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上感应篇新证 第六章诸恶113

太上感应篇新证,第六章诸恶113

正文:夜起裸露

译文:有的人夜里不穿衣服,睡醒起来赤身裸体地来回走,以为外人看不见,却不知过往鬼神都看见了,有伤风化。

分析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代人丢掉了许多传统文化,主扬张扬个性,于是有人不但将自己赤裸起来,还将自己赤裸的照片传上网络,让亿万网民观看。更有人建立黄色网站,自己赤身裸体地进行表演。有的人裸聊,为了金钱,他们什么都敢干。要知道夜起裸露尚且不可以,何况是白日赤身裸体?更何况是赤裸起来上网供人观看!他们的行为已经惹了人天共怒,定会招致意想不到的灾祸。

事例一

安徽男子肖士界诱骗太原女子王某网上裸聊后,抓拍裸照对王某进行敲诈。在敲诈未遂的情况下,肖士界慑于法律威力最终自首。近日,肖士界因敲诈勒索罪被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 2年。

2008年8月的一天,万柏林区女子王某,在上网聊天时认识了网名为情伤我心的肖士界。随着网聊的不断深入,二人的关系日渐亲密,肖士界有时会称王某为老婆,王某也就从心里默认了这段网络婚姻。

同年9月26日晚,王某在家上网时又碰到肖士界,并在对方不断要求下同意视频聊天。随后,在肖士界的诱惑下,王某冲动地把衣服拉了下来,露出了上身。不料,几分钟后,肖士界发来一张视频截取的裸照,向王某敲诈10万元现金,并要求将钱送到安徽,否则就将裸照公开。次日,肖士界又不断将多张相同内容的照片发给王某,进行恐吓要挟。

9月28日,幡然醒悟的王某毅然向公安机关报案。远在安徽的肖士界得知王某已向警方报案,慑于法律的威力,在太原办案民警赶赴安徽对其实施抓捕的同时,主动向警方投案自首。

万柏林区法院依法开庭审理后认为,肖士界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鉴于其犯罪后能投案自首,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事例二

今年30岁的女子胡某以前曾做过裸聊宝贝,发现利用互联网进行淫秽表演有利可图,遂萌发了自己当经理的念头。2006年3月,胡某和严某与后宫视讯聊天网站管理人员联系,获取网站经纪人权限。随后,两人在十堰城区多处租房,购置电脑接入互联网,为实施犯罪计划做准备。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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