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了菩提心,进一步要修集菩提—修正觉之法,在‘发菩提心论’中说: (一)观我自身过患: 1、自观我身,五阴四大,俱能兴造无量恶业,欲舍离故。 2、自观我身,九孔常流臭秽不净,生厌离故。 3、自观我身,有贪嗔痴,无量烦恼,烧燃善心,欲除灭故。 4、自观我身,如泡如沫,念念生灭,是可舍法,欲弃捐故。 5、自观我身,无明所覆,常造恶业,轮回六趣,无利益故。 (二)思维诸佛成就: 1、思维十方三世诸佛,初始发心,具烦恼性,亦如我今。而终成正觉,为无上尊。 2、思维一切三世诸佛,发大勇猛,各各能得无上菩提,若此菩提是可得法,我亦应得。 3、思维一切三世诸佛,于无明Š,建立信心,积集苦行,皆能自拔,超出三界,我亦如是,当自拔济。 4、思维一切三世诸佛,为人中雄,皆度生死烦恼大海,我亦丈夫,亦当能度。 5、思维一切三世诸佛,发大精进,舍身命财,求一切智,我今亦当随学诸佛。 (三)上求最上道果: 1、见诸如来相好庄严,光明清澈,为修习故。 2、见诸如来法身常住,清净无染,为修习故。 3、见诸如来有戒定慧解脱,解脱知见,清净法聚,为修习故。 4、见诸如来有十力,四无所畏,大悲三念处,为修习故。 5、见诸如来有一切智,怜愍众生,慈悲普覆,能为一切愚迷正导,为修习故。 (四)下化愚痴众生: 1、见诸众生,为痴爱所惑、受剧大苦;不信因果,造作恶业;舍离正法,信受邪道;于生死海,长夜漂流。 2、见诸众生,畏老病死,不求解脱;忧悲苦恼,而常造作;爱别离苦,而不觉悟;怨憎会苦,更复造怨。 3、见诸众生,为爱欲故,造作恶业;知欲生苦,而不舍离;虽欲求乐,不具足戒;虽不乐苦,造苦不息。 4、见诸众生,毁犯重戒,而犹放逸;造无间业,不生惭愧;谤毁大乘,而起憍慢;虽怀聪哲,而断善根。 5、见诸众生,生于八难,不知修善;闻说正法,不能受持;习染外道,不知出离;善报既尽,还堕三途。 发菩提心,修菩萨道,是因‘见诸众生,无明造业,长夜受苦,舍离正法,迷于出路,为此缘故,发大誓愿,上求大觉,下化有情,一切众生,有苦恼者,我当拔济,令无有余。’以上所说,就是菩提心,也即是大乘心。(信息来源:香港宝莲禅寺) 编辑:明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