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仪提出考虑详尽甚至苛刻的离婚财产分割方案。李健付清了全部房贷,在留下了车子、房子,承诺每个月给女儿支付上万块钱的抚养费后,几乎是净身出户。这场战争没有胜利者。李健事业成功,但是至今没有再婚;王仪虽然见了若干个对象,但是总不满意,她忘不了那段纯真的时光,也很难找到与李健条件相当的人,她甚至无法接受对方每月只挣一万多块钱。 年近不惑的方滨(化名)也面临着和王仪同样的情感难题,只是在“证据”面前保持了沉默。这个相貌堂堂、行事像个“爷们”的男人,起初对妻子爱上他人大惑不解。两人均是大学毕业,自由恋爱成婚。方滨平时工作很忙,常常需要出差。方滨从来不把在单位的烦恼带回家,但是也常常会因为太累而懒得说话。妻子则像大多数女人一样,喜欢倾诉。 “他”是偶然闯入的。其貌不扬,但是为人体贴和气,做得一手好菜。无论她在哪儿,“他”常常是做好了饭,就一袋一袋地拎来,一勺一勺地喂给她吃;而她逛街时,“他”抱着她的衣服和包,静静地在一旁守候。方滨也是通过一条短信发现妻子有情况的,此时他们刚刚拿到了第二套房子。方滨委托私人侦探调查,结果令人难以置信,原来每当自己出差,甚至每晚打电话给妻子时,妻子都在家留守。但是一入夜,妻子便出门奔“他”而去。妻子近日正式提出了离婚。方滨不同意,他假装一切都没有发生,理由只有一个,曾经漂泊相依的日子,终不忍舍弃。 婚外情:“头号婚姻杀手” 王仪、李健和方滨都属于这样一代人,大部分的“60后”(出生者)和小部分的“70后”构成的一代。近年来,中国离婚率逐年上升,自1995年以后,每年离婚人数都在100万对以上。《当代中国家庭巨变》一书中,作者丁文、徐泰玲记述,“就全国而言,据不完全统计,80年代末90年代初因婚外情所造成的离婚案,约占离婚案总数的25%~35%,90年代中期至今,据一些地方法院统计,这类离婚案件占离婚总数的40%~50%,在经济发达地区甚至达到60%以上。” “2007年,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林一共承接了80桩案件,涉及离婚的案子达到60桩,35岁至45岁上下的人几乎占了四分之三。而且当事人层次较高,杨晓林所在的律师所收费门槛为6500元,客户包括上市公司老总、外企高级白领、也有大学教授及主持人。其中,婚外情成为重要的离婚诱因,杨晓林表示,除了少数捕风捉影,大部分婚外情都确有其事。 “到我们这里来的,基本上都是中产阶级。”北京好猎手国际商务调查有限公司董事长常联永告诉记者。他的当事人大多有良好的教育和经济背景,工作单位不乏“世界500强”。常联永曾经做过十多年刑警,调查出轨证据是该公司的核心业务之一。此项目该公司的报价为8000元,有时一天花费就上千元,比如紧随出轨方在高速路上追踪,或者坐飞机从北京追到上海,又追到深圳;对方住高档宾馆,侦探也住高档宾馆。常联永表示,大部分委托人起初都只是怀疑,而一旦付诸侦查,往往“结果不仅有,而且很严重”。去年夏天,常联永曾经举着摄像机到北京一家豪华酒店门口取证,一位司机当场就不干了,一边下来吆喝不许拍,一边遮上了车牌。晚上10点多,当人们纷纷向外涌的时候,常联永又举起了摄像机,发现有人摄像,当时正相偎依的人群“哗”地就散了。
自由的自相矛盾 “这一代人承前启后,两边都占。保守的那一半还想着从一而终,即使深深地觉得不满意,也还都挺着;开放的那一半则在不断涌现离婚分子。”生于70年代初的北京网民“水玲珑”表示。她仍然不相信自己这代人真得会彻底丧失道德感,真正做到性与爱分离。 北京会明成长咨询中心肖慧明告诉记者,前来进行婚姻心理咨询的“这一代”,明显地处于内心分裂的状态。中心的问题都是一个:离,还是不离?既要考虑工作、仕途、面子、孩子以及父母等外在感受,也想兼顾自己内心真正的情感。 肖慧明表示,反观“50后”与“80后”,前者只考虑别人,后者只考虑自己,问题就要简单得多。 著名作家柯云路这样评论“这一代”人与“80后”的差别:当“80后”说他爱上第三者,“第一他可能比较利索;第二他可能内心冲突比较少;第三他甚至可能比较坦率,‘60后’和‘70后’这两张皮就扯得比较厉害。”柯云路说,“他们也想当好丈夫、好妻子,但是也不妨碍他们在外面花一把,只是他们乱搞的时候不愿意让别人知道,不愿意让父母、子女知道,也不愿意让社会知道。”柯云路将之形容为“婚姻的两轨制”。 婚姻家庭法专业律师杨晓林介绍,在他经手的离婚案件中,这一代当事人大都经过了长期痛苦的考虑,尽量做到完满。比如有人2004年就向他咨询了,2007年才正式委托他办理离婚手续。在对待孩子方面,不少客户都慷慨地尽到了抚育的责任,比如每月支付上万元抚养费。而“80后”的委托人,则常常为很小的事离婚。且说离就离,没有任何余地,到法院只是走个程序。生于1969年的杨晓林表示,假若还有回旋余地,他常劝当事人能合就合,要么协议离婚,虽然他将为此失去代理费,但是他就是在那个年代受教育的。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