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行为算是邪淫?
《优婆塞戒经》: 若于非时、非处、非女、处女、他妇、若属自身,是名邪淫。唯三天下有邪淫罪,郁单曰无。若畜生,若破坏,若属僧,若系狱,若亡逃,若师妇,若出家人,近如是人,名为邪淫。出家之人,无所系属,从谁得罪?从其亲属、王所、得罪。恶时乱时虐王出时,怖畏之时,若令妇妾出家剃发,还近之者,是得淫罪。若到三道,是得淫罪。若自若他,在于道边、塔边、祠边、大会之处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为父母、兄弟、国王之所守护,或先与他期,或先许他,或先受财,或先受请,木泥、画像及以死尸,如是人边作非梵行,得邪淫罪。若属自身而作他想,属他之人而作自想,亦名邪淫。如是邪淫亦有轻重,从重烦恼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则得轻罪。 对优婆塞来说,除了夫妇之间的男女关系外,一切不受国家法律或社会道德所承认的男女关系,均为邪淫。有关邪淫在戒律上,有详细的规定。本经在这里仅讲了其中的几个主要方面,优婆夷可参照领会,同样适用。 若在“非时”[制戒律所规定的不应行淫的日期及时间],“非处”[指戒律所规定的不应行淫的处所及“三道”],“非女”[指除女性以外的,各种不同性征的人,畜之类],“处女”[未婚女],“他妇”[有夫之妇],“属自身”[在自身行淫]等情况下行淫的,均为邪淫。 邪淫罪,只有东,西,南三大洲有,北郁单越洲则无邪淫罪。 若对畜生{女},对已经坏烂的[女尸],对众多[女性],对狱中的[女犯],趁人之危,对逃亡的女性,对师长的妻子,对出家尼众等亲近,作非梵行的,名为邪淫。 已经出家的人,虽已无所系属,但对自己的亲属,王属等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在恶世时,乱世时,暴君出世时,怖畏时刻,若强令自己的妻妾剃发出家,当出家后,仍同她作非梵行的,得淫罪。 若在“三道”[指:口道,小便道,及大便道]作非梵行的,得淫罪[有关“三道”,据不同对象,不同情况,得不同轻罪或重罪。此处从略]。 在道路边,塔庙边,祠寺边,大众集会之处,若自身,若与他人在上述等地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父母,兄弟,国王死亡后守护“灵”期内,或先与他人约会,或先应允他人,或先接受财礼,或先接受邀请[其目的是为了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木,泥,画像旁(一解,应指圣贤像),以及死尸等人边,作非梵行的,得邪淫罪。 若在“自淫”时[因无实体对象]起妄心,产生了与他人作非梵行想(一解:把自己的配偶想象为他人的配偶);又见到属他人之妻,不怀好意,产生了自己与之作非梵行想,这种单方面的“意淫”,也名邪淫。 以上所列举的邪淫罪,也有轻重,从“重烦恼”[如贪嗔痴比较强烈],则得重罪;从“轻烦恼”发生的,则得轻罪。 以上摘自《优婆塞戒经讲义》校对无误。以下是我的补充看法。怕有人不能了解。“属自身”[在自身行淫],“自淫”都说的是手淫或者是其他的自淫方式。“口道,小便道,及大便道”,指口交,肛交,小便道性交。“非女”指同性恋,人畜之间,与太监等等。见他人之妻的意淫也是邪淫。夫妻之间的非时非处行淫也是邪淫。用性具自淫也是邪淫,卖淫嫖娼就更是邪淫了。邪淫有罪,必有恶报。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