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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家所说“放生”的本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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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放生」典出于大乘佛经,盛行于中国内地,XZang亦然,也流传于日本和邻近的韩国与 越南等地。放生的活动是基于众生平等的慈悲精神以及轮回生死的因果观念。所谓「吃它半 斤,还它八两」;如果能够既戒杀又放生,当然功德倍增,此等感应灵验的事例。史不绝书。       在《杂宝藏经》卷四记载:有一沙弥的师父见他七日之内寿命将终,要沙弥返回俗家, 七天之后再来,但没有说明原因。他在返家的路上,看到一处池塘缺口,池水灌入池边的蚁巢,众蚁慌张夺路逃生。但是蚂蚁逃生的速度那有池塘缺堤那么快速?眼看无数蚂蚁即将淹 死,沙弥就用自己的袈裟包上土,把池塘缺口堵住,救活了所有的蚂蚁。过了七天,沙弥在 俗家玩得无聊,又回到他师父跟前。师父一见,觉得惊奇,问他这几天之中究竟发生了什么 事,沙弥以为师父说他犯了戒做了坏事,非常恐惧,答说什么也没做。师父是罗汉,即用天眼观察,知他是做了一件小小的好事,那就是救起被淹的蚂蚁。后来这位沙弥转夭为寿,得以长命终老。       放生的根据,最为佛教徒所熟悉的,有两部经。一是《梵网菩萨戒经》,其中提到: 「若佛子以慈心故行放生业,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生生无不从之受生。是 故六道众生皆我父母,而杀而食者即杀我父母亦杀我故身。一切地水,是我先身,一切火风,是我本体,故常行放生,生生受生。若世人见杀畜牲时,应方便救护解其苦难,常教化 讲说菩萨戒,救度众生。」       另一部《金光明经》卷四〈流水长者子品〉,也提到有关释迦世尊往昔行菩萨道的一段 记载:当时世尊名叫流水长者子,有一天他经过一个很大的池沼,时逢天旱,而且有人为了 捕鱼,把上游悬崖处的水源堵塞,使得池中水位急速下降。长者子眼见上万大小鱼类濒临死 亡边缘,又无法从其上游决堤引水,于是为了救活鱼群,不得已向当时国王请求派二十只大 象,用皮囊盛水运到池中,直到池水满足,并且饲以食料,方才救活这些鱼群。       《梵网戒经》是放生的理论依据,《金光明经》则是开设放生池的依据,其他大乘经如 《六度集经》卷三,有赎鳖的放生记载,而另外玄奘三藏《大唐西域记》卷九,也讲到雁塔 的故事。如传说在中印度摩揭陀国有一个小乘的寺院,住著若干小乘比丘,他们本来不禁三 种净肉;所谓三种净肉,是指不见为己杀、不闻为己杀、不疑为己杀的肉类。有一天,一位 比丘没有得到肉,正好有一群雁从天空飞过,他就向雁群祷告说:「今日有僧缺供,大菩萨 你应该知道时间了。」雁群应声自动堕地而死。比丘本来不信大乘,不相信雁是菩萨,所以 用戏言来调侃大乘,想不到那一群雁就是菩萨显现而来感化他们的。小乘比丘惭愧不已,互相传告:「这是菩萨,何人敢吃?从今以后,应依大乘,不再食三种净肉。」并且建塔营葬 雁体。       可见,放生是从戒杀而衍生的,也可以说,戒杀的进一步必定是放生。戒杀仅是止恶, 是消极的善行,放生救生才是积极的善行;如果仅仅止恶而不行善,不是大乘佛法的精神。 因此在中国,从北齐萧梁以来,便提倡断肉食、不杀生;且放生的风气也从此渐渐展开,从朝廷以至民间,由僧众而至俗人,都以素食为尚。而历代政府为了表示推行仁政,年有数日 也定期禁屠;而从中央以至地方,或者为了祈雨禳灾,也都有放生禁屠之举。如梁武帝就曾下诏禁止屠杀生命以祭祀宗庙;梁代慧集比丘,自燃两臂游历诸州,以乞化所得赎生放生; 隋天台智凯大师发起开筑放生池,为被放的鱼类讲《金光明经》和《法华经》,又购买各类 粮食饲予鱼鳖;陈宣帝时,敕国子祭酒徐孝克撰写《天台山修禅寺智凯禅师放生碑文》,这是中国有放生池及放生会记载的开始。此后由唐至宋及明,无不盛行放生。如唐肃宗时,刺 史颜真卿撰有,天下放生池碑铭并序》。宋朝的遵式及知礼两位大师,也极力提倡放生。       明末莲池大师云栖株宏是历代高僧之中提倡放生最积极的一位。他在《竹窗随笔》中有 〈如来不救杀业〉、〈食肉〉、〈斋素〉等文;又在《竹窗二笔》中,写有〈衣帛食肉〉、 〈戒杀延寿〉、〈放生池〉、〈医戒杀生〉、〈因病食肉〉等篇;在《竹窗三笔》中,也有 〈杀生人世大恶〉、〈杀生非人所为〉、〈人不宜食众生肉〉等文,鼓励戒杀放生。除了素 食的文字之外,他也写了〈放生仪〉及〈戒杀放生文〉,以备大众于放生时,对所用仪式有所依准。在现代人中,有弘一大师书、丰子恺画的《护生画集》计六册;另有一位蔡念生运 辰居士,一生提倡戒杀放生,他编集了历代有关动物也有灵性和感应的故事,成为一书,名为《物犹如是》。       不过,现代社会科技进步,人口密度膨胀,生活空间缩小,要想求得一个绝对安全可靠 的放生池和放生区域,是相当困难的。其难处除了渔、猎的网捕射杀与打捞之外,也有自然 环境的限制。如今日的台湾与美国,只有野生动物保护区。此外,有人基于爱心或保护自然 环境的立场,劝导社会大众不要乱捕滥杀,以免破坏生物互相生克的自然协调,也是为了挽救稀珍动物濒于灭种的危机,这些跟佛教放生的本意虽相应但不相同。如果我们仅把要放生的生物无限制地流放在自然景观动物保护区,到了饱和程度,也会有人以控制繁殖和适量的 捕杀等方式来调节其生活空间的。       因此,我们到那儿放生?如果是鱼,有人用钩钓、网捞;如果是鸟,有人用枪射、网捕。而且今日的鱼市场和鸟店,所售的商品很少是野生的,多半是来自人工繁殖的鱼池和鸟 园。那些动物,根本没有适应自然环境而自求生存的能力,放生,也等于杀生。放小的,被 大的吃掉;放大的,就进入餐馆的厨灶。而且,鸟类,尤其是鱼类,都有它们生存的习性。 一定的鱼类必须生存于一定的水质、水深和水流的环境中;买淡水鱼放于大海,买海鱼放于淡水,都是大问题。如果是鸟园繁殖的鸟类,它们不曾在自然界觅食,便可能甚至不知草丛树林间的草种树果等也可以作为食物;如果放之于原野,不是饥饿而死就是被其他动物或鸟类捕食而亡。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是否还需要放生?是否还应该放生?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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