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在当代社会(6)

王力雄:即使不说人性是善是恶,至少人性是自私的。我在贵寺西花园中喂 放生 池里的鱼,看着那些鱼互相争抢,没有一条鱼表现出礼让--那应该还是被种了善根的鱼,我想这就是生物的本性。人类之所以要建立道德,就

   王力雄:即使不说人性是善是恶,至少人性是自私的。我在贵寺西花园中喂放生池里的鱼,看着那些鱼互相争抢,没有一条鱼表现出礼让--那应该还是被种了善根的鱼,我想这就是生物的本性。人类之所以要建立道德,就是为了约束本性。比如道德没有要求人爱自己孩子,那是因为人的本性就爱自己孩子,道德却有很大部分是要求孝养老人,那是因为动物本性是不养老的,那不利于生物的进化和竞争,因此人脱离动物,就要建立这样的道德来约束本性。从这样的角度看,道德要求人不自私,也就正好说明人的本性是私的。本性之所以叫本性,就是不能改变的,如果能改变,也就不叫本性了。当然,我是从社会学的角度看这些问题,不是从宗教的角度。
   济群法师:人和人是不一样的,每个人的生命素质不同,起点不同。有的天性人贪婪、有的人天性淡泊;有的人天性残暴,有的人天性仁慈;俗话说:“三岁看到老”,就说明天性的力量对后天的影响非常之大。但生命素质也不是固定不变的东西,我们所说的天性也是生命的积累,是我们心灵习惯的积累。传统宗教和道德的意义就在于改变人性中不健康的因素,尽管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充满着贪婪和自私,但我们也要看到许多人因为信仰宗教或接受传统道德的教化之后,使人性得到改善,心灵得到净化。古今中外都有许多这样的例子,所以,我们还是应该可以看到希望的。
   王力雄:我不是一个有神论者,但也不是一个无神论者,我对是否有神持一种不可知的态度,至少我自己目前对此没有一个确切答案。然而即使真的没有神,神是被宗教本身创造的,我也认为宗教和神的概念是对人类十分有用的,对社会有很大的意义与好处。人类虽然有不同宗教,但宗教都是帮助人寻找意义,平衡精神,促使人向善和建立人际和平关系的。从这个意义上,不同的宗教是不是可以视为同一个大体系的不同侧面?或者说,是在同一个圆周上从不同方向趋近同一个圆心?还是佛教本身所代表的就是世间唯一的绝对真理呢?
   济群法师:不管社会学也好,哲学也好、科学也好,宗教也好,对世界的改善都要建立在真实的基础上。不管是什么学科,虽然关注的层面不同,但必须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上,否则就达不到改善社会的效果。
   如果我告诉你佛陀所说的教法揭示了宇宙人生的绝对真理,难免有王婆卖瓜之嫌。但是,佛陀的教法是佛陀以禅定的力量、智慧的力量体证的宇宙人生的真实相。当我们说到绝对真理的时候,其实它是超越凡人语言表达的范畴,乃至思维所能抵达的范畴,相反,一旦用语言进行表达,就已落入了相对真理。
   真理是具有普遍性、必然性的。佛陀所说的教法是不是绝对真理,我们可以通过事实来检验。比如佛法认为“诸法因缘生,诸法因缘灭”,我们对照一下,世界上的万物是不是缘生缘灭的?佛法讲“诸行无常”,我们可以看看,世界上的万物是不是无常变化的?佛法说“诸法无我”,说明世间万物都没有独存性和常一不变性,那我们再看看,万物究竟有没有常一不变性?我们可以通过这样的事实来一一检验,就可以明白,佛陀所说的教法究竟是不是代表着最高的真理。
   王力雄:您多次提到佛教的戒律,如果我以俗世的法律比较戒律,可以看到如果执法者自身腐败的话,无论多么冠冕堂皇的法律都如同虚设,甚至成为执法者寻租牟利的工具。佛教戒律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会不会也发生这种情况?
   济群法师:我觉得戒律与法律有这样的几点不同:首先,法律是一种社会的契约,只要是一个公民,不管是不是愿意,都必须接受法律的制约。有的人能够意识到法律的必要性而自觉地遵守;但也有些人意识不到法律的重要性,甚至无视法律的存在。佛教的戒律是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宗教信仰的产生通常是一种自觉的行为,在这一前提下,对戒律的遵守就有了基本的保障。
   其次,宗教的戒律是以对神的敬畏、或因缘因果的理论为基础,一旦犯戒,不仅和自己的宗教信仰相违背,而且必然要受到相应的惩罚,得到相应的果报。而法律只是维护社会大众共同利益的契约,从理论上来说,犯罪会受到法律的惩罚,但这就关系到执法机构是不是能有效地发挥自身的作用?事实上,执法机构不可能发现所有的犯罪行为,因此罪犯就会存有侥幸心理。即使能对犯罪现象进行有效的惩罚,但我们要知道,当法律产生作用时,破坏的事实已经造成。而信徒所遵循的戒律是建立在信仰的基础上,无论是神的存在也好,因果规律也好,都是无所不在的。因此,信徒只要对自己所信仰的宗教有足够的信心,就绝不会存有侥幸心理,所以说,戒律所起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
   王力雄:宗教界虽然有一定的独立性和封闭性,但也摆脱不了社会的影响。今日社会腐败盛行,如果僧团中也混进了打着信仰旗号,实际是以信仰为牟利工具的人,戒律对他们同样会不起作用。考虑到这种可能性,是不是建立一种能够在僧团外部进行监视和约束机制是有必要的?如果僧团中有不信因果的人,只是从利益的角度来行事,对戒律毫不在乎,因为“彻底的唯物主义者是无所畏惧的”。那么,是不是有外在的力量来进行约束?
   济群法师:不论在社会上也好,在僧团中也好,执法者的腐败都是一个现实而无法回避的问题。对于国家的治理,儒家比较重视德治,而法家比较重视法治,事实上这两者都不可偏废。我觉得道德的建设是长远的,是根本的,而法治的健全则是必要的。有些素质比较好的人,可以接受道德的教化,而那些素质低劣的人,则必须由法律的规范来进行制约。道德的弘扬能启发人性中的良知良能,而法律的惩罚却能有效地制止人的劣根性。所以,在佛教的僧团中,既重视道德的教化,也重视戒律的约束。僧团是一个法治团体,戒律中有完整的惩罚措施。僧人如果出现了犯罪行为,僧团会根据戒律,并借助大众的力量来评判他的行为,最后给予相应的惩罚。
   王力雄:宗教的教化要见效,需要相当长的时间,而中国社会目前已经处在一个转变的当口,建设性的力量正在和破坏性的力量赛跑,结局怎样是要看哪种力量跑在前面。现在破坏的力量远比建设的力量跑得要快要远,中国似乎已经没有足够时间等待到宗教实现对人的转变。
   济群法师:如果把一个国家比做重病的人,道德建设就好比是用中医的治疗方法,通过固本来慢慢地恢复;而法治就像西医的手术一样。法律比较容易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但从社会长期的健康发展来看,还需要有它的精神支柱,这便是对传统宗教、传统道德的继承和弘扬。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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