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身 法身梵语 dharma-kāya,又作法佛、理佛、法身佛、自性身、法性身、如如佛、实佛、第一身。《央掘魔罗经》云:「如来常及恒,第一不变易,清净极寂静,正觉妙法身。」《大乘本生心地观经》:「诸佛体用无差别,如千灯照互增明,智慧如空无有边,应物现形如水月。无边法界常寂然,如如不动等虚空,如来清净妙法身,自然具足恒沙德。周徧法界无穷尽,不生不灭无去来,法王常住妙法宫,法身光明靡不照。」 是如来法身义。而未证如来法身前,当要依戒而修,成就声闻五分法身,五分法身,又作无漏五蕴,又称无等等五蕴(asamasama-pañca-skandha)。乃大小乘之无学位(最高之悟境),即佛及阿罗汉之自体所具备之五种功德。 按小乘佛教之解释,《俱舍论光记》卷一末所举,即: (1)戒身(śīla-skandha),又作戒蕴、戒众、戒品。即无漏之身语业。 (2)定身(samādhi-skandha),又作定蕴、定众、定品。即无学之空、无愿、无相等三三昧。 (3)慧身(prajñā-skandha),又作慧蕴、慧众、慧品。即无学之正见、正知。 (4)解脱身(vimukti-skandha),又作解脱蕴、解脱众、解脱品。即与正见相应之胜解。 (5)解脱知见身(vimukti-jñāna-darśana-skandha),又作解脱所见身、解脱知见蕴、解脱知见众、解脱知见品。即无学之尽智、无生智。其中,解脱身与解脱知见身,合称为解知见。盖小乘之无学位所证得之尽智、无生智为解脱知见,此于佛教教团中,本被视为抑制肉体与精神之欲望,以便能够静心、磨炼智慧,而从一切束缚中解脱之法门;并且自己能意识到解脱后之清净无染,而显示出进入所谓之悟境。 (1)戒身,指如来之身、口、意三业远离一切过非之戒法身。 (2)定身,谓如来之真心寂静,自性不动,远离一切妄念,称为定法身。 (3)慧身,谓如来之真心体明,自性无闇,观达法性,称为慧法身,即指根本智。 (4)解脱身,谓如来之自体无累,解脱一切系缚,称为解脱法身。 (5)解脱知见身,谓证知自体本来无染,已实解脱,称为解脱知见法身。知见即指契合于真实道理之知见,即是如实知见解脱清净之自性。 五分法身名义之解说:「分」为因,而上记之五种为成身之因,故称为「分」;「法」为自体,而上记之五种为无学之自体,故称为「法」;又「法」是轨则之义,上记之五种为成身之轨,故称为「法」;「身」者是体,而上记之五种为诸佛之体,故称为「身」;又以众德聚积之义,故亦称为「身」。 要知修行真实,当知次第,五分依次第而得。五分法身之次第历然,由戒而生定,由定而生慧,由慧而得解脱,由解脱而有解脱知见。戒、定、慧三者就因而受名,解脱、解脱知见二者就果而付名,然此五者均为佛之功德。以此五法而成佛身,则称为五分法身。此外,俱舍论卷一载,戒蕴为色蕴所摄,其余四蕴为行蕴所摄。又智顗之请观音经疏举出,转色、受、想、行、识之五阴,则顺次可得戒身、定身等之五分法身。 而依密教而修,亦要能得五分法身,此五分法身与显教似有别,但当知行者心清净度次第应是一致的。依密教之戒,指生佛不二(众生与佛陀)、六大无碍(地、水、火、风、空、识)之三昧耶戒;定指安住于生佛不二之大决定心(决断安定而不动摇之心);慧指自觉明了六大无碍之理之智慧;解脱指自悟已明六大无碍之理,而隔执之缚忽然解脱之位;解脱知见,指自明已无隔执之缚之知见。 《佛说观普贤菩萨行法经》云:「归依三宝已,次当自誓受六重法。受六重法已,次当勤修无碍梵行、发广济心、受八重法。立此誓已,于空闲处烧众名香、散华供养一切诸佛及诸菩萨、大乘方等,而作是言:『我于今日发菩提心,以此功德普度一切。』作是语已,复更顶礼一切诸佛及诸菩萨,思方等义,一日乃至三七日,若出家、在家,不须和上、不用诸师、不白羯磨,受持读诵大乘经典力故、普贤菩萨劝发行故,是十方诸佛正法眼目。因由是法,自然成就五分法身: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诸佛如来从此法生,于大乘经得受记别。 《观普贤菩萨行法经义疏》云:大小二乘皆三自归,然三归之理体是法性,识之者寡。大经云:阿罗汉不知三宝常住者,所有禁戒亦不具足。又《胜鬘经》云:若不知常住,所有三归,皆不成就。是故今经称为玅义,旨在于此三宝,虽是一体。体名甚深,归须从果。果名玅义,因果不二。我今归依,归名还源,依名仗托,无作玅戒,自兹而起。次六重法者是优婆塞戒也,谓不杀、不盗、不谓得上人法、不淫、不说众过、不沽酒。《善戒经》云:菩萨有二种:一在家、二出家。在家六重,出家八重。然《善戒经》中,八重戒中,但出家四,而前四不出,但云四重如前,恐只是杀、盗、淫、妄耳。后四者文云:菩萨若为贪利养故,自赞其身得菩萨戒、住菩萨地,是第五重法。若有贫穷及病人来乞索,不施钱物,求法者不施一偈,是第六重法。若瞋不应加恶,若以手打,或杖或石,心怀瞋恨等者是第七重法。若有同师、同学,诽谤菩萨、方等法藏,受学顶戴相似非法者不应共住。若定知已,不得向人赞叹其德,是菩萨第八重法。经文广明菩萨戒法(云云)。 而出家众等,所谓「六重法」者:比丘修六重法,可敬可重,和合于众,无有诤讼,独行无杂。云何六?于是,比丘身常行慈,敬梵行者,住仁爱心,名曰重法,可敬可重,和合于众,无有诤讼,独行无杂。复次,比丘口慈、意慈,以法得养及钵中余,与人共之,不怀彼此。复次,比丘圣所行戒,不犯不毁,无有染污,智者所称,善具足持,成就定意。复次,比丘成就贤圣出要,平等尽苦,正见及诸梵行,是名重法,可敬可重,和合于众,无有诤讼,独行不杂。 六重法又可细言: (1)身业行慈,谓于诸贤圣及同修梵行人处,起慈善心,而做礼敬、烧香、散华等种种供养;若见其病苦,随时供给,令他欢喜。 (2)语业行慈,谓于诸贤圣及同修梵行人处,起慈善心,以语赞叹,彰其实德;若未闻法者,令他得闻,复读诵经典,昼夜精勤,令他欢喜。 (3)意业行慈,谓于诸贤圣及同修梵行人处,起慈善心,不生妒害悭嫉之想;于诸众生起悲愍心、利益心,令他欢喜。 (4)如法利养,谓凡所有资生之物,乃至少分之饮食,于同修梵行之人,情无彼此,悉皆共他受用,令他欢喜。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