘流通毕竟还是有一定的局限性,基本只能面向教内信徒。设立佛经流通处,可以使更多的人有缘接触佛法;而收取一定的工本费,也可以有更多的资金用于经书流通。再者,现代人有这样的心理,对于免费赠送的法宝往往不知珍惜。所以现在的佛经流通,除免费赠阅的传统外,也开始采取有偿流通的方式。对有些人而言,佛经通过结缘的方式才能保有它的神圣性;对另一些人而言,唯有花钱请来法物才认为是有价值的。所以,我觉得关键不在于免费还是收费,而是看出发点在哪里,看采用哪种方式的弘法效果比较好。只要目的不是为了盈利,不妨两种方式都用。
记者:以通常的标准衡量,经济独立是个人或企业能否立足于社会的重要标志。那么,僧团的经济独立,对于佛教的健康发展而言,究竟是不是一件好事? 济群:寺院的经济独立,在一般人看来似乎应该是件好事。有了稳定的收入后,出家人就不必为衣食操心,能够安心办道,寺院也有实力从事弘法事业。但我们应该认识到,经济独立并不是凭空而有的,而是付出了相应的代价。随着旅游业的发展,僧人必须忙于应酬、接待、管理等各种相关事务,不仅影响到个人修学,也影响到整个僧团的精神面貌。 另外,寺院的经济独立,也使得僧团摆脱了对居士的依赖。在以往经济不独立的情况下,僧团与社会乃是施主与福田的关系,这就形成一种良性的互动,并促进了佛教的健康发展。台湾教界之所以能将弘法活动开展得如火如荼,甚至大有竞争之势,经济不独立也是原因之一。只有弘法活动开展得好,寺院才能吸引更多信徒;而信徒多了,供养丰厚了,又能促进弘法活动的开展。相反,大陆的很多寺院经济非常独立。因为寺院拥有独特的人文及自然资源,通过旅游及服务行业来获得经济收益,显然要比开展弘法活动更直接、更简单。于是,从事旅游及服务行业反而成了某些出家人的基本职责,从而忘却了出家人“弘法为家务”的本份。需要警惕的是,长此以往,很可能使僧团失去教化社会的功能,从而丧失其不可替代的功用,成为一个世俗的团体。
记者:前面法师曾经谈到,佛教要避免世俗化的倾向,现在又谈到走向社会的问题。如何才能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关系呢? 济群:走向社会与世俗化是两个问题。关于这一点,首先要明确的是,作为僧团的根本职责是什么。也只有在这个前提下,我们才能在走向社会的过程中避免世俗化的倾向,在保持佛教主体性的同时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僧人不仅要追求解脱,更要担当民众的精神导师。正因为如此,僧宝是人间福田。僧伽布施信徒以法,施主供养三宝以财,这就使佛法有更多的机会普及到民间。而僧伽在接受供养的同时,也是在提醒自己对社会负有什么样的使命。在南传佛教地区,佛教非常普及。过去我们总以为,小乘佛教只是自了汉而已,唯有大乘佛教才能普度众生。事实上,在泰国、缅甸等地,佛教对社会生活的影响远远超过汉传地区。究其原因,应该和僧团依赖于民众的供养有相当关系。所以,僧团依赖供养而生存,对佛法的推广具有非常特殊的意义。
记者:说到供养的问题,是否所有僧人都有资格接受供养?社会有按劳取酬的规则,我想知道的是,僧人在接受供养方面是否也有某种限定? 济群:在佛教中,比丘又名乞士,顾名思义便是以乞食为生:一方面是乞食以资色身,一方面是乞法以资慧命。而证得阿罗汉果位才为应供,即有资格接受供养的人。相比之下,凡夫僧为了资养色身,堪能办道,当以惭愧心接受供养。 从另一角度来说:只要是真正追求解脱的出家人,就可以接受供养,因为他们已放弃世俗追求而献身于觉悟之道。在早期的印度,各种宗教师大多奉行乞食的方式,而沙门乞食是倍受人们尊重的。但如果出家发心不正,不能住持并弘扬佛法,而又品德恶劣或贪著供养,这种人就没有资格接受供养。
记者:经忏佛事也是许多寺院的重要收入之一,和接受供养的不同在于,它往往带有明显的商业色彩。据说在某些地区,甚至有人假扮僧人从事此项业务,可见市场需求很大。不知法师是如何看待这一现象的? 济群:经忏是诵经和忏悔的结合。佛教传入中国后,祖师大德们依据大乘经典中的忏悔法门编写了很多忏法,以此作为个人修行的前方便。因为罪业不曾忏净之前,修行过程中往往会出现障碍。其后因民众的需求,经忏也逐渐开始用于为他人祈福消灾或超度亡灵。这本是僧人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并非贸易关系,更非生财之道。 但随着这种需求的普及,经忏也逐渐变质。教界还出现了专门从事经忏活动的经忏僧、经忏道场,以此谋取利益。久而久之,不仅会荒废自身的修行和道业,还会在不知不觉中沾染商人习气,甚至由追求解脱转向追求金钱。经忏道场多半道风不好,僧人腐化现象也非常严重。所以说,将经忏作为明码标价的贸易活动,是违背佛教精神的。
三、寺院财物的合理使用
记者:现在的寺院显然比以往富有多了,那么这些财富的所有权应归属于何人?经典中有没有关于这方面的规定? 济群:寺院的财物通称三宝物,也就是属于三宝所有,分别为佛物、法物、僧物。佛物是佛陀在世时信徒供养他老人家的,只有佛陀本人才有资格享用,现在则可用于庄严佛像;法物是用于佛法的流通;而僧物则是用于僧人的生活。在戒律中,又把僧物分为四类:一是常住常住,属于僧团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和土地,僧团中的任何僧人都有权享用;二是十方常住,属于十方僧人所共有,如衣服、粮食、用具等等,十方僧人都可以享用;三是现前现前,是指施主指定了供养范围的物品,只有在此范围内的僧人才可以受供;四是十方现前,也就是施主并未有具体限定,只要在场的僧人都可接受这份供养。中国的寺院也称为十方丛林,也就是说,僧团财产属于十方僧人共有。只要你是合格的僧人,就有权参加任何僧团的活动,有权享用任何僧团的财物。但有一点需要明确的是,对于寺院的财富,任何僧人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更不能将之占为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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