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形式和内容。黑格尔认为,内容和形式是一切实存事物所具有的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没有无内容的形式,也没有无形式的内容,它们相互依赖,“同等重要”。内容决定形式,形式对内容也有能动作用,而且,形式和内容还可以相互转化。 (四)个别和一般。黑格尔认为,个别就是一般,一般是个别的一个方面,一般只有和个别结合起来才有意义。他说:“一个人自己享受时,他也促使一切人都享受,一个人劳动时,他既是为他自己劳动也是为一切人劳动,而且一切人也都为他而劳动。”他在分析、判断和推理时,提出“个别的东西是普遍的”和“普遍的东西是个别的”,这种肯定个别和一般之间辩证统一的命题。 (五)原因和结果。黑格尔认为,“实体”是具有创造性的力量,这种具有产生结果的内在力量就是原因,它是主动实体;由原因所产生的实体是结果,它是被动实体。原因和结果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并且相互转化。 (六)同一和差别。他认为“同一本身就是绝对的非同一”,“同一本身分裂为差异”,因而,“我们所要求的,是要主张同一和差别的辩证统一,反对将它们分割开来”。 除此之外,黑格尔还对可能与现实、必然与自由、外在与内在、全体与部分等范畴作了辩证的考察和分析14,从而把辩证法引向了深入。 三、 两种辨证法的异同 在叙述完佛家“空”的辨证法和黑格尔“观念”辨证法之后,我们不妨从下列几个方面对它们之间的异同作些比较、分析: (一)、产生的思想背景。佛陀时代,随着婆罗门教的腐败,人们对婆罗门教宣扬的祭祀、符咒说产生了怀疑,理性主义文化开始抬头,各种沙门思潮纷繁而立,它们共同反对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吠陀天启、祭祀万能、婆罗门至上)和“梵天创世说”,成为当时婆罗门教的异端思想。关于沙门思潮兴起时代思想界的情况,据早期佛典巴利文《长部经典·梵网经》所说,当时存在的异见有六十二种,《沙门果经》则归纳为“六师外道”,它们是:1、否认业力和道德价值的偶然论;2、否认人的自由意志,提倡“淫逸无害,精进无功”的宿命论;3、主张“七身”(地、水、火、风、乐、苦、命)构成生命的多元实在论;4、否认来生、迷信知觉的顺世论;5、拨无因果、怀疑一切的怀疑论;6、倡导极端苦行的耆那教。六师学说虽然在当时有着一定的进步意义,但它们不免偏向于苦行和纵乐两个极端,前五种偏向于享乐主义,是一些无道德、无理想的极端享乐者;与他们相反,耆那教则偏重苦行主义,认为只有通过苦行,才能去除业力的束缚,获得解脱。佛陀经过亲自参访、实践,认为这两种极端行为不可能引导众生趋向终极解脱,于是他富有独创性地提出了“不著二边,行于中道”的思想,他指出:“若彼两端,我等出世,不应追求,二端云何?一者处情欲中尽情享乐,粗俗凡庸,无结于福乐;一者虽曰虔诚,而实苦楚、暴虐,无臻于福乐。诸比丘众,此二极端,慎勿追求,如来所阐中道,可得觉知,可获得智慧,导人于清净、正觉、涅槃寂灭之境。”“中道”学说反对一切强加在事物身上的人为规定性,反对人们主观的一切成见和偏见,它要求辩证地认识世界、认识人生,不执一切法而又不离一切法,从而客观地揭示出一切法所蕴含的普遍规律——空,还事物以本来面目。 与佛教辩证法产生的思想背景相似,黑格尔辨证法的产生也经历了一个纠偏显正、综合融通的过程。由于当时社会环境和思想因素的影响,使得追求主体的绝对自由成为德国古典哲学的一个共同特征。追求自由就必须解决思维与存在、理想与现实之间的矛盾,康德从他的先验论出发,将现实世界划分为“现象”世界和“自在之物”世界,认为人们虽然能够认识“现象”世界,却不能把握“自在之物”世界,这样便在思维与存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划上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而使统一的世界分成了两个截然不同的领域,从而将他的哲学引向了“二元论”和“不可知论”。费希特从否认“自在之物”、否认“自在之物”对感官的作用、把后天的经验包括在先天的理性之中这三个方面,克服了康德的先天与后天的二元论,并且从这里出发,片面强调了主观意识的能动作用,主张靠直觉产生一切,将一切归之于心,一切便都是主观的产物,从而走向了主观唯心主义。谢林则主张客观唯心主义,认为自然与人、物质与心灵都是“绝对”的产物,绝对是物我的“同一”,他所强调的是主体与客体、思维与存在的“无差别性”、抽象的“同一性”。针对前人的偏失和谬误,黑格尔从彻底的唯心主义立场出发,详细而深刻地研究了人类的认识发展史,通过对哲学史的研究和改铸,特别是对康德、费希特、谢林等人的哲学思想进行批判和改造,在吸收科学技术的最新发展成就的基础上,运用辩证思维的方法,解决了思维与存在、理想与现实的辩证关系,他既反对康德的“不可知论”,反对了费希特、谢林的简单的、无差别的“同一说”,既承认对立双方的差别,又肯定双方在差别意义上的统一,并且强调了思维在统一中的基础作用,这是黑格尔哲学的基本原则。 从两种辩证法产生的思想背景来看,它们的发展轨迹是相似的,都是在反形而上学的思想革命中脱颖而出的,都致力于对人主体性的恢复和发扬,而且也都强调辩证思维的积极作用。所不同的是,黑格尔辩证法除了批判和改造前人的哲学思想外,还注意吸收了当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成果,使他的辩证法由纯粹的思维方法扩展为整个人类、社会和自然的普遍规律,从而将前人的主观唯心主义改铸为客观唯心主义,走向了以探讨自然、人类、社会规律为本怀的哲学路线。佛家在批判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更加注重对主观思维能力的发掘和开拓,它所关注的不是社会环境和科学技术,而是个人的思维改造和人生现象,它把一切注意力全都集中在人的问题上,这使得它的思想重心必然倾斜于主观的思维活动。因此,相似的背景、不同的倾向导致了两种不同路线的产生。 (二)辩证法的目的。相似的背景,使得我们不难发现他们在辩证法目的上的共同点。这些共同点可以归纳为: 1都以人的研究作为自己哲学的重心,都追求现象背后的终极实在。这个终极实在,在佛家是“空”,在黑格尔则是“绝对精神”,二者都逻辑地先在于我们的头脑中。佛家辩证法提出,通过一系列的思维活动,使那个先天本在而后天蒙蔽的真如(“空”性)重现光辉,从而恢复自己原有的那份自由、和谐。黑格尔辩证法则提出,通过概念自身的运动和发展,使概念的内涵逐渐丰富起来,从而克服人的特殊,实现自我与绝对的同一。因此,“空”与“绝对精神”作为终极实在,都包含有人类本具的主观能动性。只不过,佛家的能动性是通过主观思想表现出来的,而黑格尔的能动性是通过客观思想的自身发展,将潜在的能力在概念的矛盾运动中表现出来。在这个表现过程中,二者均呈现出“圆圈式”的轨迹,只是“圆”的形式稍有差异,佛家因只讲返朴归真,所以是一个完满的圆,而黑格尔主张永恒发展,因而他的圆呈螺旋式上升的趋势。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