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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益众生之九种观察(2)

(三)观察法布施之利弊者 1.若有人求法而不成为菩萨修行的障碍时,则他所需者皆可法施。 2.若求法者不具缘且成为修行之障碍时,则不可法施。 3.仅对本身修行有些微障碍,而求法者具缘时可法施。 4.虽对自己无

(三)观察法布施之利弊者

1.若有人求法而不成为菩萨修行的障碍时,则他所需者皆可法施。

2.若求法者不具缘且成为修行之障碍时,则不可法施。

3.仅对本身修行有些微障碍,而求法者具缘时可法施。

4.虽对自己无任何障碍,但求法者是外道、邪见者或盗法者,则不可给予法施。

5.本身并不知佛法,但为了获得求法者的供养或尊敬,假装非常了解的模样,自创邪法,此罪业无量故不可为。

6.若本身真实了解法,则不可因悭吝或懒惰而舍弃具缘者,必定要给予法施。

布施中最殊胜者即是此节所谈之法布施。

(四)观察无畏布施之利弊者

1.若菩萨本身有能力作众生的救怙主,则必定为之;若无能力则不为。

2.虽有能力但对自身有害时,则不可为。

3.虽然能力微小,但对自他无害时则尽力为之。

八、观察众生之种种法意乐

众生的法意乐不外乎以下八种:

1.想要善趣及解脱的因和果,但缺乏胜解心的种性。

2.想要天人安乐享受的因和果。

3.想要声闻道和果。

4.想要独觉道和果。

5.想要菩萨乘的道和果。

6.想要大乘真言的道和果。

7.想要究竟顿悟的道和果。

8.不定种姓,不属于任何种性,很容易变化的种性。

如此观察这八种。在此中除缺乏种性和不定种性二种以外(1和8),其余六种种性,他们所需合适其根器之法与财物,皆可布施。布施时应由下士道引至上士道,但上士道不可引至下士道,更不可教不合适其根器之法。

不定种性须慢慢引至大乘,绝不可引至劣道;断种者也不可舍弃,先财布施结缘,再祈愿将来令他成为三宝所调伏的徒众。财布施时须了解众生之种种欲乐,要观察大小、多寡、净垢、利害,以合适之法利益众生。

寂天菩萨云:“如是布施时,一切须限量。”即是说,具足神通或法眼的菩萨众,须观察众生的种种法意乐,再做利益众生的布施等。

九、观察利益他人与利益自身

若能本身直接利益众生,就可直接利益更多众生。在不成闻思修障碍的情况下,要尽量作真实利益众生之事。反之,若成闻思修之障碍,则不可为之。真实利益众生之大小,对自己闻思修有无害处,害处的大小等需要仔细观察,以自他均蒙利益为主。若利益等同时,以利他为主。不可为小利益而舍弃大利益,最主要是具足利他之想。

结语

菩萨所作若符合如上九种观察,则不仅不犯堕罪,且具有无边功德;反之,则菩萨犯堕罪。总之,菩萨若是发大心为众生而行,即使舍弃自己的小利益或示现表面行为的犯戒亦无妨,这实际上于戒体是毫无损伤的。倘若亲见利益众生之大事,却因为自己的小事或执著表面的戒相,而舍弃不做,虽旁观者以为他是清净的,实则戒体已经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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