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清]丁福保编纂 【古训】 阳律已难逃,阴谴还须受。居家格言曰:“语云奸近杀。”然言近尚是缓辞。予以为奸则未有不杀者,其夫知觉,忿怒操刀,则杀;同奸嫉妒,利刃相加,则杀;因奸治罪,则王法杀之;幸而漏网,则冤鬼杀之。数者即免,色痨沈痼,灾患临身,则司命又杀之。男子以有为之身,置之必杀之地,岂不愚哉?
人世间的律条难逃惩罚,阴间的谴责还要承受。居家格言说:“谚语说:奸淫近似谋杀。”然而说近似还是轻微的言辞。我认为奸淫之事就没有不杀人的:她的丈夫发觉奸情,忿怒拿起刀,就会杀人;共同奸淫一女的人互相嫉妒,交相挥刀,就要杀人;因为奸淫被治罪,那么王法又要杀犯罪的人;幸运的漏了网,可是冤鬼又要索命杀人。这几项即使免掉,色痨等沉重的长期治不好的病,各种灾祸苦难加在身上,那么掌管命运的神灵又要杀人。男子汉把有作为的身体,放在必然被杀的地方,难道不愚笨吗?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