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施灯得三种明 原经文:复次舍利弗!若善男子、善女人于佛塔庙施灯明已,临命终时得三种明。何等为三? 浅解:佛告舍利弗: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于佛塔寺,或佛像前燃灯,临命终时能得见三种光明现前。哪三种光明呢? 原经文:一者,彼善男子、善女人临命终时,先所作福悉皆现前,忆念善法而不忘失。舍利弗!是为一明,因此便能念知自己先于佛所殖诸善业。 浅解:这位燃灯供佛的善男子、或善女人,临命终时,心中光明显现,于光明中见先前所作善福事业现在眼前,心中忆念起过去所闻善法。舍利弗!因此一明使人能知,自己先前于佛门所作种种功德善业,能心中忆念善法,舍命之后便不入恶道。 原经文:复次舍利弗!彼善男子、善女人,于命终时得如是念:我于佛像、塔庙等前已曾供养。作是念已,心生踊悦。舍利弗!是为二明。因此,便能起念佛觉。 浅解:这位燃灯供佛的善男子、或善女人,临命终时,心中得见光明。于光明中见先前所作佛前燃灯善福事业,心中念言:我今生已于塔寺、佛像前燃灯,于佛门中已作最圆满供养,所获福德无量无边。此福德善力唯佛独知。此念即生,心中踊跃欣喜,念佛不断。舍利弗!因此二明,使人临终心中不忘念佛,有愿求西方净土,即得往生。 原经文:复次舍利弗!彼善男子、善女人于命终时,见余众生奉行布施。见他作已,起如是念:我亦曾于佛支提所奉施灯明,我今亦当复行布施……念于布施,得欣喜心。得喜心已无有死苦。舍利弗!是为三明。因此,便得念法之心。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