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我所” 观察因缘的生灭与变异,即名为学法。你应该于听闻之后,在生活中加以落实。如果内心仍有渴爱,就不是真的见法;如果仍有瞋恨与烦忧,也是因为尚未通达法义,内心依然被遮蔽,不得自由。只有挺身对抗,才可能解决问题。一切问题都肇因于“我”与“我所”的信念。当你如此相信时,当“我”与“我所”的想法生起时,自私与各种麻烦的问题就会接踵而来。 一位旅客抵达旅馆后,先向柜台询价,并告知停留时间。但是,他住了一阵子之后,却开始认为这里就是他的家,而忘了要离开。当旅馆经理请他退房时,他拒绝搬出,并说:“这里就是我的家,我为什么要搬走?”于是,他们之间起了冲突与争执。 当我们开始认为这个身体是属于我们的时,我们就和那位不肯退房的旅客一样。我们对于暂住的地方有了错误的想法,并且发现自己一直处于冲突的情况中。同一对父母所生的子女成天吵架,或同村的村民相处不来,或同一个国家的居民彼此对立,都是因为执着“我”与“我所”的缘故。 法的实相 因此佛陀劝我们回过头来看这个身体,从其中看出法的实相,而不需要进行改变与破坏。我们说:“一个看见‘行’(sankara,造作与迁流之意),并且放下执着的人,具有快乐。”心与身,皆是无常之“行”,不是我或我的。因此,那些看见“行”的人,皆很平静。他们了解身心皆非自我,只是变动不居的现象。 一切存在的事物,都只是“行”。没有生命或个人,没有一个会快乐或痛苦的人,一切都只是“行”。痛苦与快乐都是自找的。如果你像这样看见“行”,你就看见法。没有一个实体可以被称为自我、本体或个人,没有人在喜悦、受苦、生气或爱恋,也没有人死。事物只是存在与迁流变化而已,这就是“行”。行者的见法即是如此。如果你也能如此看,即名为功德。一切功德皆源自于见法,这亦是寂灭之所在。 如果你因为见解不清,而尝试去调整或改变法,就会引来苦。例如呼吸,它是持续吸进与呼出空气,不能间断,身体赖此维生。它是滋养,就像食物一样,进入身体,产生支持。空气进进出出,“行”才得以存活。如果只进不出,或只出不进,就有麻烦了。但是,出生以后,我们就不想变老,也不想死;相聚之后,我们就不想分离;拥有之后,我们就不想失去。只是进而不想出,违背自然,因此我们才会感到痛苦。 一切法都是因缘所生,因缘具足,果便随之而生。谁创造这些?它只是自然的法则,没有人创造它。它随着因缘,自然生灭。这就是法。 法师们的教导,都只是方便的语言,不是真实的法本身,它是引导人们悟入实相的道路。我们却自以为拥有法、了解法,甚至以为自己就是法。果真如此,我们就不应该还有贪瞋痴。如果我们真的看见或悟入法,就不应该还有这三毒。因此,我们只不过是苦的奴隶,片刻也不得休息。如果我们真的见法,烦恼就应该从我们的眼前消失无踪。最深奥的法也只是如此,再简单不过。(文:阿姜查) 编辑:流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