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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武灭佛”新考(5)

还有一个事实值得注意,那就是太武帝对僧侣的仇视并不以太平真君七年三月为限,“及元嘉南寇,获道人,以铁笼盛之。”这是对所有认为太武帝对自己“灭佛”行为后悔观点的有力反驳。应当看到,太平真君年间僧人的势

还有一个事实值得注意,那就是太武帝对僧侣的仇视并不以太平真君七年三月为限,“及元嘉南寇,获道人,以铁笼盛之。”这是对所有认为太武帝对自己“灭佛”行为后悔观点的有力反驳。应当看到,太平真君年间僧人的势力和行为从各个方面威胁到了皇权的巩固,威胁到了太武帝的利益。这一点,以前也有史学家指出,比如任继愈主编的《中国道教史》就说:“僧侣地主交通官府豪门,妨碍国家政令统一,影响兵饷赋役的扩充,甚至有参与叛乱嫌疑,这些都是促成太武帝决心镇压佛教势力的原因。”就是说,太武帝灭佛在当时的条件下是一种历史的必然,而绝非一时的冲动,有没有长安寺院事件的发生,有没有崔浩的“进言”都会爆发的,不同的只是时间早晚,规模的大小而已。

三、灭佛之后果及影响

关于“灭佛”的结果,各种资料的描述和记载不尽相同,《高僧传》卷八《玄畅传》这样描写:“虐虏剪灭佛法,害诸沙门,唯畅得走。以元嘉二十二年闰五月十七日,发自平城,路由代郡上谷,东跨太行,路经幽冀,南转,将至孟津,唯手把一束杨枝,一扼葱叶,虏骑追逐将欲及之,乃以杨枝击沙,沙起,天暗人马不能得前。有顷,沙息,骑已复至。于是投身河中,唯以葱叶内鼻孔中通气度水,以八月一日达于杨州。”《高僧传》卷十《昙始传》记得更为具体且夸张:“一境之内,无复沙门。”史书也有类似的记载,《南齐书·魏虏传》云:“初,佛狸讨羯胡于长安,杀道人且尽。”似乎大有赶尽杀绝、斩草除根之势。但《昙始传》中又说“始为说法,明辩因果,焘大生愧惧,遂感疠疾。崔寇二人次发恶病,焘以过由于彼,于是诛剪二家,门族都尽。”汤用彤先生早已驳斥于前,仅就太武帝感疠疾和诛剪二家之说,实近于信口开河。因而,笔者以为,佛教徒的记载和描述不够忠实可信,明显有夸大其辞之嫌。

因此,应当说似乎仍是史学家著作较为可信。史书又当首推《释老志》最为详尽。

事实是当时太武帝远在长安,在国都平城主持国政的是素来礼敬佛教的太子拓跋晃,他接到太武帝的诏书后,第一个反应是频频上表,企图说服太武帝改变主意,宽大处理,结果是太武帝决心已定,不予理睬。但是,尽管“言虽不用”,身为监国的太子晃还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来了一个“缓宣诏书,远近皆豫闻知,得各为计。”这不但可说是网开一面,也可说是有意为丛驱鸟、打草惊蛇了。于是,“四方沙门,多亡匿获免,在京邑者,亦蒙全济。”这就说得再明白不过了。而且,此后隐姓埋名的沙门不但生命得以保全,生活上也多有保障:“佛法之灭,沙门多以余能自效”。不但人员得到保护,可以收藏的经书佛像也得到了妥善收藏,真正受到毁灭的是那些无法藏匿的大型建筑,“土木宫塔,声教所及,莫不皆毁矣。”但中国历来是文史不分家的,《魏书》此处的话亦不免文学色彩过浓,我们并不能理解为凡与佛教有关的建筑一概“荡然无存”,有事实为证,仍不出《释老志》,“惠始冢上,立石精舍,图其形像。经毁灭时,犹自全立。”。再深入一步来看,这些破坏性行为其实只是“灭佛”的直接后果,其长期的影响却出人意表,那就是佛教的兴盛,至文成帝复法,佛教得到长足的发展,不仅人数空前庞大,而且开凿大型石窟,建立宏敞的寺院,前者有云冈石窟和龙门石窟为证,后者可从《洛阳伽蓝记》中得到证实。这似乎也可说明,太武帝的灭佛虽残酷、坚决,但不彻底,更没有深入人心,不过是一种表面的铲除而非根除。正如某些思想史研究者所说,“总计北朝两次毁佛,都是佛教发展的暂时挫折,并未动摇佛教的国教地位。”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北魏太平真君年间的太武帝灭佛事件,绝不是一件偶然事件,而是统治阶级与包括佛教徒在内的广大人民的斗争,也是统治阶级内部政治斗争的一个结果,一个侧面,它也反映了某些汉族儒士对外来宗教的反感,也不乏中国宗教对外来宗教的排斥。它是当时一系列复杂矛盾的结果,这其中包括政治矛盾——皇帝与太子的斗争,民族矛盾——胡人与汉人的斗争,宗教矛盾——道教与佛教的斗争。因而,对这一事件的研究,有利于我们深刻理解政治与宗教的关系,有利于准确把握汉文化对待外来文化的态度,有利于我们认识宗教团体之间的关系。(信息来源:摘自《佛学研究》)

编辑: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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