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弘一大师李叔同法语录(2)

一、杀生--短命多病 二、偷盗--贫穷。其财不得自在 三、 邪淫 --妻不贞良,不得随意眷属 四、妄言--多被诽谤,为他所诳 五、两舌--眷属乖离,亲族弊恶 六、恶口--常闻恶声,言多诤讼 七、绮语--言无人受,语不明了

一、杀生--短命多病
二、偷盗--贫穷。其财不得自在
三、邪淫--妻不贞良,不得随意眷属
四、妄言--多被诽谤,为他所诳
五、两舌--眷属乖离,亲族弊恶
六、恶口--常闻恶声,言多诤讼
七、绮语--言无人受,语不明了
八、悭贪--心不知足,多欲无厌
九、嗔恚--常被他人责长短,恒被他所恼害
十、邪见--生邪见者,其心谄曲。
以上为十恶业。反之,则为十善。
因是观之,吾人欲得诸事顺遂身心乐业之果报者,应先力修善业,以种善因;若唯一心
求好果报而决不肯种少许善因,是为大误。譬如农夫欲得米谷而不种田,人皆其为愚也。故吾人欲诸事顺遂身心安乐者,须努力培植善因。将来或迟或早必得良好的果报。古人云:祸福无不自己求之者,即是此意。

余五十年改过迁善之事,今且举十条为常人所不注意者,先与诸君言之:
一、虚心。二、慎独。三、宽厚。四、吃亏。五、寡言。六、不说人过。七、不文已过。八、不覆己过。九、闻谤不辩。十、不瞋。
瞋习最不易除。古人云:"二十年治一怒字,尚未消磨得尽。"但我等亦不可不尽力对治也。

一、惜 福 :

「 惜 」 是 爱 惜 , 「 福 」 是 福 气 , 就 是 我 们 纵 有 福 气 , 也 要 加 以 爱 惜 , 切 不 可 把 它 浪 费 。 诸 位 要 晓 得 : 未 法 时 代 , 人 的 福 气 是 很 微 薄 的 , 若 不 爱 惜 , 将 这 很 薄 的 福 享 尽 了 , 就 要 受 莫 大 的 痛 苦 。

二 、习 劳 :
「 习 」 是 练 习 : 「 劳 」 是 劳 动 。 诸 位 请 看 看 自己 的 身 体 , 上 有 两 手 , 下 有 两 脚 , 这 原 是 为 劳 动 而 生 的 。 若 不 将 他 运 用 习 劳 , 不 但 有 负 两 手 两 脚 , 就 是 对 于 身 体 也 一 定 有 害 无 益 的 。

三、持 戒 :
「 持 戒 」 二 字 的 意 义 , 我 想 诸 位 总 是 明 白 的 吧 ! 我 们 不 说 修 到 菩 萨 或 佛 的 地 位 , 就 是 想 来 生 再 做 人 , 最 低 的 限 度 , 也 要 能 持 五 戒 。 可 惜 现 在 受 戒 的 人 虽 多 , 只 是 挂 个 名 而 己 , 切 切 实 实 能 持 戒 的 却 很 少 。 要 知 道 : 受 戒 之 后 , 若 不 持 戒 , 所 犯 的 罪 , 比 不 受 戒 的 人 要 加 倍 的 大 。

四、自 尊 :
「 尊 」 是 尊 重 , 「 自 尊 」 就 是 自 已 尊 重 自 已 , 可 是 人 都 喜 欢 人 家 尊 重 我 , 而 不 知 我 自 己 尊 重 自 己 ; 不 知 道 要 想 人 家 尊 重 自 已 , 必 须 我 自 已 尊 重 自 己 做 起 。 怎 样 尊 重 自 己 呢 ? 就 是 自 己 时 时 想 着 : 我 当 做 伟 大 的 人 , 做 一 个 了 不 起 的 人 。 但 自 尊 与 贡 高 不 同 : 贡 高 是 妄 自 尊 大 , 目 空 一 切 的 胡 乱 行 为 : 自 尊 是 自 己 增 进 自 己 的 德 业 , 其 中 没 有 一 丝 毫 看 不 起 人 的 意 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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