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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与涅槃:佛敎异于其他宗教的学说(2)

涅槃是一种境界,它是贪欲消灭以后的自然结果。它就是我们所谓生命的终止,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寂灭,然而它又不是寂灭,因为连寂灭的意义也是不存在的。好比油尽灯灭一般,“我”的错覚消失了以后,一切因“我”

涅槃是一种境界,它是贪欲消灭以后的自然结果。它就是我们所谓生命的终止,在某种意义上说,它是寂灭,然而它又不是寂灭,因为连寂灭的意义也是不存在的。好比油尽灯灭一般,“我”的错覚消失了以后,一切因“我”而起的执着贪欲也都随之而灭,一去不复返了。达到了这个最后目的以后,就能够如实地理解一切事物的眞实性质,完全离欲。心中无欲就无执着,无执着即无痛苦,无痛苦即无变易。所以说,涅槃即是不生不死不变不易大休大息的永恒境界。有人问舍利弗说:“大家都说涅槃涅槃,究竟什么是涅槃呢?”舍利弗说:“无贪无嗔无痴即是涅槃。”

佛陀的思想是从苦出发的,苦的形式就是贪嗔痴。因此他的敎义是要人离苦,也就是否定贪嗔痴。离苦即是最后目的。从苦到离苦,在这个转变之中并没有产生任何新的事物,只不过是把错误见解转变为正确见解而已。涅槃不是什么别的东西,它就是和“我”同时而起的错覚消灭了之后的一种境界。这种巨大的转变可以在我们心识的极深处发生于一瞬间。一闪光顷覚察到一切事物的眞实性即是涅槃。

涅槃就是离苦的清净境界,离欲才能离苦,理解一切事物的眞实性才能离欲。这个境界的本身是不可言说不可比拟的。譬如说,什么是光明呢?黑暗的反面即是光明。什么是静止呢?运动的反面即是静止。涅槃亦复如是:痛苦的反面即是涅槃。没有黑暗就是光明,没有运动就是静止,没有痛苦没有变易就是涅槃。

涅槃止一切贪,贪与执着为生死根本。贪既已止,生死亦随之而止。所以涅槃最简明的定义就是“变的终止”。涅槃超出因果律范围之外,是一个绝对境界。以不生故,无有变易。它是唯一不变的东西,不是因缘组合而成,因此它是永恒的,没有一切痛苦。

许多宗敎的最高目的只有死后才能达到,佛敎则不是如此。佛敎的涅槃是今生现世就可以证得的,无须等到来世。它不是一个消极境界,而是一个积极的不可形容的快乐寂静境界。“乐哉!乐哉!”(Aho sukham,aho sukham.)证得涅槃的人都这样说。证得涅槃者不着一切物,亦不为一切物所着,犹如白云,飘空而过。

有人问道:既是一切贪求都是坏事,贪求涅槃岂不也是坏事?其实“贪”并不一切是坏事,因贪而起的“着”才是坏事。如果执着涅槃那也不是好事。阿难尊者的故事就是一个例子。他因贪着涅槃而不能证果成圣。这就说明了对涅槃起贪着心的人也是不能证得涅槃的。( 文/锡兰马拉拉塞克那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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