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人道应具恻隐之心,菩萨万行,以大悲为本,为存人道及万行之本,先须戒杀。 二、有情所重,莫过性命,为救物命,先制杀戒。 有逆罪、重罪、轻罪之分: 一、杀父母、和尚、阿阇黎、阿罗汉为逆罪。 二、杀人为重罪。 三、杀畜生为轻罪。 又就 一、能杀心(痴重、嗔贪次之。)二、所杀生。三、所用杀法。 罪报轻重不同。 开缘有三: 一、为救多数之人。 二、为救三乘圣贤,以慈悲心杀害凶徒,宁自犯戒堕入地狱,而不令此恶人犯五逆罪。 三、狂乱心(即严重之精神病)见火而捉,如金无异,见粪而捉,如栴檀无异,乃名为狂。较此轻者仍为非狂,犯戒则得重罪。 杀生 一、堕三恶道。 二、若生人中,多病短命。 三、所感外物,皆少光泽,不久住故。 四、心常怀毒,世世不绝。 五、心怀恐怖。 六、恶梦。 七、众生憎恶。 八、命终之时,狂怖恶死。 戒杀 一、戒杀即为修无畏施。 二、慈心增上,烦恼减少。 三、灭断嗔心,蠲除热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