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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法的基本─四圣谛(2)(2)

肆、集谛 在前一章中,我们看清我们每个人都想离苦得乐的事实,以及尽管这个自然的渴求,却因为我们不知道怎么去创造乐因,反而还会创造更多的苦缘。我们发现这情形的根源是由于有一根本的迷惑,用佛教的术语来讲,

肆、集谛

在前一章中,我们看清我们每个人都想离苦得乐的事实,以及尽管这个自然的渴求,却因为我们不知道怎么去创造乐因,反而还会创造更多的苦缘。我们发现这情形的根源是由于有一根本的迷惑,用佛教的术语来讲,有一根本无明的关系。我们不只对事物存在的方式感到迷惑,而且对因果关联的方式也感到迷惑。因此,在佛教中谈到两种无明:一、对因果律的无明,特别是业报法则的无明;二、以对究竟真实的无明。这分别和我们在略谈二种层次缘起的了解有关。第一个层次是对因果相依的了解,这去除了我们对因果律的无明。较深的层次是对究竟真实的了解,这去除了我们的根本无明。

然而,这不是说无明是我们迷的存在的唯一原因。当然有其他的衍生因缘,我们用“烦恼”(klesha)这个术语来称它。这是一类非常复杂的情绪和念头,在阿毗达磨文献中有很详细的描写。例如,根据阿毗达磨的说法,有六种根本烦恼,从其中又生出二十种次要的情绪念头。因此,阿毗达磨提出了整个心念世界的完整解释。

密教金刚乘的文献对存在于轮回的过程有另一个解释,详列了八十种存于迷惑状态的心念。在属于金刚乘的时轮金刚文献中,进一步从习气的角度指出存在于轮回之中的原因。

从我们根本妄想所产生的烦恼导致诸行。就这样,烦恼与业就一同成了苦的根源。

一般而言,我们把那些一发生就会立即在我们心中产生干扰的状况定义为烦恼,这些烦恼使我们内在受苦。

(一)业的范畴

如果上述的是烦恼的一般性定义,那么业的定义是什么?(注一)我们应该记得要把业放在佛教对自然因果律较广义的了解之脉络中来看。业是自然因果律中的一个特例,依佛教的说明,此自然因果律遍行全宇宙,事物的产生纯是因缘和合的结果。

业只是一般因果律的一个例子。业之所以独特,是因它牵涉到有意向的行动,因此有造作者。世间运作的自然因果过程之所以不能称为业,是因它无造作者。为了使因果过程具有业力,它必须牵涉到一具有特定行动意向的个人。即这个特定的因果机制,我们才称之为业。

在一般业的范围内,提到三种会产生相对后果的业:一、会产生痛苦的业,一般被认为是恶业或不善业。二、导致如乐受这种正面和愉快后果的业,被认为是善业。三、范畴包含导致平静或中性经验的业,被认为非善非恶的无记业。

从业自身真正性质的角度来看,有二个主要的类型:一、思业——不需透过身体行动的业;二、思已业——包含身业与口业。其次,从业表达的媒介角度来看,有意业、口业与身业。再者,在经典中,我们也能找到有关全善业、全恶业和善恶交杂业的讨论。我觉得许多修习佛法的人,绝大部分的业都可能是善恶交杂的。

如果我们分析单一的业行,就知道在那事件中包含数个阶段。首先有动机或意向的阶段,接著有行动的执行,之后是行动的累积或完成。根据经典的说法,业行的强度和力量依每一阶段完成的方式而不同。

举一个恶业为例。如果这个人在动机的阶段有像忿怒这种非常强的恶心,然后因这个冲动而行动,但在做完之后,立即深深地后悔他的所作所为,那这三个阶段就没有全部完成。这个行动相较于他全部完成所有的阶段的情形——有强烈的动机、真正执行和完成行动后有快乐或满足的感觉是较弱的。同样地,也有可能是个人的动机也许很弱,但环境强迫他真的做了那个行动。在这种情形下,纵使恶业已做,但其业力会比第一个例子还弱,因为此中缺乏一个强而有力的动机的力量。因此,依动机、执行和完成的强度,所造作的业会有相对的强度。

