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居士佛教”的核心理论是:居士也是僧宝。居士可以和出家僧伽一样住持佛法。欧阳居士在《支那内学院院训释·释师训·辟谬》广引经论证明。本文对这些经论进行一一检讨、分析,发现了欧阳居士所引的经论,恰恰不能证明他老人家的论点。也就是说:笼统的提出“居士是僧伽”这种说法根本就是不能成立的。 三、居士是不是僧伽。居士假如是僧伽,他自然可以和出家众一样,在住持佛法上是平等的,出家众享有的一切权力在家众完全都可以平等享有;假如居士不是僧伽,那自然他应该要老老实实的皈依僧伽,如果他不皈依僧伽的话,那么他便不是三宝弟子。如果不是三宝弟子,又自称为三宝的代表,其实就是附佛外道了。 本文通过对僧伽一词的研究,得出在家众在没有住圣道,证得胜义之理,没有和圣贤们达到理和同证的境界,完全是不可以称为僧宝的。假如某位居士他没有住圣道,证胜义理,偏偏又要把自己摆在僧伽的位置,乃至等同于大菩萨,无疑这是大妄语,是一种极大的欺骗性的行为,罪过是非常重的。即便证得胜义,住圣道的圣者。虽然在理和的意义上,可以称为僧,但也不可偏废事相的律仪--事和。忽略了事和就影响到正法的久住。 四、常被提倡“居士佛教”引用的《建设在家佛教方针》一文。笔者研究后发现印老在《建设在家佛教方针》中所要表达的思想,和“居士佛教”的提倡者所说的是不一样的。 印老所说的在家众主持佛教,只是鼓励在家众在社会的各个岗位中,一方面建设佛化家庭,一方面在各行各业建立各种弘法的团体,更好的弘扬佛法。印老当时在撰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是有针对性的,因而在文章中有一些片面之辞,“居士佛教”的提倡者就断章取义引用这些句子,并用歪曲的方式。为居士佛教的建立寻找理论根据。 五、居士佛教的提倡者,喜欢引用大乘经典,总把大乘经典中的一些大菩萨,法身大士们抬出来,作为居士与出家僧众是平等的,居士可以和出家僧众一样住持佛法的例证。本文则通过对在家众称呼的分析,又从律仪的角度说明佛教伦理,揭示了佛弟子的长幼次第。 这种依律建立起来的伦理是不可以破坏,一旦破坏了整个佛教界就会混乱,就会影响到正法的久住,这责任是非常重大的。 本文虽然批判居士佛教。但笔者并不反对印老提倡的建设在家佛教运动。世界是广大的,今天的世界人口有五、六十亿之多,而有因缘接触到佛法的人只是极少的一部分,弘法的事业是任重而道远,我们不仅希望出家众能热衷于弘法事业,同时我们也希望广大的在家居士也能积极的参与、投入到弘法事业中。像《维摩经》所说的无尽灯法门一样,以一盏灯点燃千千万万的智慧之灯。 出家众是专业学佛、修行,占有道场、时间的优势,自然应该全力的投入弘法、修行中,假如自己没有能力,应该创造弘法的条件,修行的条件,让僧俗两众到寺院中来弘法、修行。在家众有家庭之累,多数人是没有太多时间去学习教理和修行的,他们只能算是业余的学佛者。他们在享受僧团提供的修学环境的情况下,应该怀有感恩心、恭敬心,随分随力的护法。至于一部分学、修上有专长的居士,又能献身于弘法事业,佛教界应该给予随喜、赞叹、护持,为他们创造更好的条件,弘扬佛法。 2001年5月7日改订于五老峰阿兰若(信息来源:香港宝莲禅寺) 编辑:小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