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法在生活中(崇慈法师)(4)

②说不可以,是因为“过去的并没有过去,忘记了也决不等于算了”。给别人造成了伤害,时间虽然过去了,但伤害并没有过去;自己虽然忘记了,但别人并没有忘记。更何况由于凡夫的自私狭隘和缺少智慧,往往是把别人伤

②说不可以,是因为“过去的并没有过去,忘记了也决不等于算了”。给别人造成了伤害,时间虽然过去了,但伤害并没有过去;自己虽然忘记了,但别人并没有忘记。更何况由于凡夫的自私狭隘和缺少智慧,往往是把别人伤害自己记住了,而把自己伤害别人忘记了;更甚者还有痛在自身则小痛都不得了,痛在别人则再大的痛都觉得“没关系”。这样就变成彼此互为因果,冤冤相报,永远扯不清的讨债还债。必须通过忏悔以后,身心才能得到坦坦荡荡的解脱自在!

所以,可以和不可以,都是自食其果、咎由自取,只看当事人何取何舍。

3.问:有许多过失已经无法当面忏悔,还有许多过失“不好当面忏悔”,该怎么办呢?

答:由于时间久远、记忆模糊、事态变迁等原因,确实有许多过失已经无法找到被伤害的对方来进行当面忏悔;由于社会生活中纷繁复杂的人际关系,确实也有许多过失不便于或不好意思当面忏悔;但这些都不应当成为不忏悔的理由。最好的办法就是在佛菩萨面前进行真诚恳切的忏悔。只有佛菩萨能够接受十方法界一切众生的忏悔,也只有佛菩萨的慈悲威德才能够洗涤一切众生的身心垢秽,所以佛菩萨又被尊称为“忏悔功德主”。

4.问:应当以什么方式进行忏悔呢?

答:忏悔的方法和形式各种各样,不拘一格。这里列举常见的几种方式:放生、赈灾、印经、布施、供养三宝、扶贫济困等等。

5.问:如果经济条件很差,该以什么方法忏悔呢?

答:忏悔最重要的,是有一颗极其真诚恳切的忏悔之心。所有的方法和形式,都是这颗心的具体演绎。经济、物质条件确实很差的情况下,甚至哪怕是一贫如洗,都可以至诚恳切的态度拜佛、念佛,求佛菩萨为自己解冤除结、消灾免难。

6.问:父母恩、师长恩都比较好懂,如何认识“佛恩”?

答:就从父母恩、师长恩的角度,好好用心体察、思考和追问,就认识到“佛恩”了。佛门把释迦牟尼佛尊称为“三界导师、四生慈父”。从这个尊称就看出佛陀与众生的关系就是父子关

系、师生关系。

茫茫人海,芸芸众生,我们每个人只是其中很渺小的“一分子”。一切人、一切众生的生命现象都在不断重复着“生了、死了,来了、去了”的自然规律。作为有思想有认知的人,只要稍微静心问一下:生命有什么意义?生命从何而来,往何而去?难道作为“万物之精灵”的人,生到世间来的目的就仅仅是为了饮食男女、逞强斗狠、尔虞我诈吗?如果人生一世真的等同于草木一春,那么人生还有什么价值?如果人生的价值仅仅是追求贪取一些虚幻不实的假象,或者说一些自己都不相信的鬼话,这样的人生价值又“值”在什么地方?诸如此类的问题,多返观自心追问几次,我们就会明白:健康、完美的躯体生命固然重要,懂得用智慧和福德来善待生命、呵护生命、庄严生命更重要,只有这样才不至于糟蹋生命、作贱生命、浅薄生命;而这个伟大的道理只有佛菩萨才能够告诉我们、利益我们!

世间上讲“滴水之恩,当涌泉答报”、“受人一饭之恩,应当没齿不忘”。我们因为修学佛法而懂得珍惜生命、善待生命、庄严生命;佛陀的慈悲教诲使我们不再迷惑颠倒,不再虚生浪死;佛陀的加被护佑使我们逢凶化吉、遇难呈祥;这样的恩德,岂可用蛮不在乎、吊儿郎当的态度来对待?

7.问:法律规定“父母有养育儿女的义务和责任”,既然是义务和责任,为什么还要强调报父母恩?

答:法律是道德的最后底线。如果做什么事情都要以法律条款为依据,这样的人本身就已经成了“贱胚子”,不用枪押着他就不好好走路;其次,当人们心目中丝毫不敬畏尊重法律、而想方设法钻法律空子的时候,法律也就显得苍白无力、也永远都不会完善了。

报父母恩,是因为父母生我养我恩重如山。简单的对比一下就明白了:养个小猪小狗,都要许许多多辛酸苦辣的付出,何况养育儿女;世间上的朋友之间为了一顿饭、一句话的恩惠,尚且久久不忘,何况父母含辛茹苦的巨大付出;世间上的朋友有时为了一句话不小心、一顿饭吃得不愉快,就跟我反目成仇,何况父母对我无怨无悔的关爱包容、甚至由于自己无知对父母没轻没重的言行而父母都不责怪不记仇;等等。难道好意思说父母这些恩德付出都是“活该”吗!?

报父母恩,将来必定得到下一辈对自己的报恩;不报父母恩,也会成为下一辈学习和效仿的“榜样”,将来会连本带利回报到自己身上。

8.问:佛法讲要报众生恩。众生那么广泛,对我有什么恩?

答:从人的范畴来讲,人际社会的关系是“人人为我,我为人人”。但事实上是“人人为我”的份量很大很多,“我为人人”的份量很小很少,我享受和占有了许许多多人对我的付出,所以必须随时心存感恩、尽力回报。如果不明此理或假装不明白,而摆出一副地主老财的样子,把别人所有的贡献和付出都当成是“活该”,那他就要变牛变马来偿还,那也是活该!

从众生的范畴来讲,那就更加是“众生为我,我却没有为众生”了。我们的一看一听、一呼一吸,花香鸟语、山清水秀,梅兰竹菊、林泉溪涧等等,无不是广大众生为我们作出的奉献,当我们看得顺眼、听得顺耳、满怀惬意的时候,可曾想过对众生、对大自然应该有一份感恩之心?

9.问:在生活中,如果周围的人都没有感恩之心,自己一个人处处怀着感恩之心,岂不是很吃亏?

答:①这个“周围”,是指多大范围?是一个街道、一个片区、一个小镇,还是一个城市、一个国家?所以,“周围的人都没有感恩之心”的假设是不太可能成立的。②即使这个假设成立了,那也是这个区域内的人群相互之间恶性循环造成的结果,那就更需要“痛定思痛”和“改过自新”。

怀感恩之心,是佛弟子应有的起码生活态度。这是自发的、自愿的,而不是强扭的、伪装的。不

要老是先设想别人怎么样我才怎么样,如果等到别人都有感恩之心而自己却没有、甚至还在夸夸其谈的时候,就很惭愧了!

如果真的能做到“周围的人都没有感恩之心,就只有自己一个人(或一家人)处处怀着感恩之心”,那恰恰不是“很吃亏”,而是“很占便宜”了。因为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试想:当周围所有的人发现这一个人或一家人的品行、涵养、素质都比他们高的时候,所产生的敬慕、佩服和效仿等连锁反应,岂不是非常令人感动和欣喜!

10.问:对我有恩情恩德的人固然应当感恩图报,可是学佛还提到“感恩曾经绊倒过我、伤害过我的人”,这又怎么理解呢?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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