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前四为性戒在先。酒戒为遮戒在后。但菩萨戒则酤酒重於饮酒,以损害众生,违背菩萨道故。 具五缘成犯。 一、是酒 二、酒想。 三、有饮心。四、无重病因缘。五、入口咽下。饮则咽咽犯。即咽一口犯戒一次,按口咽计犯戒罪。 轻重: 南山律祖云:饮酒、有人于下加辛肴者(五辛、葱、韭、蒜等。)正文无此。然既受净戒,焉啖膻臭,理不可也。今按吸烟,亦应判为不可。 开缘有二: 一、 病时遍以诸药治之无效,非酒不愈,方始服之。 二、 若以酒涂疮(即外科用药酒无犯)。 麴,酒糟不应食。食中有料酒,食之不醉人者无犯。受酒戒者不得吸烟及食五辛。 饮酒 一、死堕灌口地狱(酿酒,堕酒河地狱;酤酒,堕酒池地狱)。 二、生于人中,愚痴狂妄,不信正法(即不信因果性相谛理)。 戒酒 一、神智清明,恬静安宁。二、善持四重,不犯众罪。 三、 来世生人天道中,不堕三途。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