在这些差异的基础上,经典中谈到四种不同类型的业:贯彻而无累积的业、累积而无贯彻的业、又贯彻又累积的业、无贯彻无累积的业。了解这点的意义很重要,要知道既然每一作业有不同的阶段,业行自身是合成的,以及其性质可以用每一合成因素加总结果来描述。

一旦你了解了这个之后,身为一个佛法修行者,每当你有机会从事善业时,一开始,确保你有强烈的正面动机以及投入行动的强烈意图是很重要的。之后,当你真正执行那个行动时,你应确保已尽全力,为了使这个行动成功,你投入所有的心力。一旦行动完成了,确保把所作善业回向一切有情的福祉以及你自己证得菩提是很重要的。如果你能以究竟真实的了解来增强那个回向,那它甚至会变得更为强而有力。

做为一个佛法修行者,理想上我们当然应该试图避免做任何恶业,但是,纵然我们发现自己处于正在造不善业的处境,至少确定我们的动机不强以及没有强烈的情绪是很重要的。其后,甚至我们在做那个行为时,如果我们有良心上的痛苦及悔意,那么当然那个恶业会变得非常微弱。最后,这个行动不应该伴随任何一丝的满意之感。我们不应该对我们所做的任何恶业感到快乐,我们应该深深感到后悔,如果可能,我们应该立即清净恶业。如果我们能这样做,如果我们可以如此地把善恶业和应过的生活方式关联起来,那么我们将可以更有效地遵行业报法则的教理。

虽然恶业有许多不同的类型,佛教的经典将其整理为十恶业或十不善报。其中,身业有三,口业有四,意业有三。身体的三种恶业为杀生、偷盗与邪淫;口(语言)的四种恶业为妄语、两舌、恶口与绮语;意(心)的三种恶业为贪欲、嗔恚与邪见。理想上,如果可能,一个佛法修行者应该过十恶皆不做的生活,如果不能,那么至少也该尽量避免。“众善奉行,诸恶莫作”是佛教徒所了解的一种伦理生活方式。

(二)业与个人

一个佛教的修行者如何真正地开始过一种道德生活?人的终极企求是想自轮回中解脱,以得到精神自由或菩提,因此主要的工作是战胜烦恼。然而,一个修行者不可能一开始就能直接与恶的心念战斗,因此,合理的进行方式很简单,就是找出一种克制我们表现身口意恶业的方式。第一步就是要看好自己的身口意三业,不令作恶,因而不要让我们恶的心念得势以致受其控制。

当你达成第一个阶段后,你可进入第二个阶段以及处理根本因——我们先前谈过的根本无明。在这个阶段,你就可直接对抗烦恼的力量。一旦你能这样做,第三阶段就不只是要战胜它们,还要根除它们留在你心上所有的倾向和痕迹。这就是为什么提婆在《中观四百颂》中谈到,一个真正的修行者,首先必须要克服恶行,在中间阶段必须对抗我执,而最后的阶段应该要去掉使我们身陷轮回的所有见解。(注二)

如我们已知的,佛教解释世间与众生所住器世间,这二者都是根本无明的结果,特别是从无明而起的业所产生的结果。然而我们不应以为业无中生有地就会产生这些东西。情形不是这样的。业不像一种永恒因。我们应了解,业要能运作以及要有产生后果的潜力,它必须有可以如此做的基础。紧接著要有物质世界和精神世界这二者连续体的存在。我们可以把物质世界的连续体回溯到某一特定宇宙之起始,之后,我们甚至可以把那个“起始”回溯到虚空。佛教接受“虚空微尘”(namkhai dul)的存在,而且主张有一个虚空的阶段,从某个角度来说,物质宇宙的来源都包含其中。至于精神世界的情形,我们不能说众生意识的连续体是业力的结果。同时我们也不能说,物质与心灵这二者不断的连续过程是业的结果。 (发布者: 欢迎投稿,网站:无量光佛教网讨论请进入:佛教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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