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果、业力和十善业(2)

(4) 妄语 妄语必须是对能明白该妄语内容的任何有情生命,以语言、沉默等方法误导,方构成业。若对不明人语的畜牲説谎,或对方不明你的意思,则不圆满。妄语的内容有多类,例如是说为非、黑说为白、未曾亲见的事说

(4) 妄语
妄语必须是对能明白该妄语内容的任何有情生命,以语言、沉默等方法误导,方构成业。若对不明人语的畜牲説谎,或对方不明你的意思,则不圆满。妄语的内容有多类,例如是说为非、黑说为白、未曾亲见的事说成亲眼所见等等。妄语可以基于任何烦恼所衍伸出的动机。在行动的定义方面,不论是以言说、眼神、手势踔辽蚰赃_到误导的目的,皆属能构成罪业的范围,譬如说有人问你是否佛陀再世,你故意含笑不语而误导他,这就算入妄语之例了。若对方又明白了你的意思,则第四因素亦具备了。若对方不理解,则虽仍有不完整之业道,但未算完整之妄语业道。妄语中有一些内容称爲「大妄语」,譬如说未证言证,无神通而说自有神通等。在某些情况下,爲了救护其它有情,我们可能会面临爲难的抉择,譬如说你见到一人往西逃走了,其仇人持枪追来而问你:「有没看到我要杀的人?」,你若直説了便会令他人死亡。在这情况下,情况有所开许,我们必须以救助他人为宗旨,但凡夫仍宜采用不妄语及利他两全的善巧办法而回答,譬如答以「来来往往的人很多呀!」一类的话以应付之。
(5) 离间语
凡离间挑拨之语言或行爲,皆属此例。烦恼所发,意欲挑拨,即构成第二因素。如果进行了而成功地令双方不和,便具足第三及第四因素了。如果并不成功,则不属完整之离间语业,但至少亦成绮语之罪业。
(6) 恶语
就对象而言,对有情、无情或不解己意的人痛駡等行爲,都能构成完整之恶语业道,但也有不完整之恶语业。就动机而言,与前述类同。就行爲而言,并不一定要很凶恶地説话才算恶语,即使温柔地说出故意令人伤心的话,也能构成恶语业道。就事件之完成而言,只要对方明白了你的意思,便算圆满。恶语所说的话,可以是事实,亦可以是非事实。对眼盲的人取笑为「瞎鬼」固然是恶语,但对眼睛没问题的人取笑为「瞎鬼」则不但积下了恶语之业,且另外又积了妄语之业。若你明知某人的朋友不是小偷,但是你故意在他们二人面前指责其为小偷,双方都明白了你的意思,某人便因此与朋友不和,你就同时积下了恶语、妄语及离间语三种业道了。
(7) 绮语
不为着任何意义而谈及无意义的事,便是「绮语」。绮语是十恶业中较轻的业,但它却足以令我们浪费一生。绮语的四种因素不难理解,故此在此不详说了,大家用以上之原理类推即知。
(8) 贪业
在见到好东西而生出占有欲时,第一因素便具备了。由三烦恼之任一而生起贪婪时,第二因素便具备了。当念头不断而越来越强时,便有了第三个因素。在心欲令该物变爲己有时,即使无行动,亦具备了第四因素。总之,但凡为世间名利等而生出之占有心即属贪,但希求成佛或解脱之心因性质不同而不属此列。
(9) 瞋业
瞋恨心能把我们历劫所修功德毁于一刹之间,所以必须谨慎防护。就事情而定义,对无情或有情生瞋皆属瞋业。就动机而言,因烦恼而衍伸出欲令对象受到不幸之心即是。就行爲而言,在此心上串习不断便是。若生出了心欲对方不幸之决定念,便有了第四因素。
(10) 邪见
邪见是三烦恼中之痴的一种。「邪见」包括了认爲无因果、无来生及无佛等圣众种种不正确、不真实之见解。如果认爲因果、转生及佛等不存在,便有了第二因素。于此念不断串习,便属有行动。生出了决定心时,便告事件圆满完成。
虽然刚才说过十不善业是十善业的反面,但大家切勿误会以爲单单没有作十不善业便是修行十善业。以杀生为例,单单不杀并非十善业。在有可能杀生之情况下,我们先有了对象,这是第一因素;然后我们想及杀生之不对而生出不欲杀之心,这是第二因素 —— 动机;以此动机为基础,令自己不作杀生之事,是第三因素 —— 行动;最后当我们决定了不去杀害该对象时,便等同具备了第四个因素。在这例子中,我们具足了不杀生之四个因素,这才算是完整的不杀生善业。其它九种善业,余此类推。
有六种情况可能导致业力之轻重分别。
(1) 基于心念而导致的差别
以猛厉的贪、瞋或痴而作一轻业,则本来不太重之恶业亦变严重。
(2) 基于长期串习而导致的差别
由于常时期不断地重复作同等之业,本来不太重之业亦变得极重。
(3) 基于所作之事的体性而导致的差别
十恶业中的身业,以杀生为重。语业中,以妄语为最重。意业中,以邪见为最重。
(4) 基于对象不同而导致的差别
同样是恶语,若对父母或师长而作,恶业之业力比对普通朋友作为重。
(5) 基于别无对治力而导致的差别
一向行善的人偶作一恶业,业力比从不作善的人所作之同样恶业为轻。
(6) 基于进行方式而导致的差别
同样是杀生业,但以变态、残酷的手段杀生比普通手段之所积业更重。
以上所说的,并不一定针对恶业。对于善业,以上六条一样适用。
不论是善的或恶的业道,皆会感召一系列的相应果报。这些果报分爲三类,一为业力成熟之直接果报,二为与业因相近之果报,三为外在环境之果报。大家要注意,造作一业并非只会有此三类过报之一种,而是全部三种果报均会应现。所以,不善业之果报是很恐怖的。
(1) 业成熟之直接果报
前面亦已提过,对最细微之因果定律,除佛以外无人能知。如果依最粗显的层面来説,十不善业之重者感召地狱之果,中者生为饿鬼,轻者则生为畜牲。作一次业并不限于只会一次受到这类果报,譬如说一次杀生,就可能感召许多世生于地狱的果报。十善业之直接果报为于未来生转生于三善道中。
(2) 与业相近之果报
这类果报分两种,第一种是指我们将受到与该业之经历类似之果报,譬如说杀生者在经历完如转生于地狱等之直接果报后,因其它曾作善行又再生为人时,尚会经历被杀、夭折或短命等业报。除杀生外,其它不善业亦类推,譬如说曾偷盗者后世会少财及被盗、邪淫者之妻女被他人淫辱等。第二种果报是指我们会于未来生有重复再作同类不善业之倾向,譬如说杀生者于未来世便会有喜爱杀生之习气。以不杀生为例,与体验相近之果报为长寿等,其习气方面之果报为爱护其它生命之自然倾向等。其它九种善业,余此类推。我们观察小孩子,有时会见到同一家中的两兄弟,哥哥天性喜爱把小虫从水中捞出,以此为小孩的娱乐,弟弟却不应人教而从少便喜爱以杀生爲乐。同一家庭、同样的教育环境,又没有后天的不同影响,但两个小孩便自然流露出截然不同的倾向,这便是过去生业因的习气相近果报了。又有些人本身就很富有,但他们偏偏有爱去百货商场偷些或许根本不值钱的小东西之习惯,这便是过去生偷盗的习气果报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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