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告诉我一个发生在巴黎的真实故事。一个年轻的高中女孩从小乖巧听话,是父母师长心中的好孩子。在一个偶然的机会下她认识了一位男孩,这男孩自幼失去父母,从小在缺乏爱和关怀的环境下长大。他脾气火爆到处惹事生非,个性冲动的他,在学校里常因小事就对同学暴力相向,最后终於被学校开除。 女孩与他相恋之后,逐渐受他影响而与父母渐行渐远。男孩则因为逞凶斗狠的个性使得他无法谋得一份固定的工作,於是他想离开法国到国外重新开始新的人生。为了筹措旅费,男孩说服女孩以出卖肉体的方式赚钱,等存够钱二人一起出国重新开始。女孩被说服了,心想:只要二人能永远在一起,任何牺牲都是值得的。女孩开始她的皮肉生涯,当她赚足旅费交给男友时,男孩却只买了自己的机票远走高飞。他告诉女孩,他已无法和她肮脏的身体相处。 这是一个在现代社会中时有所闻的背叛故事。假设这个故事的发展是:二人一起出国开创新生活,而男孩却在他国另结新欢。这个为了爱可以抛弃父母、出卖肉体的女孩,为爱牺牲一切,当她知道男孩移情别恋时会有什么反应?如果这份爱是建立在贪婪和占有的薄弱基础之上,那女孩的反应就会是勃然大怒而非诚心祝福。这也表示她所做的牺牲是为自己的贪念而非对方的快乐。这个结论很残忍,却是不争的事实。 男女相恋时海誓山盟,爱到至深至切时甚至可以为对方牺牲生命。我们一般认为的爱情定义就是希望对方能快乐,奇怪的是:当其中一人另有新欢时,大多数的人都不会诚心献上祝福,而是不计一切代价想拆散对方挽回颓势。如果为了爱一个人连最宝贵的生命都可以不要时,当对方找到另一个可以给他更多快乐的人,我们为什么要生气、愤怒,甚至不惜两败俱伤呢?这样说并不是要给负心的人借口,而是希望大家能真切反省自己口口声声说的“爱”是什么? 恋中的男女总希望二人能永远不分开,想尽一切办法要把对方绑在身边,只要一分开就感到痛苦,会用尽各种方法追踪对方的行动。虽然嘴上说是关心,其实不过是为满足自己的占有欲望,当贪念愈来愈多、多到无法满足时,我们就会因为达不到而产生痛苦,这就是为什么当我们爱一个人愈深,痛苦也愈深的道理。 贪婪就像是一种迷幻药,常有美丽的外表作装饰,当我们被以爱做掩护的贪婪缠上时,就堕入五里雾中无法看清事实。热恋中的人很难用理智去分析眼前的这个人是否真正适合自己,眼里看到的尽是对方优点,因为分不清爱和贪婪的界限,一心一意只想让对方完全属於自己,而结婚似乎就是满足这念头的唯一方法。婚后占有对方的贪念减少、激情慢慢消失,这时才会用理智看待生活,婚前对方的优点在此时完全消失不见,两人开始互相埋怨,抱怨对方与婚前判若两人。其实眼前的人并没改变,只不过当初并没有静下心来用理智判断而已。当生活中充斥着不满与抱怨,当初爱得你死我活的两人,最后可能落到对簿公堂终至分道扬镳的结局。 自己是个出家人,不曾品尝过爱情,但我也曾检视自己是否真正了解爱和贪婪之间的差别。记得到印度求学不久,我至亲的外婆过世。外婆以高寿往生,遗容安详,依佛家的观点,我应该为外婆的重生而感到开心。因为从许多迹象来看,外婆应该会转生到一个好的来世。在生前年迈的外婆不能自由行走,耳不聪目不明,身体就像穿了八十多年的旧衣,在生活上带给她极大的不便。而今她终於可以换上新衣,而我不但没有给她祝福却伤心不已。后来我冷静下来看外婆的辞世,才发现我伤心是因为我再也不能享有外婆的关爱,我的痛苦完全是出於贪婪那份关爱而产生,失去和外婆相处的种种,让我感到难过。当我分清楚自己伤心的原因时,我的悲痛很快地释放了。 我并不是说我们不需要爱情,不需要有爱的对象。人在这世界上必须有爱的对象,因为这是支持我们生存的力量,而是应视“爱”为一种尊重。也就是与某人相处时,所带来的种种美好回忆是来自於两人和谐的结果,所以快乐的一半功劳应归功於对方,加上我们每个人都希望能快乐,所以尊重他人的立场是非常合理的。与任何人相处时,如果对方脸上充满了愤恨或内心闷闷不乐,我们也无法自在地享受欢乐,他方与自方的安乐是一体两面的,所谓的“爱”或是“希望他人快乐”的理念,实在是具体的理由,况且获得最大利益的是自己。内心充满真爱的人是没有烦恼,没有痛苦。以我而言,我爱的对象是这世上无量无边的众生,是我以外的每一个人,因为要让别人得到快乐,我必须更努力,这对象是支持我生存和努力的方向。 如果希望伴侣成为支持你的力量,理智选择就变得非常重要,我们必须冷静地分辨爱和贪婪之间的差异,观察对方是否真正值得信赖。每个人都有缺点,如果我们贪婪的冲动超越理智,就无法看到对方的缺点,即使知道缺点,也可能因为过分执着而给予美丽的借口,这往往是未来痛苦的根源。如果我们观察到对方的缺点,而这个缺点是可以接受的,这种透过了解而产生的关系,将是未来稳定生活的力量,日后就不会因贪婪、无法满足而痛苦了。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