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戒是实现人类和乐生存的根本。人类生存要依赖衣食住等资生物资,佛典称之为“外命”,若被巧取豪夺,就会直接或间接威胁有情之生存。《大智度论》云:“不盗有何等利?答曰:人命有二种,一者内,二者外。若夺财物是为夺外命。何以故?命依饮食衣被等故活,若劫若夺是名夺外命。如偈说:‘一切诸众生,衣食以自活;若夺若劫取,是名劫夺命。’以是事故有智之人不应劫夺。”换言之,当一个人的生命得到保障后,最关心的是赖以生存的财产。私有财产的安全,是最基本的人权之一。因此在五戒、八关戒斋、十戒、十善戒以及大乘《梵网经》十重戒中,不偷盗戒都处于第二位。 《四分律》卷一载,佛陀游化罗阅城耆阇崛山时,比丘们依佛教在雨季(农历四月至七月)开始前,在仙人山边用草木搭起一个个简陋的茅屋。一人一间,用以住宿或用功办道,这就是结夏安居。安居结束,则各自拆除,继续居无定所、随处乞食弘法的生活,以防比丘在某处因长期居住而产生贪爱与执着。当时有一位长老名叫檀尼迦陶师子,保留了他的草屋,一直住在里面。一天,他乞食归来,发现草屋已被砍柴人拆了。无奈又造了一间,可不久又被拆除。最后,他造了一所小而精致的泥屋,色赤如火,非常漂亮。佛陀见到后,令人将其拆除,因为那不合律制。烦恼之际,他想起出家前的一位老朋友,正管理着皇家木材。于是便以国王已应允为由,到仓库取了一些夏季防洪用的木料,砌起一座木屋。国王知道后十分生气,警告说:“那是防洪的木材,盗取者死罪!”佛陀便因而制定不与取戒。 “春秋三传”之一的《榖梁传》亦言“非其所取而取之,谓之盗。”也在说明未经同意而擅自取用、偷盗、强夺、霸占、吞没不属于自己的东西或财物,无论所属都犯偷盗戒。即便是路上失物,也不能偷偷私藏。依佛法,人与人间财物的主权转移必依正义,若不与而取、非分而取、无功而取,均谓之偷盗。而且要求不仅自己不偷盗,还要规劝他人不偷或见不偷随喜。若条件允许,还应该积极布施。如此才是彻底地守持不偷盗戒,真正做到“一针一草,不与不取。” 盗有形之物,容易为人所知,所谓盗利。但盗名则较为隐蔽。佛教认为,欺世盗名实是世间最大的盗贼。从佛教内部讲,为骗取名闻利养,未证言证,哗众取宠,骗取名利,犯盗与妄两大重罪,将受到被僧团灭摈的处分。因为这些情况一旦被揭露,足令正信者心寒,初学迷茫,甚至信心动摇。亦给世人提供了非议口实,危害极大。 戒罪有轻重。犯盗戒之轻重与偷盗动机直接相关。在《根本说一切有部毗奈耶》中,一少年比丘尼为了试探卖香童子的诚意,为生病的年长比丘尼骗药。佛陀说,因她初次以试探之心为病尼骗药而无罪;但若未得到病尼的同意,则犯。因此,为一己之享乐而盗,罪最大;因恶习而盗,罪次之;若因饥饿、疾病而犯盗戒,果报稍轻;若是为了利益众生而犯盗戒,果报最小,有时甚至不能确定。 深信因果不昧,明了偷盗之害 人常说:“马无夜草不肥,人无横财不富。”形象说明了偷盗之人大多只重眼前利益,不信因果。因此守持偷盗戒的前提条件就是要深信因果不昧。这里主要从来世和现世报谈谈犯盗戒之苦受。 一、来世报 偷盗者依造恶业之程度而堕三恶道,即恶业力强则堕地狱,次则为畜生,再弱为饿鬼;或生于人间,亦遭短命、多病、贫穷及其它之不幸。如《佛说分别善恶所起经》载,偷盗之人从地狱出,大多转投畜生道,辛苦劳动,以偿所欠之债:“五者从狱中来出,随所负轻重偿债,或有作奴婢偿者,或作牛马骡驴骆驼偿者,或作猪羊鹅鸭鸡犬偿者。诸禽兽鱼鳖之属,皆是负债者,经言债不腐朽所谓也。今见有下贱畜生之属,皆由故世宿命贪利,强取人财物所致也。畜生勤苦如是,见在分明。慎莫取他人财物。” 且前世盗贼,纵投生为人,亦很难获得财富。《净心诫观法》说, “人间贫穷偷盗余报,欲得大富竭情布施,断除贪吝。”因此前世偷盗而今世富有的为数极微。《佛说大乘菩萨藏正法经》云:“谓偷盗之人感大富果,无有是处;若偷盗之人感贫穷果,斯有是处。”《方等三昧行法》亦明示,盗贼若在世,梦中若见“滓粕垢秽衣裳服饰,或见杂衣宝物来在脚下,或见仓库破坏,或见自身荒怖处黑山岩穴,或见贫穷人来,或负他债”,是偷盗业相现前,来世必定贫穷。 二、现世报 首先,偷盗之人必受国法制裁。从古代宗教典籍的记载来看,古人惩诫盗贼的手段比今人严厉得多。《古兰经》明文规定,对待小偷小摸,抓住后就要砍掉他的手。佛经中也记载有古印度惩处盗贼的方法:“……贼为王所缚,或截手截脚,或截耳截鼻,或生剥其皮,或拔头筋,或以锯锯颈,或以长橛刺臗从口出,或融铜灌身,或支节解其形,或倒悬于树经于七日以箭射杀,或生革络头反缚野地上弃之旷野,或开腹抽肠以草充之……” 其次,偷盗之人现世得坏名声,很难使人信任。《出家缘经》云,若犯偷盗罪,则有恒为众疑、亲友恶逆等十恶报。 很多经典对偷盗之恶报描述极为详细,如《大智度论》卷十三说偷盗有十罪:“一者物主常瞋;二者重疑;三者非行时不筹量;四者朋党恶人,远离贤善;五者破善相;六者得罪于官;七者财物没入;八者种贫穷业因缘;九者死入地狱;十者若出为人勤苦求财,五家所共,若王、若贼、若火、若水、若不爱子用,乃至藏埋亦失。”其他经论亦有不同之判定,众生岂能不怵然警醒? 简明持盗戒之利益 不偷盗为十善之第二位,而守持十善戒者,依善业之强弱获不同之善报:即以中品十善业为因,成人果报,名为善生。 得人身后,若持不偷盗戒,能感现世富足。《佛为首迦长者说业报差别经》云:“复有十业,能令众生得多资生报:一者自离偷盗;二者劝他不盗;三者赞叹不盗;四者见他不盗,心生欢喜;五者于父母所,供奉生业;六者于诸贤圣,给施所须;七者见他得利,心生欢喜;八者见求利者,方便佐助;九者见乐施者,心生忻悦;十者见世饥馑,心生怜愍。”《正法念处经》亦言不偷盗可以得到他人信任。 《大方等大集经》云守持不偷盗戒之人招感华严富贵的极乐国土果报:“若能以此休息偷盗善根回向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是人不久得无上智。彼人到菩提时,于彼国土具足种种花果树林、衣服璎珞庄严之具,珍奇宝物无不充满。”守戒功德如此殊胜,岂能轻易错过?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