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造佛像经书的一些问题,学佛人需要知道的常识
请问法师:对于流通佛像,经书,印刷经书,从中获取利润,有相关戒律的指示么? 如果居士所办印刷厂不能印刷经书获取利润,那么普通人的印刷厂印刷经书获取利润有罪么? 如果开办流通店面,所获利润,全部用来弘法利生,是否有过失?为了维护店面运转的费用(比如工人工资)是否可以从利润中出。 仁禅法师答:首先,我们必须了知,作为一名佛弟子,佛像是所皈依对境之佛宝,经书是所皈依对境之法宝,是绝对不可以求利心而出卖的,否则将毁坏自己的皈依戒。若是已受菩萨戒的居士,见人买卖佛像经典等,必须救赎。《梵网经菩萨戒本》第31“不行救赎戒”:“佛言:佛子,佛灭度后,于恶世中,若见外道一切恶人、劫贼,卖佛菩萨父母形像,及卖经律……若不赎者,犯轻垢罪。”藕益大师《合注》云:“或如法流通经典,不犯。” 因为经律中有佛弟子不能卖经书的规定,所以佛门中有人就说:“经书不可买卖,好心以成本价出售以流通经典,也会犯皈依戒!”此实因噎废食,好心反成毁法! 若以好心弘扬佛法,开办流通经典的店面,所获利润拿着用来弘法利生,又有何过? 印光大师《文钞·复李德明(即李炳南)居士书》:“此各书皆赠阅,其印书费从何而来?现今学佛者甚多,若能赠阅,则谁不愿请,何不详看照本流通?此则要请多少则付多少。半价流通及全赠流通,乃有制限。若通作赠阅,勿道印资无来源,而印刷及包扎之人,不知用若干人方能了事。此事乃明道师所办,光殊不以全赠、半价为然。”又“复江易园居士书”云:“所有近印之书板,通交居士林。彼似开佛学书局,以广流通,不过彼带有营业性质,比光之只算成本者,当贵近一半耳。”可知印光大师流通经书时只算成本价。 又问:“为了维护店面运转的费用(比如二人工资)是否可以从利润中出?” 答:当然可以。《文钞》“复丁福保居士书”:“有谓阁下谋利之说,亦非无因,阁下以弘法利生为己任,不当效书肆,出一新书,便以新书订价,不论纸张工本。阁下所刊诸书,当于工本外微加少分赢余,庶大法流通,而亦不赔本。倘过于工本数倍,则人将功反议为过矣。”可知印公也许流通经书时,定价可以比成本略高,所获赢余(不可说“利润”,似有求利之嫌故也),可作邮寄费等。 关于居士办印刷厂印经书,若为发财,纯为求利心而办厂,前面已讲过,将会毁坏自己的皈依戒,因为对法宝甚为轻视,不尊重故。而普通人办印刷厂印经书,因为他并非佛弟子,没有皈依戒,所以他不犯佛制罪。可见二者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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