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分有世法、出世间法,世法牵涉到社会、群众、法律、道德、人格等问题,在社会上以不正当的手段取得财物,就是违法,必须负起刑责;而以非法所得来布施,佛教称为「不净施」。 佛教讲「净财」、「善财」,这是合法的财富,净财愈多愈好,有净财才能从事各种弘法事业,有净财才能布施结缘,但有的人以不当的所得来布施,例如「劫贫济富」,虽然不好,但总比不救济好,再说布施时当下的一念善心,虽然抢劫财富是不足效法,但布施的一念善念,或是一念惭愧之心,也不能说不可贵。 不过若要穷究以非法所得来布施的功过如何?只能说布施时依施者、受者、施物等「心田事不同,果报分胜劣」,问题十分复杂。一般正常而如法的布施,要衡量自己的能力,在不自苦、不自恼的情况下量入而为。现在社会上有很多富有的人,他们不知道布施种福田;但也有一些贫穷困苦的人,为了面子而强作金钱布施,这些都不是佛教所希望的。甚至有些人学佛,由于不合理的布施,导致家庭失和。譬如先生或妻子信佛以后,经常到寺院发心,布施做功德,却不管家里的生活,这样很容易造成家庭失去平衡、快乐,这都是不合理的处理钱财的方法。 其实布施也不一定要用金钱,只讲金钱的布施也是不合理的。本省有些信徒的信仰方式很值得商榷,他们说起来的确很发心,跑这个寺院布施一点,跑那个寺院又布施一点。有一天,金钱没有了,那里也不去了,因为「钱用完了,没有钱不好意思到寺院去。」这种信佛的态度是不正确的。佛光山的所有道场,从台湾北端到南部,从国内到国外,很多信徒都是一信就几十年,从来没有听说因为没有钱不好意思到寺院来。因为信佛不一定要用金钱布施,比金钱更重要的,是心香一瓣,随心、随力、随喜的布施才是最重要的。信佛要真实,不必打肿脸充胖子;更不能为了信仰反而导致家庭分裂,这在佛法来讲,都不是「正命」的生活。所以佛光山不募「不乐之捐」,而且主张要「储财于信徒」。 佛法讲布施,其实就是物我一如,同体共生的宏观,我的财物可以与人共享。布施,表面是「舍」,其实是「得」。没有舍去我们内在的悭贪,怎么得到无有恐惧的自在?无求的布施,令我们所行纯净,端严高贵;无悔的布施,令我们身心清净,人格升华。 布施结缘,就像深井汲水,你愈舍得提起桶水,给人灌溉,给人饮用,井里的水就愈是源源不断。所以人生不要只看到黄金白银,比黄金白银更宝贵的还有布施的温暖、结缘的感动。布施不是有钱人的专利,布施贵在发心的真伪。布施如播种,要有拔济奉献的精神。布施财富除了要不自苦、不自恼,而且要不勉强、不比较、不计较,要能做到随喜、随缘、随分布施,如此才不失布施的真义。 -------------------------------------------------------------------------------- 九、佛教的「八正道」里,「正业」与「正命」都是强调合理经济生活的重要。请问大师,放高利贷合乎「正业」吗?佛教所认可的财富有那些?相反的,什么情况下所获得的钱财是非法所得呢? 答:人生世间,不能不工作赚钱;要工作赚钱,才能生活。有的人用劳力赚钱,有的人用时间计薪;有的人出卖身体谋取所需,有的人靠语言赚钱营生。不管从事什么样的工作,无论以何种方法赚取生活所需,重要的是要合乎正当性。正当的财富,就是要将本求利,勤劳赚取,无论是农牧收成,或是经商贸易、企业经营、投资生息所得等等,都是佛教所认可的经济营生。 反之,非法所得的财富,例如:窃取他物、违法贪污、抵赖债物、吞没寄存、欺罔共财、因便侵占、藉势茍得、经营非法、诈骗投机、放高利贷等。此外,举凡违背国法,譬如贩毒、走私、转卖人口的职业,或者违反佛法的不当工作,例如屠宰、酒家、赌场等,都在禁止之列,也就是和佛教不杀生、不偷盗、不邪淫、不妄语、不吸毒等根本大戒触逆的职业,都是佛教所不允许。 在《善生经》里也提到取财有六种非道,不可为之,即: 一、种种戏求财物者为非道:如赌博、竞胜、比武等皆是。 二、非时行求财物者为非道:非时行是指昼夜颠倒,不顾家庭眷属,如玩弄娼妓,不务正业,即世间的浪荡子。 三、饮酒放逸求财物者为非道:酒能乱性,饮酒的人必多放逸,不事生产。 四、亲近恶知识求财物者为非道:指亲近恶友不但不能得财,反而有倾家荡产,甚至丧命的灾祸。 五、常喜妓求乐求财物者为非道:指性好歌舞娼妓,任意浪费。 六、懒惰求财物者为非道:指性好游荡,不喜作业,凡寒热饥饱都有借口,不肯作事。 以上六种都是消耗财物,不事生产,不但现世劳神丧财,身败名裂,而且来生堕苦趣,失人身,所以说是非道,亦即非人伦善道也。 至于说到「放高利贷」是否合乎「正业」?佛教过去办有类似今日的「当铺」,只向百姓收取非常微薄的利息,甚至完全不取分厘,以帮助贫苦人士经济上的周转运用,譬如北魏的僧祇粟、南北朝的寺库、唐朝三阶教的无尽藏院,都是佛教为了便民利国的金融事业。只是佛教创典当制度,不同于今日一般当铺的高利放贷,佛教是本着来之于十方,用之于十方的精神,把社会的净财做一个集中,然后再一次发挥其整体的力量,回馈于社会,属于服务大众的慈善事业,而且具有繁荣经济的功能。 现代社会已有正规的金融事业,寺院为恐与信徒之间有金钱纠纷,应不与信徒共金钱来往。不过,人总有不时之需,当手头不方便时,一般人会向银行贷款,或是到当铺典当应急。现在社会上还有所谓「地下钱庄」,从事放高利贷行为,以超高的利率赚取不道德的利润,完全唯利是图;因高利贷而衍生的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不仅对社会无益,而且有害,应属「邪命」的生活。 所谓「邪命」,就是用不正当的手段取得钱财,用经营不正当的事业所得来生活。譬如前面提到的开酒家、赌场、卖钓鱼器具、卖打猎的猎枪,或者是算命、卜卦、看相等都是邪命的经济生活。佛教不提倡看风水、择日期,《佛遗教经》曾指示佛教徒不应去仰观星宿、推算命运,因为这些都不是合乎因缘法则正命的经济生活,都是佛法所不允许的。 民初的印光大师曾在普陀山一住许多年。后来日本军阀侵华,有一位住在香港的在家弟子,有一座宽大豪华的别墅要供养大师,请大师到香港弘法。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